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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劢踔 2023-08-04 发布于云南

12月10日,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印发《昆明市纪委监委关于在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纪律作风整治常态化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从政治思想、履职能力、纪律作风、制度执行、八小时以外情况五个方面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常态化纪律作风整治。

《方案》指出,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常态化纪律作风整治,进一步提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站位,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全体人员进行自我检视,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纠正不良风气,增强工作动力,激发干事热情,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提升自身能力素质,加大自我约束及严管厚爱力度,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推进提升昆明市纪检监察工作的辨识度和贡献率。

人员范围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职工。

整治重点内容

坚持从实际出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及苗头性、倾向性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整治。

重点解决好五个方面:

1. 政治思想方面

是否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政治监督定位不准,没有把讲政治全面落实到日常监督、执纪审查、巡察及问责追责等工作中,对上级交办任务不能按质按时完成;是否存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不实,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不服从组织安排,对组织决定乱评妄议,当面不说,背后乱说;是否存在攀附贴附、团团伙伙、钻圈子、爬山头、找天线等行为。

2. 履职能力方面

是否存在能力素质不能胜任工作需要,个人又不愿学、不会学、不善学,满足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工作思路滞后、因循守旧,在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方面不会融会贯通,不能较好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是否存在监督工作乏力,主动发现问题、发现有质量的问题能力差,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等情况;是否存在对本部门以及联系地区、单位情况不清、底数不明,工作中习惯只布置不检查,只检查不督促整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是否存在“三转”不到位,长期参加与纪委监委主责主业无关的工作等情况。

3. 纪律作风方面

对照《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是否存在“五官不正”“十三小”等问题;是否存在自由散漫,纪律松弛,长期迟到早退,对纪律作风的相关规章制度置若罔闻,不遵守、不执行,任性妄为,多次在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是否存在工作推诿扯皮、推三阻四、讨价还价、拈轻怕重、敷衍了事、甚至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况;是否存在见荣誉就争、见困难就躲、遇矛盾就上交的情况;是否存在工作执行力不强、效率低下,存在“等靠望”思想,开展工作等待上级安排布置,“说一下动一点、不说就不动”的情况;是否存在工作责任意识较差,责任心不强,把单位当成“养老院”,混日子、熬年头、得过且过的情况;部门负责人是否存在履行干部监督责任不力,当“二传手”“甩手掌柜”,对本部门干部不敢管、不善管、不愿管的情况。

4. 制度执行方面

是否存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不到位,存在违反相关程序,未按程序办理延期甚至超期等情况;是否存在超越监督管辖权限,滥用监督检查权、审查调查权的情况;是否存在履职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对发现问题主观故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干预案件查办,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抹案瞒案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理的情况;是否存在安全意识不强、贯彻落实安全办案相关要求不严的情况;是否存在侮辱、体罚、变相体罚甚至刑讯逼供等情况;是否存在“度假式”留置的情况。

5. 八小时以外情况

是否存在不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公序良俗;是否存在耍特权、逞威风、口大气粗、态度蛮横、彰显能耐等情况;是否存在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的情况;是否存在参与黄赌毒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尊老爱幼甚至家庭暴力等情况;是否存在热衷吃请,酗酒闹事以及酒后驾驶等情况。

整治方式和步骤

纪律作风整治以常态化自检自查、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回头看的方式开展:

1. 查找问题

所有人员结合年度总结,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对照自身表现,认真进行自我检视、自我剖析;同时,结合实际,对本部门其余人员或相关人员开展检视,指出存在问题。于每年1月31日前,填写相关问题清单。

2. 反馈意见

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针对问题查找情况,梳理汇总个人存在的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于每年2月底前,向本人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

3. 监督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重点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单独或与组织部、机关党委以及特约监督员等联合,通过明察暗访、调研谈话、台账检查及家访等形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逐步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

4. 整改落实

个人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逐条逐项整改,撰写剖析整改材料,报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年11月1日前,报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5. 结果运用

每年11月30日前,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活动,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汇总总结,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报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给予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及调整、问责或党纪政务处分。同时,将该情况列入个人下一年度继续整改任务。

根据《方案》,各部门责任人要率先垂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分析原因、带头整改落实,要督促本部门人员主动查摆、认真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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