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从近年尽职免责案例,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应对方法

 学院2009 2023-08-18 发布于北京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新安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全员”的概念,是将过往在实践中以及各个政策文件中的要求采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强调。

这次修改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是从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所揭示的事故发生规律出发,通过全员有效干预,开展“全员参与”“全员履职”的制度构建工作,来起到防范事故发生的作用。

为什么出现尽职免责案例?

在以往很多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提出追责建议的案例很多。但是,鲜少看到明确提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案例。

近年来,逐渐开始出现尽职免责的案例,其引导意义在于激发所有参与人员的积极性,降低了参与人员不作为带来的风险。在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的存在是为各责任主体提供可遵循的要求和准则,通过法律自身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督促其在各自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做到履职尽责,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无论追责还是免责,都是依法敦促相关主体强化责任意识的手段,尽职只是底线,其目的并非为了免责,而是能够更好地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下面,我们将从两个经典的尽职免责案例来分析,参加各方是否履行了自身主体责任?尽职免责的单位又是如何履职尽责的?

湖北省鄂州市城市综合体起重伤害事故致3死1伤

2021年12月8日12时15分左右,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体(以下简称“城市综合体”)C地块项目C1#楼4#塔式起重机在顶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4.8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现场安全管理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无证操作,进行回转、变幅、起升操作,造成塔机上部结构失稳,导致塔机倾翻。 

调查报告显示,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工程劳务派遣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问责。而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被处罚。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

危险性较大工程技术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工作未落实。旁站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液压系统故障处置的错误行为。施工人员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 

工程监理单位

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塔机顶升作业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工作的监督不到位。监理旁站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苏源公司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未包含塔机安装工程。 

工程施工单位

履行总承包安全责任不力,塔机顶升作业管理人员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未全过程进行监督,未落实巡回检查制度,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苏源公司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 

劳务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齐全。

工程建设单位

该公司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申请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书》,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了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华建公司。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因承包人原因所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成立了城市综合体项目部,配备了项目总经理、项目经理、机电经理、土建经理等负责对本项目开发进行统筹管理,配备了1名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项目部、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成立的三方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召开了10次协调会议,开展了9次月度安全检查,并开展了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排查治理。安措费支付符合法定要求,组织施工总包单位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督促开展了7次应急救援演练和消防应急演练。该公司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圳市“2·8” 机械伤害事故致1死

2021年2月8日10时04分,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中园在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死者陈某宇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作业安全。陈某宇忽视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灯、声音提示,不顾管理人员制止擅自进入旋挖机回转半径内的危险区域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性质:该事故是一起因死者陈某宇安全意识淡薄, 忽视作业安全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施工单位

该公司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了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定期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深圳市正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专业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旋挖钻机的防护措施,已履行了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建议不予处罚

专业分包

该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旋挖钻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符合要求,已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建议不予处罚。 

附:死者陈某宇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灯、声音提示,不顾管理人员制止擅自进入旋挖机回转半径内的危险区域导致事故发生,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案例启示——安全履职

事故风险是存在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并伴随其始终的。但安全管理工作是有迹可循的。著名的瑞士奶酪模型表明,当每一重防御体系存在的漏洞共同作用时,就会导致事故发生。而各安全生产主体则像这些屏障,每多一个安全生产主体能履行好自己的主体责任,则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减少一分。这也是为什么开始出现尽职免责的导向。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最理想的状态是实现无事故发生,即做到工程安全、人安全。完成自身履职只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旦有事故发生了,如何像案例中尽职免责的生产单位一样,做到履职尽责呢?首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安全履职。

安全履职

安全履职可拆解为安全+履职。履职是安全管理的基础能力,以双管机制(主动管理+被动管理)为基础,通过压实主体 责任、履行主体责任、构建韧性体系,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能力;安全专项能力,以双控落地为核心,预防可知风险、监控未知风险、处置既成风险。最后,以数控机制为基础,通过安全文化支撑、平台工具支持、数据驱动闭环,强化安全管理的持久能力

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

工程建设行业的特点是不同职能的参与方众多,由建设方以合同为纽带将各参与方松散联合在一起,共同完成工程项目建造任务,如果针对所有参与方独立进行管理,操作执行太过复杂,难度很大,难以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通过解构、重构多参建方监、管、服关系,我们提出了“管、监”分离,“管、监”并举的管理方法。管理和监督职责分清、管理和监督力量合一。监督,压实主体责任;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将被动履职和主动履职、被动管理和主动管理相结合,构建双管机制。从被动履职到主动履职、从履职尽责到尽职免责。将宏观和微观的监督和管理相结合,形成多层面的监、管、服关系,实现所有参建方一体化管理。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需要构建企业从“知责”到“尽责”的安全管理基础能力。

“知责”是“尽责”的前提条件。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及其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虽然国家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各方责任主体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个别单位对相关文件精神还没有确切的认识。如施工现场没有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能有序地进行。另外,由于在建筑施工中将会涉及较多的主体,如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拆装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等,常常出现主体责任规定不清晰的情况。

因此,要做到“知责”,首先企业要识别自身责任边界,建立链条完整、合法合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然后梳理职责清单,清晰识别责任边界,避免责任边界不清、职责交叉造成的推诿扯皮。其次,要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其要求需细化到具体的时间、频次、结果要求等,形成一份量化的履职清单,知道执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以及怎么做才是符合标准的。有了这些可执行、可落地的顶层设计基础,可能形成标准化的安全管理常态。

“尽责”的难度则更上一层,存在一些或主观、或客观的障碍。人性的弱点决定了安全管理无法脱离被动管理而实现。需要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约束人性的不足,压实主体责任。因此,前文提到的“管监分离”、“管监并举”,就是要利用监督的手段来弥补人性的弱点。通过有效跟踪考核奖惩,形成他律履责。

在实现“知责”到“尽责”的过程中,尽管对人的主观意愿和知识技能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在信息技术发展大跨步的时代里,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数字化手段的作用,通过任务执行标准内嵌到信息化系统中来降低 “知责”的门槛,通过流程表数字化、绩效考核量化来倒逼大家“尽责”,为“他律”提供不竭动力源,将纸面上的管理体系有效运转起来,真正做到让制度从“挂在墙上”到“落到地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