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技术官员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 3 人或 5 人组成,接受运动队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评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与本人所在区域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参加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成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才有效。表决投票的赞成和反对票数相同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 第十六条 总裁判组 一、总裁判长 1 人,领导裁判工作,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员工作,审核并宣布运动员成绩,总结裁判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 1-2 人,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第十七条 裁判组 根据赛事规模,可设置若干裁判组。所有裁判员应独立评分,并对其评分完全负责。每个裁判组的组成如下: 一、裁判长 1 人,领导本裁判组工作,组织裁判员业务学习,审核动作申报表,执行对运动员演练时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进行扣分,并根据套路检查员提示,对运动员编排错误内容给予判定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动作质量分裁判员 5 人,负责动作质量分评判。 三、难度完成分裁判员 5 人,负责难度完成分评判。如所有运动员均无难度申报分,则不设置难度完成分裁判员。 四、演练水平分裁判员 10 人,由动作质量分和难度完成分 的裁判组成,负责演练水平分评判。 五、套路检查员 1 人,负责套路内容与编排要求一致性的检查。检查运动员临场整套演练的内容,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发现运动员演练的套路与编排要求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第十八条 编排记录组 一、编排记录长 1 人,领导编排记录组工作,审查报名表、整套动作演练申报表,编排秩序册,准备比赛用表,审核比赛成绩,排列运动员名次,编排成绩册。 二、编排记录员若干人,完成编排记录长分配的工作。 第十九条 检录组 一、检录长 1 人,领导检录组工作,按照出场顺序检录运动员,检查运动员器械、服装使之符合要求,带领运动员入场并向 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二、检录员若干人,完成检录长分配的工作。 第二十条 其他辅助技术官员 一、宣告员 1 人,向观众介绍上场运动员,宣告比赛成绩,介绍规程、规则、项目特点和武术运动知识。 二、放音员 1 人,负责配乐项目的音乐播放。 三、电脑操作员若干人,负责电子评分系统的操作。 四、摄像员若干人,负责对全部比赛项目的现场摄像,按照 仲裁要求播放录像。 第三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组成和职责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 3 人或 5 人组成。监督、检查技术官员的工作和运动队的比赛行为。有权对技术官员和运动队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技术官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技术官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裁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技术官员的裁决结果。 第四章 评判要点 第二十二条 动作质量分的评判动作质量分由 5 名裁判员评判。 运动员完美发挥时,完全符合动作技术标准,动作质量分为 5.00 分。运动员演练时出现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被 5 名裁判员中的至少 3 名裁判员同时确认,则该错误将依据扣分标准,被从 5.00分中扣除相应分数。被扣分后的得分即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分。动作质量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动作质量分的评判标准详见裁判法。 第二十三条 演练水平分的评判 演练水平分由动作质量分和难度完成分的裁判员共 10 人进 行评判。 运动员完美发挥时,演练水平分为 5.00 分。 按照运动员演练水平档次级别标准,10 名裁判员分别赋予 运动员演练水平等级分。10 名裁判员评判的分数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中间分数的平均值即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演练水平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演练水平分的评判标准详见裁判法。 第二十四条 难度申报分和整套动作申报分的确定 运动员根据规则和规程规定,从动作库和难度表中选择本人所要演练的所有武术动作,在赛前进行申报,填写整套动作演练申报表。申报的难度动作应在申报表中标明分值并累加,确定难度申报分。难度申报分加上动作质量分的上限 5分和演练水平分的上限5 分,即运动员的整套动作申报分。 运动员的整套动作演练申报表必须有本人和本队教练员签字确认。难度内容、等级、分值与编码详见裁判法。 第二十五条 难度完成分的评判 难度完成分由 5 名裁判员评判。按照运动员赛前申报的难度,5 名裁判员中至少 3 名裁判员对运动员比赛演练中同一个难度进行确认,则判定运动员的难度完成。判定完成的难度分数之和,即为运动员的难度完成分。裁判员可采用视频回放系统帮助准确评判。难度完成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难度完成分的评判详见裁判法。 第五章 比赛场地、器械和服装 第二十六条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由符合技术标准的弹性垫板和高织羊毛地毯组成。技术官员席位、教练员席位、摄像机位按规定布置在比赛场 地周围。比赛场地的规格要求和布局见附件 2。 第二十七条 器械 运动员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长短适宜的武术器械。 器械的规格要求见附件 3。 第二十八条 服装 运动员:根据项目分类,着武术比赛服装,佩戴运动员号码。运动员比赛服装的款式及规格见附件 4。 教练员:佩戴教练员等级标识。 技术官员:统一着装,佩戴裁判员等级标识。 附件 1:竞赛礼仪 一、抱拳礼 并步站立。左掌右拳在胸前相抱,左指根线与右拳棱相齐,高与胸齐,拳、掌与胸部间的距离为 20-30 厘米。 二、抱刀礼 并步站立。左手抱刀,屈臂抬起使刀横于胸前,刀刃向上; 右手成掌,掌心附于左手拇指第一指节上,高与胸齐,两手与胸部的距离为 20-30 厘米。 三、持剑礼 并步站立。左手持剑,屈臂抬起使剑身贴前臂外侧斜横于胸 前;右手成掌,掌外沿附于左手食指根节,高与胸齐,两手与胸部的距离为 20-30 厘米。 四、持枪(棍)礼 并步站立。右手持枪(棍)靠把端约三分之一处,屈臂置于 胸前,枪(棍)身直立;左手成掌,附于右手拇指第二指节上,两手与胸部的距离为 20-30 厘米。运动员若持双器械,应将器械交一手持握,行抱刀礼或持剑礼、持枪(棍)礼;若不能一手持握器械,则应两手持械面向裁判长立正行注目礼。其他器械参照以上各种礼仪执行。 当检录员检查器械或裁判长要求检查器械时,若是短器械,运动员应使器械尖向下,将器械竖直递上;若是长器械,运动员则应使梢(尖)向上,将器械竖直递上。 附件 2:比赛场地的规格要求和布局 个人项目的比赛场地为长 14 米、宽 8 米,周围至少有 2 米宽的安全区; 集体项目的比赛场地为长 16 米、宽 14 米,周围至少有 1 米宽的安全区。比赛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 5 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 8 米,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不少于 6 米。场地灯光的垂直照度应达到 1500 勒克斯以上,水平照度应达到 800 勒克斯以上。8 米2 米14 米场地布局如下图,☆为摄像机位。 附件 3:器械的规格要求 剑或刀:左手持剑或抱刀,剑尖或刀尖不低于运动员本人耳上端,刀彩自然下垂的长度不短于 30 厘米,剑穗自然下垂的长度不短于 20 厘米。 棍或南棍:长度不短于运动员本人身高。 枪:长度不短于运动员本人并步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至中指尖的长度,枪缨长度不短于 20 厘米且不得太稀疏。 南刀:刀尖在运动员左手抱刀时不低于本人下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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