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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今时与往日

 静思之 2023-08-02 发布于江苏


联系人:郎赫男,15618988818(电话/微信)



摘  要


7月14日金融统计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关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问题表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们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对此如何理解和看待?我们先从去年下半年便持续演绎的“提前还房贷”讲起。

“提前还房贷”的背后

今年以来住户贷款同比多增,主要由个人经营贷和短期消费贷支撑,而个人住房贷款上半年发放虽同比多增,但其余额却下滑,一定程度反映当前居民存在贷款置换、提前还房贷的行为现象。

这背后对应了几点原因:(1)存量房贷利率仍显著高于现阶段新的房贷利率;(2)投资收益率低于房贷利率,促使居民提前还房贷;(3)“房住不炒”的政策框架下,房价上涨预期始终偏弱,且居民对未来就业和收入的预期也仍较低迷,提前还贷或是更好选择。

在此背景下,居民资产负债表呈现收缩,商业银行经营收益也受到一定影响,对应的解决办法便是7月14日邹澜司长所提及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们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理论上看,该政策如果快速推进落实,能够一定程度上修复居民资产负债表,商业银行也可以避免快速损失掉个人住房贷款这类优质资产。

但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能否顺利推进,仍待进一步考察。那么实际效果会如何?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今时与往日

回顾2008-2009年,我国曾经历过一轮存量房贷利率的调降。

2008年10月,央行宣布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但该优惠举措主要针对于新增客户,而关于存量房贷利率,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让金融机构根据对客户的评估情况自行决定。

这一背景下,不少存量贷款客户便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再度成为“新增客户”,从而享受七折利率优惠。在被中小行不断“挖墙脚”之下,为保住贷款规模,大行最终也彻底加入竞争当中。

对比当下而言:

一方面,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有其必要性,且央行强调以“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与2008-2009年的表述有一定相似性,央行引导促进微观主体市场化行为之下,后续存量贷款利率的调降可以期待;

但另一方面,对比2008年,当前规模已高达38.8万亿元,对银行净息差和利润的影响也在加大,假设存量房贷利率下调100bp,当存量置换比例分别为10%、30%、50%时,于银行而言分别对应388、1146、1940亿元的利润损失,分别占2022年商业银行净利润2.3万亿的1.69%、4.98%、8.43%,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影响并不算小。因此商业银行大力推动存量房贷利率调降的动力也并不足,这便决定了推进过程也并不会“一帆风顺”。

由此往后看,存量房贷利率调降的有序推进,仍需央行进一步引导,关键或在于为商业银行提供货币支持或激励,可能的增量政策包括设立相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利率下调、定向降准等。

于债市而言,当前存量房贷利率调降措施的推进情况、政策引导及实际效果均存在不确定性,故而对债市的具体影响仍待进一步观察。总体看,政策发力方向仍聚焦于助力居民资产负债表修复,推进宽信用,从此角度而言,政策落实与实际效果叠加的情形下,债市或将承压;但这当中也存在预期差,反过来便仍是支撑债市的因素。

风险提示:政策不确定性;基本面变化超预期;海外地缘政治冲突。


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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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降息落地以来,市场对后续增量政策愈发关注,特别是房地产政策,毕竟其对于当前宏观图景的边际变化影响较大。
7月14日,2023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对市场关切热点予以回应,其中关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问题,央行表示: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们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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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相关表述或意味着央行后续将引导支持存量房贷利率调降。对此应如何理解和看待?本文聚焦于此。
首先,我们从去年下半年便持续演绎的“提前还房贷”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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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房贷”的背后

自去年下半年开始,特别是今年以来,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的现象凸显,“提前还房贷”热潮持续演绎:

从上半年数据看,今年以来住户贷款同比多增,主要由个人经营贷款和短期消费贷款支撑,特别是二季度以来,经营贷款占住户贷款增量的比例大幅提升,由2023Q1的56%进一步提升至2023Q2的83%。

而个人住房贷款来看,上半年发放规模虽同比多增,但其余额却有所下滑,对应看到2023Q2居民中长期消费贷首次呈现单季负增长,这背后一定程度反映出当前居民存在贷款置换、提前还房贷的行为现象:

“今年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发放3.5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多发放超过5100亿元,对住房销售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但统计数据显示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体还略微减少一点,这主要是因为理财收益率、房贷利率等价格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居民使用存款或者减少其他投资提前偿还存量贷款的现象大幅增加。这种现象对住房需求并不构成影响,它是一个居民资产配置的调整。”

——2023/7/14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

这一现象也体现在了RMBS条件早偿率指数的变化上,今年以来RMBS条件早偿率指数明显抬升,5-6月一度升至0.2155点,达历史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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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房贷”加速演绎的背后,对应了几点原因:

(1)存量房贷利率仍显著高于现阶段新的房贷利率

2022年以来,随着LPR多次调降,叠加首套房贷利率加点幅度不断调整,新发放的房贷利率也持续下行:

