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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氏彝铭档案之曾侯伏簋:此器主乃是南宫(南公)之子,第一代曾侯。黄凤春释作犺,乃誤。

 毛天哲 2023-08-04 发布于浙江

前言

过去,哲辨析了毛叔郑就是文王太姒幼子冉季载;老子就是毛伯得;老子祖父就是《左传》中与周公楚、王叔陈生先后争政的(毛)伯舆;奉周之典籍随王子朝奔楚的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嚚,这三人都是毛氏族人;宣幽王时的尹吉甫(兮甲)、皇父(毛公函)也是老子的先祖,所据者皆是出土铜器铭文并系联传世文献以考。唯目力所及,感慨有太多毛氏族彝器未被古史研究者确认族属,有意纲罗散失,逐一辩考,将毛氏相关宝器一一归档,以备后人参考。
又,听取了一些宗亲的意见,《毛氏族青铜器档案资料库》系列不再作付费阅读处理,皆免费向公众开放。唯一些新发掘的毛氏族属青铜器辨析鉴定,依据的都是本人多年以来对出土铜铭的研究结论,以及对毛氏先秦历史的更新认知,很多是一家之言。对此,肯定会有争议。有持不同观点的,欢迎共同辨析,通过争辩出真理。

铜 器 资 料


【華章重現】頁178 曾侯伏簋

【江漢考古】2014.02〈說西周金文中的「南公」─兼論隨州葉家山西周曾國墓地的族屬〉圖版一 曾侯伏簋

【江漢考古】2020.02〈湖北隨州葉家山M111發掘簡報〉圖版二五:3

【江漢考古】2020.02〈湖北隨州葉家山M111發掘簡報〉一一曾候伏簋


曾侯伏簋 纹饰


器号NB1752
器名
曾侯伏簋(別名南公簋,器主名旧释作犺)
銅器時代
西周早期(周昭王世)
出土年代
2013年
出土地點
湖北省隨州市葉家山西周墓地M111:67
現藏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流傳

尺寸
通耳高31、口徑23.4、腹深13.4、圈足高5.1、方座高10.9、邊長21.3cm,重8.825kg 
器形

铭 文 资 料

曾候伏簋 铭文

資料出處
《江漢考古》2014.02〈說西周金文中的「南公」─兼論隨州葉家山西周曾國墓地的族屬〉拓片一 
銘文位置
器內底
銘文字數
9

通行釋文

毛天哲释文
[伏]乍(作)剌(烈)考南/公寶(尊)彝。

著錄

【江漢考古】2014.02,頁52;2020.02,頁18,【湖北文字輯證】頁860,【華章重現】頁178-180,【曾國出土精品】頁42
備註
案:黄凤春释器主名为犺。

曾侯伏簋跋文

器名旧作簋,器主名最初由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黄凤春释读为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罗运环撰文认为,更倾向于这个字为“犭”,加一个“立”字,为左右结构。或者左边一个“立”,右边为“犬”。哲以为,罗说近是,此字可释读为伏。《说文》立,住也。从大立一之上。凡立之屬皆从立。力入切〖注〗臣鉉等曰:大,人也。一,地也。会意。老子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说文》释伏,从人犬。犬司人也。段注认为,不曰从犬人。而曰从人犬、入於人部者、尊人也。此器主名构型为左大右犬,而同人器曾侯簋构型有写作从大立一之上,二者构义并无差别,顶天立地为人,其右部件完全可视为人字。故哲订名作曾侯伏簋。簋身上刻有“伏乍列考南公宝尊彝”铭文,表明曾侯伏的父辈是南公。南公就是曾侯與钟中的“伯适”,尚书顾命中的“南宫”,是毛叔鄭季载幼子。中方鼎有“南宫伐反虎方之年”,{韦攴}壶、甗铭文有{南宫伐豺方之年},哲据曆日考证为成王二十五年器,说明南公在成王世即开疆南土。以曾侯與钟铭“伯适上庸,左右文武,达殷之命,抚奠天下”对读,可知南宫名适,曾国始封君。此处的伯乃是宗伯,非长幼之伯。小盂鼎是康王二十四年器,王称盂先人为{祖南公},是以可断,南宫伐虎方豺方绝非在昭王时代。结合史书和金文记载,哲认为建于南土的“第一代曾侯”应为“丕显高祖”南宫适之子,也就是此铭器主曾侯伏。周代勋贵始封,多是命元子就封,次子随父佐政王室。南宫家族也不例外,盂鼎中的盂,随毛伯得王子朝奔楚的南宫嚚应是南宫家族留佐王室的一脉。南宫开拓了南土,由长子伏就封。

——毛家小子天哲识于2023年8月4日

同人器曾侯伏自用簋

曾侯伏簋 自用器

曾候伏簋 铭文

更多解釋,可參看哲相關考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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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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