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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上市IPO股转税务如何处理?

 大欧说税 2023-08-18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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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更第131篇

今天又看到一个IPO被否的案例。

里面涉及的一个税务问题是所有上市公司都会碰到的。

那就是股改

这家被否的公司出现了什么问题呢?

该交的税没有交。

那不好意思,合规性存在问题。

IPO的大门就只能向你关闭了。

具体是什么,案例见。

一、案例

话说张三家族控股的A公司近期准备冲刺IPO。

那前提条件就要做股转。

A以账面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进行股份改制。

具体的做法是这样的:

将有限公司的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折股,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完成后A公司就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了。

但是,张三少做了一步。

非常关键的一步。

是什么呢?

没有就股转这部分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可惜,在上市审核的环节被发现了。

然后结局就是被否。

根据税法的分解原理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在税务上是这样看待:视同将股息红利分配个股东,然后股东再投资。

同时文件规定也明确需要缴税。

所以这块缴税是必然的。

同时由于没有现金流入,国家对于这块有个分五年交纳的优惠政策,适用主体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很可惜,张三的A公司不属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所以他也享受不了分期纳税的优惠。

他索性就不交。

那没办法,不交那就别上市了。

二、小结

上面只是说了一种情形。即将将有限公司的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折股,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很明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如果是另外一种情形呢?

留存收益在折股时,仅转为了资本公积,没有增加注册资本。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单纯从税理上来看,还是分解原理。那就得交。

但是又不能单纯从原理上来看,具体要不要还是得看文件,对吧。

而这块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是否需要缴纳。

所以这里就需要跟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了。

从实操上看,具体还真得看当地税务机关的口径,有的交了,也有的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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