2022/5/15,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为“LPR-20bp”;

2022/9/29,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2023/1/5,央行宣布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2022年的房贷利率政策进行延续和细化: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以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截至今年3月末,在96个符合放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条件的城市中,有12个城市取消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有83个城市下调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后者所执行的下限与全国下限相比降低约10-40bp。

因此,理论上当前最低首套房贷利率可达“LPR-6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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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情况看,今年以来首套、二套平均房贷利率延续下行,截至5月末,全国新发放首套平均房贷利率为4.06%,二套平均房贷利率为4.94%;7月14日,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今年上半年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18%,比2022年同期低107个基点。

而存量合同中的加点幅度固定不变。住房贷款利率基本采用“LPR 加点”的浮动利率机制,虽然LPR近年来不断下降,但加点在房贷合同期限内维持不变:

“99%的房贷是选择浮动利率机制,就是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签合同的时候选择一个加点,根据当时发放时的市场供需关系商定加点幅度。加点部分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比如贷20年、30年,在这20年、30年内合同都是有约束效力的,加点是不变的。”

这就使得存量住房贷款利率始终处于相对高位。结合去年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前的情况来看,2022Q1首套平均房贷利率为5.28%,5年期LPR为4.60%,二者利差为68bp,以当时房贷利率为“LPR 70bp”计算,存量合同利率或较当前最低利率高出130BP,居民提前还房贷的动机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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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收益率低于房贷利率

近年来,金融资产投资收益总体表现不佳,持续呈现低收益甚至负收益,投资收益率低于房贷利率,促使居民提前还房贷。

截至7/18数据来看,当前6月期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已由2022年初的3.15%降至1.8%,达历史最低水平,与房贷利率利差总体持续走扩;股票市场总体表现也相对平淡;叠加二季度以来新一轮存款利率调降开启,投资收益率持续走低之下,居民倾向于采用存款、理财等投资偿还房贷。

7月14日邹澜司长也指出:“居民使用存款或者减少其他投资提前偿还存量贷款的现象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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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住不炒”的大逻辑之下,居民对于房价上涨的预期仍弱

在“房住不炒”的政策框架下,房价上涨预期始终偏弱,购房者预期面临“房价上涨跑不赢房贷利息”的情况,提前还贷或是更好的选择。

根据央行的统计调查,近两年居民对于未来房价看涨的比例不断下滑,2022Q2以来,房价看跌比例总体高于看涨比例,显示当前居民对于房价上涨预期仍较弱。

此外,当前居民对未来就业和收入的预期也仍较低迷。2023年二季度,央行统计的居民未来收入信心指数为48.5%,未来就业预期指数为48.7%,均再次降至50%以下。

综合来看,“房住不炒”之下房价上涨预期仍弱,居民就业和收入预期也仍较低迷,且出生率下降、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进程放缓的大背景下居民购房偏好和需求也有所转变,7月14日邹澜司长也表示“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故而在当前低利率环境下,居民倾向于提前偿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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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而言,在房价预期仍弱、投资收益率低迷、而存量房贷利率仍处高位等多重因素叠加之下,“提前还房贷”加速演绎。

在此背景下,居民资产负债表呈现收缩,于商业银行而言,其收益也受到一定影响。近两年商业银行净息差和盈利水平持续下降至低位,而住房贷款作为银行优质的个人贷款品种,大量提前还贷无疑将进一步影响银行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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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应的解决办法,便是7月14日邹澜司长所提及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们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理论上看,该政策如果快速推进落实,一方面,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居民负债端压力,缓解“提前还房贷”动机,修复居民资产负债表;另一方面,于商业银行而言,也可以避免快速损失掉个人住房贷款这类优质资产。

但这一过程中,无疑需要商业银行的让利,尤其是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之下,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能否顺利推进,仍待进一步考察。

那么实际效果会如何?我们回顾一下历史上的存量房贷置换,看看彼时政策出台后的演绎情况。

2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今时与往日

7月14日央行表述指向或将引导存量房贷利率调降,但这一举措并非首次出现,回顾2008-2009年,我国曾经历过一轮存量房贷利率的调降。

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景气度持续走弱,地产政策步入全面放松时期。10月,央行发布《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但该优惠举措主要针对于新增客户,而存量房贷是否享受七折优惠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当时的答记者问中,央行发言人表示让金融机构根据对客户的评估情况,自行决定存量房贷利率水平:

“对于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其利率调整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二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金融机构应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在综合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

在这一背景下,各家银行出台“参差不齐”的七折优惠条件,而中小银行争抢优质房贷客户的动机更强,条件较大行更为宽松,附加约束更少,不少存量贷款客户便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再度成为“新增客户”,从而享受七折利率优惠。

在被中小行不断“挖墙脚”之下,为保住贷款规模,大行最终也彻底加入竞争当中。2009年1月3日,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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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当下而言:

