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广东女司机被抢8万现金,直接开车撞死劫匪,审判结果令人称赞

 小天使_ag 2023-08-06 发布于湖南

孔子云:“富贵是人之欲也,不以其道取之,不处也。”由此可见,君子虽然可以爱财,但一定要取之有道。如果用违法犯罪的方式取得了金钱,到头来不仅要归还原主,甚至安hi有可能遭受报应。

广东佛山就曾发生过一桩抢劫案,一女子带着8万元现金出门。遭遇三个小混混拦路抢劫,不仅砸坏车窗玻璃,还抢走了女子的现金。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荣女士在佛山顺德区某公司工作,平时负责保管现金。2020年9月18日这天下午,荣女士接到了老板的电话。电话里老板催促荣女士取出8万元带到公司,要给某个工程结算款项。

荣女士一听,当即打开家中的保险柜,并从中取出了8万元现金。为了防止被人发现,引发不必要的意外,荣女士还特意用一个黑色的塑料袋装着现金。她本想着,自家距离公司不远,开车很快就能到达,可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十几公里的路程竟然出现了意外。

在荣女士刚刚开车离开地下车库时,就发现了不对劲。荣女士有种被人盯上的感觉,这种感觉让她不寒而栗,身后的汗毛都立了起来。但荣女士并没有多管,一脚踩在油门上,准备先把钱带到公司再说。

眼看荣女士的小汽车离开了地下车库,刚刚驶出地下车库,就看到三个年轻人拦在了车子面前。三人年纪不大,但却穿得花里胡哨,手上还拿着钢管和斧头等工具。眼看情况不妙,荣女士连忙锁住车门,防止三人进来。

三个小青年见拉不开车门,直接举起手上的钢管和斧头,朝着玻璃车窗狠狠的砸去。一瞬间,车窗玻璃就被斧头砸开,其中一个社会青年眼疾手快,直接抢走了荣女士放在车上的塑料袋。

荣女士也没想到,自己特意选择的黑色塑料袋,竟然会成为劫匪的目标。内心焦急又愤怒的荣女士,顿时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和他们拼了。

想到这,荣女士也不再胆怯,右脚猛踩油门,直接朝着三个劫匪撞去。其中一个小青年及时躲闪,开车逃离了现场。但另外两个劫匪却没来得及上车,被荣女士当场撞成重伤。

荣女士也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赶到后将两个受伤的劫匪送到了医院,将荣女士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面对警方的询问,荣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劫匪抢劫自己在先,自己这才开车反击。

警方调取了小区附近的监控,证实了荣女士的说法,可这件事并没有到此结束。被荣女士撞伤的两个劫匪,其中一人不治身亡,死者的家属反而找到荣女士要求荣女士赔偿100万。

对于这种贼喊捉贼的行为,荣女士当然不会同意,可死者家属接下来的行为,却让她怒不可遏。被撞死的劫匪名叫庞某,是一个20出头的小青年。在他死后,其家属多次找上荣女士家门口骚扰,还在荣女士家门口泼粪。

眼看对方如此无理取闹,荣女士也没惯着,直接选择了报警。警方在警告一番后,死者家属依旧不肯罢休,还将荣女士告上法庭,对此法院如何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起案件中,荣女士如果在防卫时,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就构成防卫过当,依旧要承担法律责任。

可事实却并非如此,因为我国法律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名社会青年进行非常抢劫,手持斧头和钢管等工具,砸碎了荣女士的车窗玻璃直接抢走了荣女士的8万元现金。该行为属于抢劫,因此荣女士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下达了判决结果,荣女士在受到危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开车撞击两名劫匪。虽然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但并不属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决定驳回死者家属的诉求。眼看法院判决已经下达,这起案件也应该告一段落。可庞某的家属竟然气急败坏的冲到了荣女士的面前,疯狂撕咬殴打荣女士,导致荣女士手臂手上被缝了16针,脸上也差点破相。

出院的荣女士发誓,一定要让庞家人付出代价。虽然庞家人早就畏罪潜逃,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跑得了一时,跑不了一世,迟早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