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记得把“大欧说税”设为星标不错过任何一篇精彩文章。 方法:微信上“订阅号”找到“大欧说税”,点击右上面的“...”,弹出的界面选择“设为星标”即可。 日更第131篇 今天又看到一个IPO被否的案例。 里面涉及的一个税务问题是所有上市公司都会碰到的。 那就是股改。 这家被否的公司出现了什么问题呢? 该交的税没有交。 那不好意思,合规性存在问题。 IPO的大门就只能向你关闭了。 具体是什么,案例见。 一、案例 话说张三家族控股的A公司近期准备冲刺IPO。 那前提条件就要做股转。 A以账面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进行股份改制。 具体的做法是这样的: 将有限公司的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折股,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完成后A公司就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了。 但是,张三少做了一步。 非常关键的一步。 是什么呢? 没有就股转这部分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可惜,在上市审核的环节被发现了。 然后结局就是被否。 根据税法的分解原理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在税务上是这样看待:视同将股息红利分配个股东,然后股东再投资。 同时文件规定也明确需要缴税。 所以这块缴税是必然的。 同时由于没有现金流入,国家对于这块有个分五年交纳的优惠政策,适用主体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很可惜,张三的A公司不属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所以他也享受不了分期纳税的优惠。 他索性就不交。 那没办法,不交那就别上市了。 二、小结 上面只是说了一种情形。即将将有限公司的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折股,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很明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如果是另外一种情形呢? 留存收益在折股时,仅转为了资本公积,没有增加注册资本。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单纯从税理上来看,还是分解原理。那就得交。 但是又不能单纯从原理上来看,具体要不要还是得看文件,对吧。 而这块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是否需要缴纳。 所以这里就需要跟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了。 从实操上看,具体还真得看当地税务机关的口径,有的交了,也有的没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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