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省厅发布关于印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试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查验记录表(试行)》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3〕274号 ),全文详见文章末尾。 围绕落实《江苏省消防条例》关于“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的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其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行为。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试行)》中填表说明: 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开展。 2. 建设单位应以单体建筑或单位工程为单元开展消防查验,分别填写现场消防查验记录表,并据此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各单体建筑基本情况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建筑名称”一栏中具体描述。 3.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开展消防查验的单位不得与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为同一家或有隶属、利益关系。 4. 消防查验情况报告是建设单位实施消防查验的结果汇总,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内容应真实。申请消防验收或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时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消防查验情况。 5. 所有表格中栏目或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可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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