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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VS招标投标,区别是什么!

 yuqin0626 2023-10-11 发布于湖北
政府采购VS招标投标,区别是什么!

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这表明《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既密切联系又互相区别。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一篇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两者之间的区别,欢迎讨论交流!

1、立法目的不同

《政府采购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招标投标法》立法初衷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规范主体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范的采购人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招标投标法》规范的采购主体则无限制,涵盖了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任何主体,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3、规范的行为性质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政府采购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包括招标采购,还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行为。

《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公开选择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同时从行为的过程看,政府采购行为要比招标投标行为流程长而复杂。

4、包含的内涵不同

“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招标投标法》,仅仅是招标投标活动上的适用,但在招标投标程序之外的其他活动及管理,还应当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否则与政府采购程序相冲突。

“政府采购”是政府部门的采购行为及为这种采购行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简称,它的内涵要丰富得多,不仅包括行为本身,而且包括规范采购行为的政府采购制度。就政府采购行为而言,它包括政府采购主体、资金性质、采购对象等;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采购制度就更为丰富,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核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里不仅包括有政府采购方式,而且还有其适用的条件和法定采购程序,自然也包括对“招标”这一采购方式的规范。

因此,从招标与政府采购的内涵看,“政府采购”与“招标”是包含的关系,而不是相等的关系。

5、投资者选择方式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六种政府采购方法,并对每一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招标投标法》仅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并且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作用时效不同

《政府采购法》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至此,招投标整个过程结束。

7、监督管理主体不同

《政府采购法》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采购活动的监管主体。

《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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