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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可以向日本学习这个事

 lcxlzw 2023-08-03 发布于山东

文章分为三个大段,最后一个大段为向日本学习的内容。

以色列的司法改革还远未结束,上个月的纷争,只是先前一揽子司法改革计划中的一部分而已。

如果内塔尼亚胡要继续按照先前的方案推进改革,那么以色列后面的动荡还将持续。

我在三月份的一篇文章中写到:内塔尼亚胡的整个改革,在每一个方向上,都有一些合理的措施。但是,不合理的地方,更多,而且,还有致命之处。他的司法改革,要做出重大调整才行。

今天的文章,将聚焦于一揽子改革中的法官遴选程序改革,并给出我的建议。

目前,以色列所有的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实际上都是由一个司法遴选委员会任命的(形式上由总统任命)。

那么,委员会的人选构成,就是决定法官人选的最重要因素。

当前的委员会,一共有9人,其中3人是大法官,两人来自律师协会,两人是议会议员,剩下两人是内阁部长(其中一人为司法部长)。

9人中,有5人同意,就可以任命法官,有7人同意,就可以任命大法官。

所以,只要委员会中的3位大法官形成同盟,那么他们就对新任大法官的人事任命拥有了否决权。而最高法院中的大法官,又轮流担任司法遴选委员会委员。

而在对普通法官的任命中,司法遴选委员会的3名大法官往往又会和两名律师委员形成同盟,然后这个同盟,又对普通法官的人事任命拥有了否决权。

以上两点,就是内塔尼亚胡所说的“法官任命法官”的问题。其实,说成是“法律届任命法官”更为贴切。

法官任命法官所带来的缺陷,倒不是什么腐败问题,而是司法机构内的司法理念同一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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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遴选程序应该改革吗?当然应该。但是内塔尼亚胡及司法部长提出的改革方案,却带来了更大的问题。

在司法部长的设计下,司法遴选委员会将会扩充到11人,其中3人为内阁部长(司法部长也在其中),3人为大法官,3人为议会中的委员会主席,两人为司法部长任命的民间代表(其中1人为律师)。

新的委员会中,与执政联盟有紧密关系的委员,在11人中占到了8人(3名内阁部长,3名议会的委员会主席、2名司法部长任命的委员)

由此,便将“法官任命法官”的问题变成了“执政党任命法官”的问题。

还有一点,许多改革的支持者都说,要扩大民选官员在法官遴选过程中的作用。但是,以色列议会的选举方式很不一样,它的议员们,并不是选民直选的。而是选民选举政党,政党再根据所分得的配额自行决定议员人选。

有人认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是由总统提名,而总统都会提名与自己阵营的理念相近的大法官,所以以色列这样改,也没什么问题。

这样说有一些道理。但是,美国的大法官人选,是需要参议院批准的。而参议院却无法单独弹劾大法官,即使众议院发起了对大法官的弹劾,参议院也要有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解除大法官的职务。

但是在以色列,在司法部长的提议下,司法遴选委员会是有权解除大法官职务的。在现在的委员会中,9人中有7人同意,就能解除大法官职务;在新的改革提议中,11个委员中,也只需要7个人同意,就能解除大法官的职务。别忘了,这11个人中,有8个人都与执政联盟(政府)有密切的关系,而其中又有6人,本就是政府的人。

另外,在美国,总统与参议院的多数党,并不一定就是来自于同一个阵营。美国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在司法实践中,一个阵营的大法官,往往会适时选择退休时机,以尽量维持最高法院内的势力对比。

所以,综上,以色列新提出的这个司法改革,实际上成了“执政党任命大法官、执政党开除大法官”。

而以色列最高法院,又是以色列政治制度中唯一算得上可以有效监督政府的机构。

应该改,但改革的思路出了问题,所以以色列国内的反对声浪才会那么大。

我倒是有个建议,不如,直接向日本学习吧。

日本的最高法院(最高裁判所)大法官任命程序,是美国人设计的。

首先,日本内阁(政府)任命大法官,其实就是执政党任命大法官。

然后,当一个人获得政府任命并担任大法官后,在接下来的众议院选举中,日本选民就需要对上次大选后被任命的大法官进行授权投票,要是投票的选民中,有多数人不同意这个人当大法官,那这个人就立即失去大法官职位。

由于日本的众议院选举时间是不固定的,所以一个大法官接受选民检验的时间也不一样,可能当上大法官后的第二天就要接受选民检验,也有可能要等到近四年后(日本众议院任期四年一届)。但议会制度中,往往都会提前大选。

日本大法官的任期是十年。

而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日本内阁提名的人选,先前不一定就是法官。他们可能是法官,也有可能是检察官、律师、法学大咖、法学教授。

以色列也是议会制度,议会的任期,和日本一样,也是四年(日本参议院为6年)。但由于以色列小党派众多,议会内难有单独过半的多数派,所以执政联盟往往不稳,总是会提前大选。因此,大法官等待选民授权的时间,通常也就更短。

而且,和日本不一样的是,以色列的大选,选民只给政党投票,所以是一种在程序上很简单的选举。那么,再加个大法官职位确认投票,也非常容易。

日本又是怎样任命下级法院的法官的呢?是由内阁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名单,去任命的。换言之,就是最高法院提名下级法院的法官人选。

这样也有一个问题,就是舆论对最高法院有一定影响。但是吧,虽然日本大法官的任期是十年,可以连任。但是内阁任命的大法官,一般都在60岁以上,而他们在70岁就按照法律的规定退休。所以在具体实践中,舆论对司法判决的影响,倒也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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