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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黄祥律师 2023-08-08 发布于江苏


  暴雨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本期问题


一、案情概要



       粮食公司将一批小麦暂时堆放在港口堆场准备出运。谁知,天降暴雨,港口内排水不及,导致小麦受潮。保险公司赔偿粮食公司损失后向港口索赔。港口方面欲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能成立吗?


二、裁判结果


院认为:根据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当时的降水量仅中等略偏上,远未达到极端恶劣天气的程度。同时,港口的排水系统和排水能力存在缺陷,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了充分的注意并采取了一切必要可行的防护措施,但仍无法保证雨水能够及时有效排出,故涉案降雨天气所造成的影响难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问题与讨论

    一、天气现象与不可抗力之间并非存在绝对的对应关系。就海事海商纠纷中经常遇到的台风和暴雨等天气而言,并非一定可以作为免责的事由。因为随着科技的进步,这些天气现象的发生、过程并非不能预见,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通过回港避风、抛锚和绕航等措施加以减少甚至避免。 

 二、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还是要回归不可抗力的特征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而这三者应该是合取关系而不是析取关系。

 三、就本案而言,法院从降雨量的级别和气象部门的预报等证据否定了“不能预见”的特征,从港口的现场勘查排水情况否定了“不能克服”的特征。从而对港口不可抗力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可以令人信服。

例索引

(2016)沪72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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