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规则主要包括控排企业确定、企业配额分配、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控排企业确定。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仅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 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企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纳入覆盖范围。配额分配。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采用基于强度控制的配额分配方法。企业的碳排放配额由履约期内实际产品产量和国家设定的单位产品碳排放基准水平共同确定,初期配额均为免费发放。 配额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企业是交易主体,企业获得的碳排放配额是交易产品,主要交易方式包括大宗协议交易和挂牌协议交易两种。 排放核查。企业应根据有关技术规范,编制上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省级主管部门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企业。配额清缴。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主管部门清缴履约周期内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不低于经省级主管部门核查确认的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抵销机制。企业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可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在我国境内实施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监管处罚。在碳排放报告阶段,企业虚报、瞒报、不报碳排放,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主管部门测算其实际碳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在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中等量核减虚报、瞒报部分。在配额清缴阶段,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在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中等量核减欠缴部分。 “中创足迹”开发的碳排放核算系统,综合集成了ISO 14064、GHG protocol等国际通用碳核算标准、GB/T 32150/1等国家标准以及各部委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南规范要求。帮助用户收集、整理、计算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和工艺过程数据,分析碳排放结果,提升企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及核查、监管水平,为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进行评估、考核、形势分析等工作提供保障,同时也为企业有效管理碳配额、灵活调配碳资产、拟履约碳交易计划提供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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