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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界上世纪最后一次理论争议与创新

 野叟45wihpp13w 2023-08-13 发布于山东

关于纪录当代的一点前提条件

     一个人,不论他生活在哪里,受到多少教育,甚至也不论他的出身、阶层(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就像前两个“不论”实际上也是不可能“不论”的),只需要他有一把子年纪(比如说出生于七十年代前半段——或者也可以放宽至六十年代的后半段),他要是在某个闲暇时间,能甘愿打开“话匣子”,一定能或滔滔不绝或言简意赅地讲出“一部”活灵活现的当代变革史。而这,是其他任何年龄的人做不到的——一定有人急着反驳(特别是年龄不在这个段落之内的朋友),且慢,他们这群人是奉行“不争论”的一代,不是说他们不爱讲理,也不是说他们就喜欢忍气吞声,不,不是的,以我的远观近察,这代人最大的长处在于实干,在于对人人应当达成的共识有天然的信从,而毫不在意那些好斗成性者和事事都逆反的人的双面夹击。

      实际上,这部当代史本来是充满了争议的,“十七年”、“十年”都不必提了,原本不在这茬人的视野之内(这就是为何要把他们的断限放置在六十年代末期);接下来还剩二十三四年这个世纪结束,正是这茬人的成长期,到了新的世纪,他们全都在而立之年前后,其他任何年龄段的都不是这样的吧?这就是他们能够讲述他们的“当代史”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借助于这茬人里有些朋友最常挂在嘴上的一句半截话:“五十年代的人啊……”,还有对紧随其后的一茬人的近距离观察,他们也会同样有些“口头语”,也许将来可以听听他们(以及他们之后,更年轻一代)的“当代史”,但是,那一定是关于新世纪的了。至于上个世纪最后的来来去去,就只能留给“七十年代”前后的这茬“老家伙”了。[借此机会,向所有阅读点赞、分享转发的朋友致敬致谢图片图片转发排名最前列的好友可以联系进一步了解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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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出版社1998年版

 关于作者的一点简介

       马立诚曾任中国青年报评论部副主任,人民日报评论部主任编辑,凤凰卫视评论员。已出版的主要著作有:政论《交锋》(合著)、《呼喊》(合著)、《你投谁的票》;评论集《墨中三昧》、《木乃伊复活》、《神通广大》、《浮生偶拾》;长篇历史小说《天启七年》、短篇小说集《绿色的深渊》等;主编《当代中国经济学家学术评传》丛书。

      志军,祖籍广东,生于上海,长在北京。十五岁到工厂做工,十六岁做农民,十九岁当兵,二十五岁成为新华社记者。三十岁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年后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人民日报社高级编辑、资深记者。主要著作有《中国农村经济变革大趋势》、《中国农村改革》、《瞬间与历史》;1998年和同事马立诚合著的《交锋》引起轰动,也引发了激烈争论,成为当年“中国第一畅销书”。


