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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常见问题及解答

 雨送黄昏xzj 2020-08-27

问题1.核定征收企业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吗?

答:税法规定,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所以,核定征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予办理。

问题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答: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也不属于<认定办法>中的居民企业,因此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问题3.计算研发费用占比的销售收入是否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答:2016年<认定办法>修改后,销售收入不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问题4.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的总收入该如何确定?

答:企业所得税口径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税法上的口径计算出的总收入通常比会计口径中的营业收入和利得要大。

问题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与会计核算、加计扣除口径一致吗?

答:研发费用与会计核算口径、加计扣除口径,三者的计算归集口径并不相同。主要体现在:

a.研发活动及行业

加计扣除时,一些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和活动,需要剔除。

b.人员人工费用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计算加计扣除时,归集到不超10%的其他相关费用中。

c.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研发费用包括房屋等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和租赁费,但加计扣除却不含这些。

d.其他相关费用

加计扣除时,其他相关费用不超总额的10%,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其他相关费用不超总额的20%。

e.委托研发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中,境外的不超境内总额的2/3。

问题6: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问题7: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答: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问题8: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答: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问题9:如果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否同时享受这两个优惠政策呢?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可叠加享受,纳税人可选择最优惠的一种优惠政策享受,从目前政策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要大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负要低7.5至10个百分点,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建议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企业有研发费用,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或175%加计摊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可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也可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

问题10:申请高企需要多少件知识产权?

答:原则上,高新评分规则要求,Ⅰ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6项及以上。

I类知识产权可以在下次认定时重复使用;II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Ⅰ类知识产权包含:发明专利、国家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其中商标被明确规定不纳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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