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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您还能继续享受吗?

 刘刘4615 2023-07-31 发布于辽宁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根据汇算清缴数据,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1六税两费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您还能继续享受吗?

02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如若已依法享受其他减税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03享受主体

主体性质

增值税身份

企业所得税身份

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纳税人

不需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小规模纳税人

不区分

一般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

非“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4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时间段

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时间段

2021

2022.07.01-2023.06.30

2022

2023.07.01-2024.06.30

2023

2024.07.01-2024.12.31

05享受方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06相关链接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好消息!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税务总局权威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1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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