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等级代表君主制”,是指封建君主和其他阶层妥协所建立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中世纪(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即西罗马帝国灭亡到拜占庭帝国灭亡)欧洲许多国家建立由高级僧侣、贵族和富裕市民代表组成的等级代表会议,作为君主的咨询机关。比如13世纪西班牙国会和英国国会、14世纪初期法国三级会议。根据部编教材选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10页表述来看,强调中古西欧的政治制度以法国、英国为代表,分别形成了等级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根据对概念“等级代表君主制”的界定,中古西欧法国、英国的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等级君主制,但是新编教材选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却明确中古西欧法国、英国的政治制度分别为等级君主制与议会君主制。结合部编教材选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10页叙述来看,强调法国贵族、教会、市民三级会议的召开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王权,而强调英国议会权力逐渐加强,王权有所限制。这就是说,等级君主制下权力重心偏向于王权,而议会君主制下则明显偏向于议会。这造成了法国、英国政治制度的演变特征有所不同,即近代法国向“共和制”的转型过程曲折激烈,而英国向“君主立宪制”的转型过程则相对平缓。等级君主制是欧洲由贵族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的过渡形式,体现了欧洲主要国家经历由封建割据逐步加强中央王权的过程。一般来讲,东方国家没有出现过等级君主制。 所谓“君主专制制”,亦称“绝对君主制”,是指奴隶制或封建制国家中由君主一人掌握国家全部权力,并通过其军政官僚机关管理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来讲,君主的意志即国家的法律,臣民必须绝对服从;宫廷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古埃及和巴比伦,辛亥革命前的中国,欧洲主要封建国家后期都曾实行君主专制制。所谓“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是指资本主义国家以君主为国家元首,但是其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不同程度限制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是一种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分享权力、相互妥协的产物,起源于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君主立宪制的形式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前者“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君主的权力虽然受到宪法的若干限制,但仍是国家最高统治者;议会和政府并立,分掌政权;政府首脑由君主任命并对君主负责;立法权归议会行使,但是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比如1871年~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的日本。后者“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占绝对优势,君主处于象征地位,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比如当代的英国、日本、荷兰、比利时。综上所述,虽然君主制以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但是与“共和制”一样一般具有浓厚的“选举”色彩,尤其是在当代主要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君主仅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象征性”的作用,与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已无多大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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