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配套设施 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金为: (月、季、半年、年)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交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按照每 (月、季、半年、年)支付一次,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租金(大写) 元整,¥ 元(租房定金冲抵租金),剩余租金乙方需提前一个月支付给甲方。 房屋交付时间:甲方于 年 月 日将房屋交与乙方。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甲方在租赁期届满且乙方在履行第六条之规定时将租赁保证金如数归还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不得在承租房内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修缮义务含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以及乙方自行装修装饰的部分除外),严重影响使用的。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一)如需转租第三人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须取得甲方同意。 (二)在租赁期间,应保持房屋现有的设施完好、清洁,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所租房屋装修设施进行任何改造、拆除、损坏,如造成设施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三)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管理费、宽带及闭路电视费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承租前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把上述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当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五)乙方如提前解除租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在未入住前违约不租房,甲方租房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在乙方未入住之前违约不出租给乙方,则双倍返还租房定金给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附件: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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