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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处理方法

 上帝也有烦恼 2023-08-02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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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处理方法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公文传递传输也是公文办理的重要环节。做好公文办理工作,一定要牢固树立程序、时效、跟踪、回复、主动服务、严谨细致、记录备忘、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理念。新《条例》主要从运转角度,以流程为主线阐述公文办理相关内容。


分类


批办性公文(以下简称办件)两大类。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包括签收、登记、初审、 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1.签收 

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注意两点:

一是要清点信封或文件包数量,检查密封是否完好,核对信件实际件数、信封编号与签收单上的记载是否相符。 

二是要逐份清点核对所收文件的编号、份数与签收单上的记载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要签名或盖收文章收件。 

2.登记 

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公文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编号、收文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号、标题、密级、紧急程度、主送单位等。要详细记载收文的经办过程,便于工作中查询。 

3.初审 

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

(1)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 

(2)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常见问题有:请示中一文多事,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将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党委、政府办公厅(室)之外的业务部门擅自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 

(3)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常见问题有:该用“请示”的用了“报告”;主送、抄送机关标注不规范;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主附件分离,附件不全;缺页、错页、中间有空白页;印制歪斜,等等。 

(4)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 

常见问题有:未经协商就报文;已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没有说明情况就报文;多个机关联合行文未会签完毕就报文等。 

(5)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要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可以在退文时附退文单注明退文原因,或者将退文原因电话告知来文单位。初审合格的公文,进入承办程序。 

4.承办 

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1)承办阅件。阅件应合理确定分送范围并分送。在分送范围的确定上,以充分满足工作需要、发挥文件最大效用、符合保密要求为原则。

(2)承办办件。办件应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 

(3)转办适用于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根据有关规定有明确的授权,或请示事项明确在业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情况。 

(4)拟办是文秘人员在对办件认真分析研究后,提出书面办理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核决策。

5.传阅(运转、送批、送阅) 

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 

传阅方式: 

(1)按顺序传批。适用于只有一份文件且需多人阅批的公文传阅。可分正传与倒传,正传是按阅批人排序由前往后依次传阅,一般多用于阅知类公文。倒传是按阅批人排序由后往前依次传阅,一般多用于请示类公文。

 (2)分传。对于保密要求特别严格的公文,可以采用专传的方式,即指定专人负责将公文在规定时间内送机关有关负责人阅批完毕。

传阅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一要随时掌握公文传阅去向和进度;二要控制公文传阅周期(时间);三要严格公文传阅范围;四要减轻机关负责人阅文负担(先摘编);五要确保传阅安全保密;六要适时将已传阅完毕的文件收回归档。

6.催办 

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催办的范围包括:上级机关来文要求及时回复的;平级机关与本机关联系工作、商洽事务需要复文的;下级机关送本机关的请示需要批复的等。区分情况,要适时催办,跟踪催办,重点催办,定期催办。 

7.答复 

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办件办理完毕后,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可以采用书面答复与口头答复方式。 

(1)书面答复:一是制发答复公文;二是印送批件;将机关负责人在办件上的批示复印或抄清后交来文单位和相关单位;发《办文通知》。

(2)口头答复:电话答复、面谈答复。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包括复核、登记、印制和核发。

1.复核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复核内容包括:是否经过发文机关办公室审核。公文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手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批权限是否准确;二是审批的机关负责人有无遗漏。三是内容、文种、格式是否准确规范。 

2.登记 

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基本要求:复核后的公文,应在发文登记本或计算机系统中认真详细记载发文登记的内容,包括发文字号、标题、密级、紧急程度、签发人、主送单位、成文日期、分送范围、印发日期、印制份数等。

 3.印制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基本要求:一要确保质量。公文印制必须以经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定稿为依据。二要确保时效。尤其是对于标注特急或要求限时发出的公文,要严格按照时限印制完毕,不得延误。三是确保安全保密。涉密公文应当在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或机关内部非经营性印刷厂、文印中心印制。

4.核发 

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基本要求:一是认真检查成品文件质量;二是准确及时分发成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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