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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小三”,另一方能否主张要回?通过什么方式要回?

 山城宫律师 2023-07-31 发布于重庆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引言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实践中,若夫妻一方出轨,擅自向“第三者”赠予财产,不仅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更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本文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赠予的最新规定,分析夫妻一方擅自向“第三者”赠予夫妻共同财产案件中的司法争议,明确夫妻另一方若想追回财产的途径以及需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

一、典型案例介绍

(一)支持赠予无效并判决全额返还

洪世贤与林品如系多年夫妻关系,二人通过共同努力逐渐实现了财富自由,后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

洪世贤通过网络与艾莉相识,并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直到被林品如发现二人不正当关系为止,大约一年的时间里,洪世贤通过微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艾莉多次转账,累计金额达70余万元。

林品如发现后,将洪世贤、艾莉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洪世贤赠予行为无效,并返还赠予钱款。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洪世贤、艾莉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其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艾莉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共同财产,并且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故赠与无效,艾莉应当将财产全额返还。

(二)赠予行为无效但不需要全额返还

陈世美与秦香莲系夫妻关系,二人结婚后,陈世美远赴京师开封工作,在工作期间,陈世美在一次宴会中偶然邂逅了公主赵美丽,二人“一见钟情”,关系逐渐亲密。

陈世美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公主赵美丽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以情侣相称,恋爱期间陈世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公主赵美丽,每次转账数额多为520元或1314元不等,合计8万余元。直至被秦香莲发现。

秦香莲遂以赠予合同无效为由,以公主赵美丽为被告,陈世美为第三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美丽返还赠予钱款。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世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理,侵害了秦香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赠予行为无效。

但对于具体返还的钱款数额,因没有证据证明公主赵美丽明知陈世美系已婚关系,且接受赠予的钱款有部分用于陈世美与公主赵美丽的共同支出,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由公主赵美丽返还赠与财产的40%,即8万元×40%=3.2万元。

本文案例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登载的民事判决书改编,均为化名,仅为阐明法律事实与争议焦点,时间、人物、情节等部分内容存在差异。

上述两个案例情节相似,但是法院的处理结果并不相同,说明在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仍然存在争议。

二、赠予行为是否有效?

对于夫妻一方擅自向第三者赠予财产行为的效力,曾经存在争议,但在《民法典》公布后,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三、是否一定会返还钱款?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向第三者赠予财产,且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可以确认赠予行为无效,是否一定会判决返还钱款呢?

答案是:“不一定”!实践中对于具体返还的数额存在如下争议:

(一)是否需要根据过错大小确定返还比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此类案件,部分法院还会关注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

第三者是否存在过错?即第三者是否知晓赠予钱款的夫妻一方系已婚的事实。

如果第三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三”,比如本文前面案例中的公主赵美丽,其作为第三者本身也是受害人,也是被蒙骗方,也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法院认为陈世美才是主要过错方,故公主赵美丽只需酌情返还部分钱款。

(二)全额返还VS半额返还

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显然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但有种观点认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既包含丈夫的份额也包含妻子的份额,他人所获赠财产中有一半为夫妻一方的份额,一方处分自身份额的意思表示应为真实,他人可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之下,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应属无效。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四、追回财产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需要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追回钱款都是大额财产,此时出轨者与第三者已经存在较为亲密的关系,双方会留下较多的证据。

比如双方较为亲密的聊天记录、开房记录、亲密照片等,甚至是存在私生子等。

(二)赠予人向第三者赠予财产的证据

实践中,存在出轨者给第三者家人转账、购物,或者替第三者商场购物付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很难直接证明出轨者把钱直接赠予给了第三者,很难认定为有效的证据。

只有明确是转账给第三者的赠予行为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

网上购物,收货人是第三者的证据;

购买房屋、车辆,登记在第三者名下的证据;

直接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给第三者的证据。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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