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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言“为民请命”记(7-8)

 北麓湖人图书馆 2023-08-10 发布于安徽

程言“为民请命”记(7-8)

——清顺治初江南宁国府太平县“民解改官解”事件

07

里排困民

关于“里排”

程言,用他的情怀和能量,立功立德,改变了太平县一个时代的“南北二粮”征收和漕粮解运方式,德被后世。但要实行“官征官解”,首先要禁止的是“里排催交领解之弊”

“里排”是明代赋役法,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每年轮流由里长一人、甲首一人,催征租税;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某一年轮值充当的里长,称“里排”。

龚鼎孳对当时“里排”之弊说得也十分清楚:“南北二粮,岁隶解以里排,一 切麻豆科杂之属, 不啻二百余款,开征议价任意低昂,盘蠹藏奸,穷工极巧,官、司视为故常,胥、役享为定例,里排亦以为命,分之无可奈何。”还有奸囊扰官“巧立里老、粮长、催头、单头等名色”等层层盘剥的陈规陋习,所以,只有革除“里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县发解以前之苦”,此项工作在顺治和康熙年间,由于程言的为民请命,得到了清廷的许可,真正得到了落实。

但有一些地方,“里排”之弊时又有死灰复燃。至此,李一元上书“征本色改官解,勒石垂后”的建议,大约在康熙二十年(1681年)后才被清廷运用。

《宪示永禁里排碑记》

江南江西总督于成龙、安徽巡抚徐国相就专门“勒石垂后”,制定了传布地方公文的官禁碑《宪示永禁里排碑记》:

“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响、操江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于(于成龙),巡抚安徽宁、池、太、庐、风、滁、和、广等处地方提督军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十三级徐(徐国相),为里排困民勒石永禁事:”

碑记首先讲到“里排之弊”。“照得里役之设原属明季陋规,设立里长编为十甲,而一甲之中又立排年一人,轮年充当催办,似乎任轻役少,而奸豪恃顽抗纳,每累垫赔。于是经承有费,差役有费,科派杂项有费,以及站柜、看仓、解饷、兑漕,种种赔费,大半人官胥之橐,而小民倾家破产,甚且流离死徒矣。

更有劣衿蠹棍根包揽代充,议贴银一二百两不等,此辈竟尔中饱,且包纳钱粮,多勒耗费,不肖官吏倚为心腹,指一派十,通同分肥。故乡愚感视里役为畏途,而衿查以里役为生涯也。夫充当里长之累,不过一里一人,犹系一家哭,衿蠹包当,鱼肉花户,则系一路哭矣。”

从此可以看出,任何政策在任何朝代,贯彻落实起来都是需要时间的。“年深岁久,长此安穷,前已通行禁革,并颁限串之法令,花户自封投柜,完即给串归农,如有抗欠,始行摘比,一应钱粮并漕南米豆,悉令官征官解,永禁里排催交领解之弊。”也是从此时起,“官征官解和永禁里排”,真正演变成国家的法规和政策了。

“至于花户田地遇有买卖推收于投税印契之时,即令经承查册登注,立为过割,以便按户征输。但此法利于民而不利于贪墨之官,利于急公之良民,而不利于包揽之棍蠹,为此再行严示, 刻石立碑,永永禁止。

此后如有奸囊扰官,阳奉阴违,或巧立里老、粮长、催头、单头等名色,仍踵陋习者,本官即行严参,胥役立拿处死, 断不姑代。须至碑者。”如说有不遵守的“胥役”,会“立拿处死”。

《革里排碑记》

可能时间长了,贪官污吏又回潮,里排现象又在太平县出现了,康熙三十二年(1693)太平知县贾有福还专门书立了《革里排碑记》,对“革里排”制度进行了重申和强调:

“正赋天下之大义也,井疆豳蜡,上与下以无穷之乐利而下之,所致乎上者渭滴耳。顾昔之输将恐后者,今则追呼而不前,岂世代之升降果相越软?抑任其事者弗克审乎?源流得失之数。而因循相习,故愈久而其困愈甚也。

如里排之说,计亩为甲,编户兴徭,意欲捐除烦苛,与民休息,其始非不美善。而历年既多,好宄丛生,弊孔滋起,入于宫帑者十之一,饱于蠹腹者者十之九。每值其役,流离艰苦之状,有非郑监之图所能尽绘者矣。

鸣呼!道穷则变,事蛊则庚,苟非元老重望者,毅然有以易之,其谁与出斯民于水火而登之衽席耶!