一方面,考虑修复居民资产负债表、减轻提前还款对银行经营收益的影响,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有其必要性,且央行强调以“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与2008-2009年“自主确定”的表述有一定相似性,由此展望,央行引导促进微观主体市场化行为之下,后续存量贷款利率的调降可以期待。

但另一方面,对比2008年,彼时个人住房贷款体量仅为2.98万亿元,而当前规模已高达38.8万亿元,对银行净息差和利润的影响也在加大。假设存量房贷利率下调100bp,当存量置换比例分别为10%、30%、50%时,于银行而言分别对应388、1146、1940亿元的利润损失,分别占2022年商业银行净利润2.3万亿的1.69%、4.98%、8.43%,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影响并不算小。

因此商业银行大力推动存量房贷利率调降的动力也并不足,这便决定了推进过程也并不会“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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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往后看,存量房贷利率调降的有序推进,仍需央行进一步引导,关键或在于为商业银行提供货币支持或激励,可能的增量政策:

(1)设立相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存量房贷利率下降,毕竟2022年底以来,央行陆续出台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结构性工具,如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房企纾困专项再贷款,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等;

(2)存款利率下调、定向降准以稳定银行负债端也有其可能性。

于债市而言,当前存量房贷利率调降措施的推进情况、政策引导及实际效果均存在不确定性,故而对债市的具体影响仍待进一步观察。总体看,政策发力方向仍聚焦于助力居民资产负债表修复,推进宽信用,从此角度而言,政策落实与实际效果叠加的情形下,债市或将承压;但这当中也存在预期差,反过来便仍是支撑债市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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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7月14日金融统计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关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问题表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们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对此如何理解和看待?我们先从去年下半年便持续演绎的“提前还房贷”讲起。

1、“提前还房贷”的背后

今年以来住户贷款同比多增,主要由个人经营贷和短期消费贷支撑,而个人住房贷款上半年发放虽同比多增,但其余额却下滑,这背后一定程度反映当前居民存在贷款置换、提前还房贷的行为现象,背后对应了几点原因:(1)存量房贷利率仍显著高于现阶段新的房贷利率;(2)投资收益率低于房贷利率,促使居民提前还房贷;(3)“房住不炒”的政策框架下,房价上涨预期始终偏弱,且居民对未来就业和收入的预期也仍较低迷,提前还贷或是更好选择。

在此背景下,居民资产负债表呈现收缩,商业银行经营收益也受到一定影响,对应的解决办法便是7月14日邹澜司长所提及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们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理论上看,该政策如果快速推进落实,能够一定程度上修复居民资产负债表,商业银行也可以避免快速损失掉个人住房贷款这类优质资产。但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能否顺利推进,仍待进一步考察。那么实际效果会如何?

2、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今时与往日

回顾2008-2009年,我国曾经历过一轮存量房贷利率的调降。2008年10月,央行宣布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但该优惠举措主要针对于新增客户,而关于存量房贷利率,央行负责人表示让金融机构根据对客户的评估情况自行决定。这一背景下,不少存量贷款客户便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再度成为“新增客户”,从而享受七折利率优惠。在被中小行不断“挖墙脚”之下,为保住贷款规模,大行最终也彻底加入竞争当中。

对比当下而言:一方面,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有其必要性,且央行强调以“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与2008-2009年的表述有一定相似性,央行引导促进微观主体市场化行为之下,后续存量贷款利率的调降可以期待;但另一方面,对比2008年,当前规模已高达38.8万亿元,对银行净息差和利润的影响也在加大,假设存量房贷利率下调100bp,当存量置换比例分别为10%、30%、50%时,于银行而言分别对应388、1146、1940亿元的利润损失,分别占2022年商业银行净利润2.3万亿的1.69%、4.98%、8.43%,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影响并不算小。因此商业银行大力推动存量房贷利率调降的动力也并不足,这便决定了推进过程也并不会“一帆风顺”。

由此往后看,存量房贷利率调降的有序推进,仍需央行进一步引导,关键或在于为商业银行提供货币支持或激励,可能的增量政策包括设立相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利率下调、定向降准。

于债市而言,当前存量房贷利率调降措施的推进情况、政策引导及实际效果均存在不确定性,故而对债市的具体影响仍待进一步观察,但总体看,政策发力方向仍聚焦于助力居民资产负债表修复,推进宽信用,从此角度而言,政策落实与实际效果叠加的情形下,债市或将承压;但这当中也存在预期差,反过来便仍是支撑债市的因素。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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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不确定性: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超预期变化;

2、基本面变化超预期:疫情发展、经济基本面超预期变化;

3、海外地缘政治冲突:海外地缘政治冲突发展态势存在不确定性,或将加剧金融市场动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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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信息
证券研究报告:《利率专题: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今时与往日》
对外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
报告撰写:谭逸鸣S0100522030001;郎赫男S01001220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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