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核查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正常环节,由税务机关承担。对企业真实性的核查主要包括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科技人员、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等。 接到税务核查通知后,询问核查重点,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一套高企申报材料; 2.营业执照原件; 3.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原件; 4.近三年研发费用辅助账或账套内研发费用明细账; 5.近一年高新产品收入辅助账; 6.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7.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高新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8.近三年记账凭证; 9.近一年全员名单及科技人员名单; 10.科研项目立项及结题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11.近一年的销售合同、测试报告、用户反馈报告; 12.研发机构设立及各项制度文件; 13.其他资质文件; 特别关注: 1.确保与R&D相关的技术、财务、人事、项目等负责人在场。 2.税务核查是高水平认定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人员有否决权,企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对税务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3.提前准备好所需的信息,数据逻辑关系清晰。 税务核查主要内容: (一)行业核查。 企业所属国民经济产业是否不适用于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行业。 不适用税前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以上行业为“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与代码”(GB以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二)核实所得税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否有核定征收。 (3)检查科技人员情况。 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0%,是否符合在职183天的要求。 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应当查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中“企业职工”、“科技人员”栏对应的“总数(人)”行次数据,并与征管系统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万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本信息表”中“员工人数”行次数据进行比较;资格有效期届满重新认定的,还应与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的“今年科技人员人数”、“今年职工总数”行次数据进行比较。 (4)检查研发费用。 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计算)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含)的,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我国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下。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总收入减去不征税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资格期满当年重新申请认定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扣优惠政策。 税务核查后,按照税务核查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需要整改或补充的材料,并按时报送税务部门。并与税务核查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跟进税务部门的意见,积极调整和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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