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种外接设备除显示设备外,运动员可以自行准备,但赛事组委会要求统一提供情况下除外。
8. 参数设置
除各比赛项目细则中明示的允许修改的参数可在裁判员监督下由运动员修改或裁判员直接修改外,其他参数均采用系统默认值。
9. 运动员位置
赛事组委会可自行安排比赛场地、选手位置,但必须以“参赛者无法看到对方屏幕”为原则。
10. 教练员位置
教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运动员比赛区域。
五、竞赛
电子竞技比赛为运动员双方对抗性竞技比赛,项目包括个人对抗和团队对抗,竞赛形式基本为计时赛和计分赛。运动员可通过下述方法获胜:
(一)率先完成比赛任务;
(二)得分最高;
(三)按照比赛规则,迫使对手退出比赛;
(四)对手被判负或被剥夺比赛资格。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检查运动员双方自带设备,监督运动员对比赛用机进行调试后,发出“开始”指令,宣布比赛开始。
两回合以上(含两回合)的比赛,每回合之间休息五分钟,赛事组委会可根据具体赛程安排调整休息时间。
六、隔音及现场解说要求
(一)为确保比赛公平开展,配有现场解说的赛事,运动员需在隔音室中参赛;
(二)如赛事无法提供隔音室设备,则应关闭现场解说。
七、犯规
(一)技术犯规
1. 使用未经组委会批准的软件、硬件、参数进行比赛;
2. 比赛中故意使用软件本身存在的BUG牟利;
3. 蓄意制造断线、死机;
4. 攻击服务器或对手比赛用机;
5. 其他造成比赛中止的恶意行为。
(二)各单项比赛项目细则中规定的其他犯规行为。
八、判罚
(一)运动员在比赛中有如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1. 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听从裁判员指挥;
2. 运动员携带与比赛无关的物品进入比赛场地;
3. 运动员本队教练员、队友在比赛中进入比赛场地;
4. 运动员在比赛中以任何方式与场外人员进行交流;
5. 运动员未按照要求使用外置设备、调试参数;
6. 运动员在比赛中有不文明语言、行为;
7. 运动员在休息时间结束后未按时返回赛场;
8. 运动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对手比赛信息;
9. 各比赛项目细则中明确规定的犯规行为。
(二)运动员在比赛中有如下行为者,将被直接判负:
1. 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累计受到三次警告处分;
2. 运动员使用未经组委会批准的软件、硬件、参数进行比赛;
3. 运动员在比赛中故意使用软件本身存在的BUG牟利;
4. 运动员蓄意制造断线、死机;
5. 运动员有其他造成比赛中止的恶意行为。
6. 运动员以任何手段干扰对手进行比赛;
7. 各比赛项目细则中明确规定的犯规行为。
(三)运动员在比赛中有如下行为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1. 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累计两场被直接判负;
2.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弃权、中途退出比赛;
3.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蓄意煽动观众、队友扰乱比赛秩序;
4. 运动员在比赛中使用任意手段攻击服务器或对手比赛用机;
5.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辱骂、恐吓、殴打裁判员、其他运动员及观众;
6. 运动员冒名顶替他人或请他人顶替自己参加比赛;
7. 运动员在参赛期间触犯法律;
8. 总裁判长认定的可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的行为;
9. 各比赛项目细则中明确规定的犯规行为。
(四)补充说明:
运动员被直接判负及取消比赛资格等判罚,须经总裁判长签字后方能生效。
九、重赛
若比赛进行未过半或在各项目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出现断线、死机等非人为设备故障时,裁判员判本场比赛重新开始。
十、比赛中止
(一)若裁判员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参数设置有误或比赛设备异常等现象时,裁判员判中止比赛,对具体问题予以判定。
(二)若运动员存在犯规现象,则按规则判罚;若为设备故障,则在故障排除后按照规则判定比赛继续或重赛。
十一、同分判定
比赛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照单项项目细则进行一定场次的加赛,直至分出胜负。
十二、违禁
凡本规则未涉及的外接设备,若赛事组委会未作特别声明,则均属于违禁物品,禁止运动员携带进入比赛场地。其中,移动通信设备、移动存储设备、自制光盘属于绝对违禁物品。
十三、参赛资格
电子竞技比赛参赛运动员均须符合《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四、比赛项目
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见附表1)
附表1:
编号
|
项目名称
|
暂行版本号
|
细则编号
|
1
|
反恐精英
|
1.6
|
2006-A01
|
2
|
魔兽争霸3 – 寒冰王座
|
1.20e
|
2006-B01
|
3
|
星际争霸 – 母巢之战
|
1.13f
|
2006-C01
|
4
|
极品飞车9 – 最高通缉
|
1.3
|
2006-D01
|
5
|
FIFA 2006
|
1.0
|
2006-E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