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的基本计算公式: EVA=税后经营净利润-全部资本成本=税后经营净利润-总投入资本*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管理费用+/-EVA调整项目-所得税。 =税后净利润+利息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本年商誉摊销+少数股东损益+递延所得税贷方余额的增加 税后净营业利润是衡量公司的潜在现金收益,假定不存在债务(债务作为资本投入)。不包括无法真实体现公司盈利能力的费用支出,如:一次性损失或费用。也适用于计算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 总投入资本指所有投资者投入公司经营的全部资金,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本资本。 债务资本又包括:债券、短期贷款、长期贷款,不包括应付账款、应付单据,其他应付款等商业信用负债。 企业投入资本总额=所有者权益(普通股权益+少数股东权益)+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金额,也可计算入企业投入的资本总额,但是需要扣除摊销后的研发支出净额作为资本化金额,另外在建工程因还不产生实际效益,也不计算入企业投入的资本总额。即: +研发支出的资本化余额-在建工程-现金和银行存款 因为EVE是衡量企业为出资人创造的价值,总投入资本是公司投入的全部资本,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故资本成本率应为股权资本成本率与债权资本成本率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根据债务和股本在资本结构中各自所占的权重计算平均单位成本,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公式为: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税后债务资本成本率×债务占总资本比例+股本资本成本率×股本占总资本比例 =税前债务资本成本率×(1-所得税税率)×债务占总资本比例+股本资本成本率×股本占总资本比例 不同借贷债务成本率×不同借贷金额占总债务比,不同的比例,不同的利率,最后加权平均,构成了债务成本率。 权益资本成本率=无风险报酬率(长期国债的利率)+风险指数*(市场投资组合的长期平均年收益率–长期的平均无风险报酬率) 具体可分四步执行:建立评价指标→比较指标重要性→设定指标权重→一致性检验。 财务指标的选择是对财务风险预警模型的设计及预测性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参照深圳市国资局“指引”中所附的行业参照值,从财务管理的盈利能力作为切入点,按财务活动的过程,分层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如:
对于二级指标,比较各指标的重要性,并按重要程度设定指标权重,可采用矩阵分析法计算得出盈利能力风险预警指标组中各预警指标的权重值。 初步建立的指标体系示例如下: (以上仅为示例,可根据实际目标不同设置偿债能力、投资能力及营运能力等风险预警模型) 对于设置的指标权重,需进行一致性逻辑检验,根据验证结果进行指标调整,以提高预警模型的准确性。 传统业绩评价指标是根据财务报表信息直接计算得出,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以会计准则为依据,无法全面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引入EVA评价指标作为财务风险预警的会计变量。 调整后的指标情况如下: 确定财务指标体系后,采用“综合评价法”来实现对公司财务风险的预警。对于公司财务风险状况,影响因素复杂,运用综合评价法会使评价结果更真实、更合理。 1)设置风险等级,假设风险用V(Venture)表示,则按风险程度分级,V={V1,V2,V3,V4,V5}分别对应 “很高”、“高”、“中”、“低”、“很低”。 2)对不同的风险等级设置定义及分数 3)组织一定级别的财务人员按风险定义及分数值对预警指标进行评价,然后设置权重计算评价结果及相应预警度。 组织财务人员对预警指标进行评价时,需要建立财务风险预警工作机制,明确财务风险预警的职责、预警报告工作流程、预警发生后处理机制等,以保障财务风险预警模型的有效运行;同时还需要根据已建立的财务风险预警模型,设计财务预警工作的报告路线、报告模板与报告频率等,以将财务预警工作报告机制具体化。 在现有财务风险预警的分析方法中,无论是单纯的定性预警分析法还是定量预警分析法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定性预警分析法操作方便、且可以很好的区分不同公司的财务特性,但是,分析人员的经验、采用的具体方法以及使用的资料情况对分析结论有较大影响,从而导致分析结果具有过多的认为主观性;而定量分析法仅对财务报表进行静态的数据分析,而未对其它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更深入、动态的流量分析,不能从根本上防止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以EVA为导向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把EVA引入财务预警指标体系,将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相结合,可以提高预警准确度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同时在定性分析方法中,考虑了对所有者投入资本所应该获得的投资机会报酬的补偿,量化了企业能够提供给投资者的增值收益,消除了传统利润计算中对债务资本使用的有偿性,和所有资本使用的无偿性的差别对待,更注重企业实际的财富创造能力,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 因此,基于EVA的财务风险预警模型,在参考指引与通知中提出的财务指标外,对单纯依靠会计利润进行财务风险预测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完善了财务预警指标体系。 当然,EVA指标在实际应用中,不仅可以作为财务风险预警,还可以用于公司绩效评价、财务激励基础等,本文不再展开介绍。 目前国内相关法规有: 2004年起,国务院国资委开始研究把经济增加值(EVA)纳入中央企业的考核体系,坚持每年对各中央企业的经济增加值进行测算; 2009年9月、2010年7月,深圳市国资局与上海市国资委分别印发了《市属国有企业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与《关于做好2010年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引与通知中均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规和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启动企业的财务风险预警工作。 2010年1月22日,国资委《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经济增加值取代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 以上,是本人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做的复盘和总结,希望可以与各位交流学习,并欢迎指导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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