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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加速扩容,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增加至48款,更多险企有望入围

 网络营销袁帅 2023-08-07 发布于北京

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再度扩容。8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中国银保信官网近日更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产品目前从39款增加到了48款。

从更新的名单来看,新增的产品以养老年金险和万能险为主,包括4款万能险和5款年金险。产品数量持续扩容的同时,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在持续增多。在此轮更新的名单中,新增了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宏人寿和中信保诚人寿。

参与公司、名单产品持续扩容

自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后,多家保险公司陆续上市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8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中国银保信官网近日更新了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产品目前从39款增加到了48款。

从更新的名单来看,此次新增的9款产品以养老年金险和万能险为主,包括中宏人寿的《中宏养老无忧养老年金保险》、国民养老保险的《国民美好生活A01款养老年金保险》、太平人寿的《太平岁穗丰两全保险》等。此外,在此次更新的产品名单中,中宏人寿和中信保诚人寿两家公司的产品是首次入围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

从产品类型来看,目前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类型已经涵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万能保险等产品类型。

谈及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扩容,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表示,这可以被看作是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积极推进和充实,有助于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随着人们养老意识的增强和养老金缺口的加大,个人养老金市场前景广阔,未来很有可能会有更多的险企入围。这也将通过市场竞争带来更多类型、更具个性化的养老金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选择。

赛道有望再扩宽

从现有产品名单来看,入选经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险企多为头部险企,这是因为监管部门从资本实力、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对保险公司提出了高标准要求。根据测算,能够经营此项业务的公司占人身险公司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大约30家。

不过,今年5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由试点业务转为常态化业务。

相较于保险公司获准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条件,《意见稿》拟定,保险公司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条件相对更宽松,并将专属商业养老险保险产品的审批制拟定调整为备案制。

彼时业内预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数量将大幅扩容,产品多样性有望得到进一步增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对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主要保险产品,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也有望扩容。

产品种类、数量扩容的同时,吸引消费者购买也十分重要。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也持续拓展销售渠道,不少险企选择与银行、第三方平台合作,通过银行等渠道代销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也有部分险企在自营平台开设个人养老金业务专区销售产品。

不过,很多银行App和第三方平台同时也会销售公募基金、理财产品、储蓄存款等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面对“同台竞争”,保险产品更需要提升自身吸引力。

对此,袁帅表示,《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早就提到,保险业可发挥产品、分散长寿风险、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成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的核心力量。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核心本质初衷应该是“惠民养老”,故而产品要具备遵循“长期、稳健、优化、价值”的投资理念,另外在缴费上体现灵活性,起投门槛要相对较低,领取也应多样性。

“对于保险行业来说,未来将会有很好的个人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机遇。保险公司应该做好'保险+服务’的有机融合,为消费者提供综合解决方案。”袁帅补充表示。(以上来源 | 北京商报 记者 | 陈婷婷 李秀梅免责声明 | 仅用于学习交流,并不用于商业用途。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及设计图片,所有转载的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知识归该权利人所有,新社汇·全媒体矩阵不对相关图片内容享有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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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程副主任袁帅表示,我认为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扩容可以被看作是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积极推进和充实,有助于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随着人们养老意识的增强和养老金缺口的加大,个人养老金市场前景广阔,未来很有可能会有更多的险企入围。这也将通过市场竞争带来更多类型、更具个性化的养老金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选择。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提升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吸引力,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制定全面的养老保障方案,涵盖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等多个层面,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养老保障;加强保险产品创新,研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针对性产品,如灵活投资、保障期限可选等。同时,险企还可以考虑推出特色产品,如长期护理险、寿险(养老金双重保障)等;提供透明、简便的产品信息和购买渠道,方便消费者了解和购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加强对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于个人养老金保险的认知和理解,使更多人参与其中。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人口快速老龄化的冲击,截至2019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2.54亿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76亿人,人均预期寿命达77岁。加之我国仍处于发展中阶段,未富先老特点比较明显,这对养老安排的充足性、持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能否蓬勃发展,既有赖于税收优惠的力度和结构等政策支持,也对有关机构能否提供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以及生命周期的账户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供给端在养老金融产品和投资管理方面都需要作出更多探索,实现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适老化,真正实现金融服务对公众实体性养老需求满足的支持。

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完善养老体系建设,必须大力发展养老第三支柱,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降低门槛、放低标准、减少限制,最大限度扩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使更多群体可以利用商业养老保险积累养老金,增强全社会养老保障和风险抵御能力。

加快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养老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也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鼓励政策灵活性,为养老金资产管理、养老产业投融资等养老金融相关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2)要做好财税政策的优化设计以及相关部门间的通力协作;

(3)放宽第三支柱税金融产品投资范围,鼓励银行理财、养老储蓄等多元化金融产品上市,允许各类金融产品公平竞争;

(4)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特别是在保值增值方面为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提供足够的支撑;

(5)强化养老金融教育,提升我国全民养老金融素养;

(6)开展针对我国养老产业的创新模式探索和实践,诸如:时间银行,新型商业保险等。

随着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其与资本市场将形成相互促进的局面,我国资本市场产业深度不足,缺乏长线、机构主导的投资资金,而养老金是资本市场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将承载弥补我国养老金缺口和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双重使命,同时伴随着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和监管的规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也将反哺第三支柱建设,将形成“取之于民 用之于业 惠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第三支柱能否蓬勃发展,既有赖于税收优惠的力度和结构等政策支持,也对有关机构能否提供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以及生命周期的账户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供给端在养老金融产品和投资管理方面都作出更多探索,实现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适老化,真正实现金融服务对公众实体性养老需求满足的支持。

我认为,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核心本质初衷应该是“惠民养老”,故而产品要具备着遵循“长期、稳健、优化、价值”的投资理念,另外在缴费上体现灵活性,起投门槛要相对较低,领取也应多样性。

保险业如何在个人养老金融市场中发挥更大优势?早前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7号),为保险业更好地参与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明确指导。保险业可发挥产品、分散长寿风险、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成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的核心力量。

对于保险行业来说,未来将会是有很好的个人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机遇。对于保险业,我认为应该做好“保险+服务”的有机融合,为消费者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由于产品、参与机构的多元化,那么在保险和理财规划上将对保险从业人员愈发的专业化要求,如何规划领取养老金、支付养老储蓄基金的时间节点,养老长期资金如何做好资产匹配等等,这些未来的变化趋势也将趋势保险业在服务过程中更加的人性化。

如何继续提升养老金投资收益上,我认为保险业应该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和资源统筹能力,优化商业模式,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规避经济周期性风险,弱化因资本市场的不稳定对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提升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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