光远是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但是,自从90年代开始之后,他便很少公开阐述他的经济理论。
现在,他又开始写文章了。
于光远的新文章题为《于氏简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辞典初稿》。“辞典”初稿写于1997年6月18日,并且在9月3日改毕。不久后发表。他在文章的最后声明,这是“未最后定稿,正等待征求到意见。”
这一次,于光远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问题提出了全新的解释。
他说,1982年修改宪法时在公有制前边加上了“社会主义”四个字,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当时举手赞成的人包括他本人在内都没有觉悟到这里面的价值,今天应该充分认识这一点。
意义何在?
于光远说,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有制。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有制是社会所有制,所以,这种公有制才成为宪法上规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他进而解释“社会所有制”的概念:“社会所有制是社会公有制的'根本性质’。”
他说,社会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包括: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劳动群众的合作所有制、社会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社区所有制、社会主义的社团所有制、社会主义合作社所有制、社会主义企业所有制。
他说,股份制是社会所有制的一个主要形式。股份公司是属于社会所有制混合形式的一种经济组织,他认为,“将来我国社会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表现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份制这种社会所有制的混合形式。”
于光远的“辞典”对所有这些所有制形式一一加以解释。但是,他却不认为经济现实中存在着全民所有制的形式。他说,全民所有制“是人为地构造出来的一个虚假的概念”。他还坚决不能同意将全民所有制同国家所有制视为同一个东西。并且说,“这个问题到了必须下决心纠正的时候了。”
于光远提出了“混合形式”和“过渡形式”的概念,“从绝对意义上说,在现实生活中一切社会所有制形式都是社会所有制的混合形式”。不少社会所有制的形式是“不稳定的,它会比较快地变成其它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于光远为什么要用“辞典”这样一种方式,来解释所有制的问题?也许这位经济学家惊讶地发现,很多人其实连一些最基本的概念也还没有搞清楚,便大义凛然地投身于姓“公”姓“私“的争论。有如他在“辞典”中所说:“至今在我国还有一些人不顾大局,对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持相反意见,企图用姓'公’姓'私’的抽象的对立,来代替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把'公有’强调到很不适应的地位。”
他说,“只有把不论公有、私有都视作神圣财产,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存在,才能进步”。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私有财产必然向社会财产转化,在这里,“只存在社会化而不存在私有化。”
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思想理论界,继1978年、1992年之后,在1997年夏秋时节出现了第三个最活跃的时期。
活跃起来的理论家,不仅仅是于光远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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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还有王珏,他是中共中央党校的教授,他在谈到国有企业的困难时说,“我认为,现在最迫切的是解决所有制问题”。他还说,“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的特征是什么?不是所谓公有制,也不是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而是劳动者成为所有者”。要让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同时成为所有者。
这正是厉有为曾经论述过并且遭到严厉批判的观点。
还有高尚全,他是中国体改研究会的副会长,他说,“只能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衡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还有董辅礽,他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他说,社会主义经济就像八宝饭,八宝饭里的糯米是主要成分,没有糯米不是八宝饭,但糯米本身并不是八宝饭。八宝饭里还有红枣、莲子等其他成分,这些东西本身也不等于八宝饭。但没有这些东西单有糯米,那只是糯米饭。只有把糯米和红枣、莲子等组合在一起并以糯米为主导才是八宝饭。所以“如果只有公有制经济,而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就不会形成市场经济,从而也不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绝非权宜之计。如果将来生产力发展了,就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那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区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就区分不清楚。我认为,真要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有什么不同的话,关键就是看能不能把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结合起来。”
还有刘国光,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特邀顾问。他说:“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
还有吴敬琏,此人素有“吴市场”之称。他说:国有企业的改革如果不能有所突破,不但国有经济有可能站不住脚,整个民族工业在大工业、大商贸、大金融的领域中也有全军覆没的危险。改革的最大的政治思想障碍在于,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所下的定义,即: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支配地位+计划经济,仍然在干部和群众中有着广泛的影响,认为国有经济比重的任何降低都意味着社会主义因素的削弱。
吴敬琏说,社会主义只能采取国家所有制和在国家控制下的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的论断,是由斯大林在20年代末期苏联党内的严酷斗争环境中强行作出的。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定义带有明显的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烈批评过的“国家迷信”的色彩,但是它在相当长的时期中仍被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视为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数十年追求“一大二公“的错误方针,显然就是在这种思想影响下提出的。正因此,邓小平尖锐地指出,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过去“并没有完全搞清楚”。
吴敬琏列举出不少事实,证明增加国有制的比重,并不能自然地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的巩固。他说,苏东国家在政权易手时,国有经济的比重都高于我国。以苏东阵营经济最发达的捷克斯洛伐克为例,1989年11月政权易手,当时只有1.2%的劳动力、2%的注册资本和可以忽略不计的国民生产总值属于私营部门,国有经济的比重不可谓不高,但政权仍旧丢失了。罗马尼亚是苏东阵营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也远远高于我国,在政权易手两年之后的1992年,人均GNP是771美元,其中只有25%是私有部门创造的。所以,吴敬涟说,“我们完全可以有把握他说: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的多寡决定的。只要共产党采取了正确的政策有效地防止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无论国有经济成分是多是少,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都是有保证的。”
邓小平在批评苏联模式的时候曾经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看来吴敬琏接过了邓小平的思想并且加以充分发挥,他说:“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公正+市场经济,而不是其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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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晓亮。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人员,在经济理论界,晓亮尚未具有于光远、王珏、高尚全、刘国光和吴敬琏等人那样的名声,但是,他的理论显然更加大胆和不留余地。
他的研究成果名为《理论的突破与改革的突破》,发表在1997年11月20日出版的《财经问题研究》上。
晓亮的基本出发点是,所有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不进行所有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不起来的。
他由此提出了所有制理论上需要重新认识的10个问题:
一、破除国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恢复马克恩的社会所有制概念。
二、敢于承认国有企业的种种问题都同所有制有关,才能下决心从深层次上找原因,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三、在国有经济改革问题上,要突破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了,国有资产出卖了,会使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失去经济基础的传统观念。
四、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问题的改革,只能前进,不能退缩,退缩是没有出路的。
五、股份制是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发展的伟大创造,是企业资产组织的高级形式。它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大胆采用。
六、破除非公有经济发展了会使公有制丧失主体地位的观点,促使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健康发展,既是改革的需要,又是发展的依托。
七、突破国有高于集体,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低级形式,集体要向全民过渡的传统观念,确立集体经济的独立地位。
八、资产同职工个人相联系,真正实行“民有、民管、民享”的合作制,是社会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更符合或接近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概念。
九、对民营要有正确的态度和看法。从改革和发展的观点来看,民营经济,民族工业,民间的积极性等等,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所在。
十、在整个所有制改革或企业改革中,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度的创新和建设上,放在按照规律办事的法制建设上,而不是放在人治上。
在对这10个问题详加论述之后,晓亮谈到一个全新的概念: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税收。这个概念本由经济学家张曙光最先提出。现在,晓亮进一步解释说:
“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应是税收。只要在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国家掌握的税源越来越大,税收越来越多,国家办的事情就可能越来越多,国家的实力就越强,国家的经济基础就越雄厚。相反,即使国有制或公有制办了很多,但是如果办得不好,老是微利或亏损,还要国家补贴,经济基础也不能认为是巩固的。”
所有这些论述在1997年下半年一起涌出,成为中国经济理论舞台上的主旋律。从表面上看,这些阐述还不能说是系统的和成熟的,其中也还带着某些仓促上阵的味道。但是,有一个局面已经不能置疑:所有制从此不再是一个理论的禁区。在这里,任何人都可以发表意见,也可以发表任何意见,包括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过的话和没有说过的话。
思想的解放正在带来理论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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