三吴系财赋重地,圣天子晋擢两台于公某、徐公某以绥我兆庶,维二公厘奸剔弊,飞章以此事为首禁,俞旨允行。而大江上游又徐公所专轄,公轸恤民瘼,洞灼舆情,行之以实不以文,以久不以暂。

仙源土瘠而民淳,今见其家自为祝,户相与谣,欣欣然谓此一举也,父子得以亲,兄弟得以聚,室家得以宁,农不致辍耕废耜太息于垄上,而士幸催科无忧,潜修于涧盘烟霞间也。

昔人云,兴一利不若除一害,于斯乎验之矣。予捧檄再四,惴惴焉惟不克遵奉是惧,因次其文移,详其标末,既勒诸石,并刊刻成帙,而乐为之言,盖以志嘉德于不朽云尔。”

08

# 芜湖

关于“兑运仓”

李一元说到的“至往芜湖交兑,苦更甚焉。”就是将漕粮解运到芜湖的“兑运仓”。

关于太平县在芜湖的“兑运仓”,(民国)《太平县志》载:“兑运仓 初在芜湖河南,凡八廠。正厅、门楼各三间,周回二亩。万历五年,知县张廷榜建。国(清)朝顺治三年,知县鹿兆图以搬运不便,买本县生员焦必显东河沿房屋一所,迁建。前通河,后抵街,凡六进。康熙二年,知县陈恭重修。乾隆十三年,知县彭居仁重建。其河南仓址今存。”

《芜仓匾额》

顺治十年(1653)宁国府太平县正堂陈善政和程言等一众,在芜湖兑运仓前竖立了一块《芜仓匾额》,我们从中能寻得一些太平县修建芜湖“兑运仓”的实况:

“江南宁国府太平县,为剔弊究课、急苏万民事。奉本府信牌,蒙钦差整饬徽、宁等处监军、兵备兼理钱粮、驿传,江南提刑按察使司副使孙宪牌,蒙巡按江宁等处兼管屯田监察御史上官:

批据太平县五年分里役谭福兴即谭讨贵、项扬储、周惠庆、汤仁应、焦惇、林永寿等状告前事,内称本县漕粮例贮芜湖交兑所,有水次仓廒,久已倒塌,搬运窎隔,临兑失误,赔累万端,县议建造。连年饥馑,苦难加派。

顺治五年,奉前任抚院王宪牌行县,预备粮刍,俟候大兵征剿。升任鹿知县,除山地不派,每实田壹亩,征银壹分,额该捌百玖拾柒两。时适龙二、泾阳等土贼残破,逋欠银壹百捌拾余两。现征银柒百零壹两,除支应奉文剿贼将官马、乔、路三员兵马粮科贰百零壹两,仍存库银伍百两。今幸盗息兵宁,多属挪移,官代吏更,恐成乾没。叩天敕县,追给卧库无碍之粮银,速太平储庾之实用,意胥不致侵没疲民,免再加派。

蒙批徽、宁道查议报,蒙行本府,即查太平县前任鹿知县派征实田壹亩,征银壹分,共该捌百玖拾柒两。除挂欠并支应客兵外,仍银伍百两存贮在库,逐一查明,并无朦称那抵,具文详道,以凭转夺等因,到府行县查议。

该本县陈申该年二十里里役谭讨(贵)、谭贵、项扬储、周惠、周庆、叶表、黄满、黄秋、孙首、焦遇、王香等,连名呈为申宪口案裕国惠民事,内称太平山邑,向来漕南二粮,累苦莫堪。

有乡绅程、李,并合邑士民,控改官解,民累少苏,切惟芜湖水次仓廠,久已颓圮,囤贮疏虞,蔓害百端。合邑绅、士、民复议,实在粮刍银伍百两,着经手里役控院口道,行府仰县清查,蒙本县正堂陈,追给买本县生员焦必显原用价买芜湖樊守第东河沿住房宅,周围七十八丈,大小房八层,今给正价肆百柒拾两,中,酒使费叁拾壹两,新旧二契现在,叩准详宪给案等情,责令原粮里谭福兴、项、周等,赍文到府。

蒙本府随唤本粮里询审,前情相同,并改建漕粮官仓,不致疏虞,甘结在案。仍取抄白文契一纸呈道,蒙本道看得太平县漕粮例贮芜湖候兑仓廒损坏,堆积实虞。

今粮里谭福兴等查有该县五年分征派剩贮银两,原买焦必显房屋,情愿改建漕粮官仓,免后花费赔补,似属义举。即经该府查明取结,前来复核无异,允为可从。

相应转请宪夺行令永遵,以重国糈颗粒者也等因呈详,蒙本院上官批建仓,事属义举,既经该道查明,准即行。仓榜竖,永遵以重国糈。

仍详钦命提督操江兼管巡抚安徽宁、池、太、广,仍管光、固、蕲、广、黄、德、湖口等处地方军务兵部右传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李(李栖凤)批如详行缴等因,到道抄详行府,转行到县,即照批详事理,刊刻榜示,竖立仓前,以垂永久等因,奉此遵照抄详,并各宪批事理,刊刻榜示,竖立价买水次仓前永遵,国糈民生永赖,须至榜者。

顺治十年九月二十日,宁国府太平县正堂陈善政、县丞傅友松、乡绅程言、盛日瑚、李一元、杜楚,粮里项扬(储)、谭讨、周惠、周庆,经承吏黄裳,书手陈宗深。”

清顺治初江南宁国府太平县“民解改官解”事件已过去三百七十年了,回望历史,今非昔比,清朝早已灭亡,庄里的纪德亭已不在,纪念程言的民间活动早已消失,但他的德行,永存史料之中。程言那站在时代的风口浪尖,奋不顾身而勇于为民请命的精神,永远是黑暗中照亮人文灵魂的思想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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