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随着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推广普及,按照我省数电票试点工作安排,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以及增值税纸质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纸质发票)。原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即税控设备,包括税务Ukey、金税盘、税控盘)开具纸质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将分批次逐步切换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为帮助您掌握操作,顺利办理切换业务,正确开具和使用数电票,现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指引之一——“开票平台切换前准备工作”公布如下。 ![]()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开具纸质发票优点 试点纳税人通过切换开票平台后,无需使用税控设备,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由系统自动作验旧处理。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 如果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发票领用时不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在发票开具时根据实际开具金额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纳税人如果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纸质发票,需在次月进行抄报税,汇总上传发票信息后进行增值税申报。而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后,如选择将税控设备缴销,则今后无需抄报税清卡,纳税人可直接进行增值税申报。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 税控设备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区别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主要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 税控设备领用纸质发票流程的区别 纸质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仍然按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切换平台后,领用纸质发票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下载和开具发票,直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号段分配、开具、红冲、作废、退回操作,无需进行发票验旧处理。 ![]() 开票平台切换前准备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将电话通知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弹窗提示、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提示等提醒试点纳税人可切换纸质发票开具渠道。 (1)切换开具平台并不强制缴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领取的仍未开具的空白纸质发票。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税控设备内将已领用的纸质结存发票开具完毕并完成验旧,再次申领的纸质发票将切换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不再使用原税控设备开具。 (2)试点纳税人如有需要,或税务机关通知注销税控设备后,可通过作废并验旧原税控设备中未开具的空白结存纸质发票,再次申领纸质发票后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通过【未开发票作废】模块将未开具纸质发票空白作废。 金税盘空白发票作废操作路径:登录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未开发票作废。 税务Ukey空白发票作废操作路径:登录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管理首页——未开发票作废 税控盘空白发票作废操作路径:登录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未开发票作废。 第二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验旧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交)旧】模块进行发票验旧操作。 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缴销税控设备。 远程注销操作步骤: 纳税人插入税控设备,联网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自动查询纳税人是否具备远程注销资格,出现如下提示: 具备远程注销金税设备资格的提示信息 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进行是否存在空白发票、是否未上传发票、是否征期抄报的校验,如校验通过,则自动弹出是否确认启用注销程序的提醒如下所示: 二次校验资格通过的提示信息 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开票软件弹出“确认”提示,如下所示: 设备远程注销二次校验前的提示信息 如具备资格则自动进行金税设备远程注销,远程注销完成后,弹出远程注销成功的提示信息,如下所示: 远程注销金税设备过程中的提示信息 远程注销金税设备成功的提示信息 远程注销条件为: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存在数电票票种核定,税控票种核定仅有二联普票、五联普票、三联专票、六联专票中一种或者多种。 3、纳税人税控票种结存为0。(即税控票种下所领用发票全部开完并验旧) 4、不存在正在办理未完结的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任务。 5、非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非机动车、二手车企业。 1、需完成当期增值税申报和抄报税清卡操作后才能缴销税控设备。 2、不缴销税控设备的,每月仍需抄报税清卡,后期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 3、符合远程注销税控设备资格的试点纳税人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升级至对应版本后即可根据提示进行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具体版本信息如下: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版本号: V1.0.28_ZS_20230731;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版本号:V2.0.59_ZS_20230731;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版本号:V2.0.59_ZS_20230731。 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登录界面和关于界面查看当前软件的版本号。 4、税控设备远程注销成功后,请妥善保管税控设备,待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回收事宜。 (1)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通过【客户编码】/【商品编码】/【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自定义劳务与劳务编码】模块将客户信息和商品编码信息导出。 (金税盘版) (税控盘版) (税务UKEY版) (2)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通过【税控批量导入】模块将客户信息和商品编码信息导入。 如您在开具数电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点击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右下角“征纳互动”功能进行在线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
来自: cgp603 > 《S-税务税收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