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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鱼引发的公案——清朝石碑往事

 苏迷 2023-08-20 发布于上海

《姑苏晚报》2023年08月11日 B08版

  沈惠勤

  一

  常言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处江南水乡的相城区黄桥街道北庄村(旧时又称北庄基、庄基、北庄),曾经就是养殖水产的代表村落。

  相城区属长江下游南岸太湖流域水系平原水网区,下辖的黄桥街道东依武荡河,西临西塘河,南含三角嘴(现称三角咀)、殷家荡,北傍黄埭塘,其中朝阳河横穿全境。内塘鱼池遍布,河浜港汊串通其间,形成纵横交错的水网系统。据清代《浒墅关志》记载,东起北庄,西至青台(旧称青苔)、西塘河口一带,包括殷家荡、三角嘴、青台等水域,古时统称为长荡。其间的北庄村西部就曾经拥有数百池塘,它们是黄桥成为渔乡的原因所在。

  黄桥的水产养殖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那时越国大夫范蠡功成身退,弃官为民,泛舟居于江南水乡蠡口、黄桥一带,带领百姓围沟筑岸、凿河泄洪、养殖鱼类,并总结写成了《养鱼经》。据《黄桥镇志》载:“汉武帝年间(前140—前87),北庄基数千亩沼泽地,有大片芦苇……”沈、葛、金姓三位渔民“从太湖无锡地区摇着网船来到这里营生,他们把在芦苇荡中捉到的大鱼拎到集市上交易,小鱼暂养在小池塘中。冬天池塘水位退后,他们发现小鱼已长成大鱼,于是,安家落户,围荡筑堤,开始池塘养鱼,发展生产,繁衍后代。年复一年,逐渐形成自然村落,成为村落密集、池塘养殖的发源地”,渔文化在这里生生不息。

  北庄村人临水而居,水中盛产的粉青(一种青鱼的雅称)闻名遐迩。然而,养鱼的过程充满艰辛。旧时养殖,作为鱼食的水草大多来自周边的大湖荡,养殖户外出捞草难免遭遇豪强、渔霸的横征暴敛。为了争取鱼的食源,历史上渔民没有停止过与之斗争,特别到了清朝,斗争愈演愈烈,甚至一度惊动官府。渔民因渔事纠纷而上告,最终得到官府支持,官府的两次勒碑(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和奉宪勒石永禁碑)便是最好的证明。这两块石碑立于北庄村内,文字不仅深深地刻进了石头,更刻进了养鱼人、旁观者的心里。据专家考证,两块石碑是苏州地区内塘养殖较早的文字记载,对研究清代社会经济、税赋制度、阶级矛盾及吴地历史具有较高价值。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于1986年被列为吴县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列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奉宪勒石永禁碑于2009年被列为相城区文物控保单位。前些年北庄村虽然已经拆迁,但石碑得到了黄桥街道的妥善保管。

  二

  第一块石碑名为“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查询《黄桥镇志》可知,此碑原在北庄村河西观音堂内(观音堂后改为北庄南校),“文革”期间观音堂被毁,碑存。1979年石碑上部断落,由河西村村委会整修完整,1984年在文物普查过程中上报县级文物管理部门,后保存于北庄河西村西。

  此碑内容公示于清顺治十七年(1660)五月十一日,碑材质为青石,方座圆首,分碑体与碑座两部分,整体高206厘米、宽100厘米、厚27厘米。碑上端是楷书阴刻六竖行,上镌“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十五个字。碑文也是楷书,阴刻二十九竖行,满行七十九字,能识别的、缺损的和未能识别的字数总计约一千零八十字。

  碑文主要记述了北庄村陆江、葛华、金坤、葛文等渔民联名向相关部门控告当地豪强私征渔课的情况,以及苏州府调查的情况、地方政府对豪强私征渔税的禁令。北庄村民“陆江等世居长洲县十五都西七图庄基地方,俱系版籍耕农,并非捕鱼船户,苦因田多荒,钱粮无□办,有积水汙池(亦写作污池,即水池。笔者注),就便养鱼以供国课,祸遭奸豪欺噬乡民,遂借渔课为名,私立税词,排门横敛,瞒官害民,以致民不堪命”。顺治九年,地方曹元等数次将渔课私征等事上呈,事情查实后,最终,每户各给奉旨“蠲免渔课(免除私征税收)印票现据”,又出示勒石报告,但是,前按院升任,未及遵行。顺治十三年间,曹元等又将渔课已蠲等事上呈,“复蒙赦县出示勒石”。如此,几年以来,陆江等渔民得以“上输国课、下保妻孥”,日子过得算是平安顺遂。但是后来有些不法奸豪见机可乘,又串通衙蠧,查报各户,保长甲长等仍然不断地以各种名目私自征税,他们上违明旨,中蔑宪禁,下害民生,中饱私囊。官府再次查实,发现“吴中狡恶成风,豪右奸徒构通虐民”。那些奸豪占据鱼荡,私征税收,恣肆欺凌,民怨沸腾。使耕者、渔者几乎不能活命,便“申严设有势豪奸棍指称头目小甲仍行私派者,绳以违旨蔑宪之罪”。

  官府以“皇恩永被于穷黎,宪德均玷于网极”之名,给黎民百姓以保护,随即着令在“庄基地方勒石”,让原呈告者陆江等各居民知悉,遵奉宪批事理,渔课一项已经奉旨蠲免,至于湖荡泥草用溉瘠田,是不容许奸豪擅起税令的。严禁私敛虐民以后,如再有“势豪地棍设私立项目,小甲指名渔课泥草等项,擅派私票苛索常例者”,就可许呈告治以“悖旨之罪”,最后告知当地众人,“希望各宜承遵,毋得违背须至帖者。”

  这第一块碑石,让村民不再惧怕勒索,而是光明正大地尽好渔民的本分。

  三

  世易时移,两百多年倏然而逝,北庄村税事再起,又一次陷入被湖霸欺凌盘剥的水深火热中。当地渔民忍无可忍,他们秉承先辈敢作敢为的斗争精神,与黄天荡河湖恶霸打了一场轰动一时的官司,这场官司于光绪十七年(1891)六月见了分晓,当地官府奉旨勒石以告。所立之石,名为“奉宪勒石永禁碑”。碑中行文内容详细,对渔民的反欺凌事件有如实描述。

  坐落在长邑(清朝为长洲县境,即苏州城齐门外)的北庄村,有东西长荡、青苔河等,李士椿、沈秋亭、陆恂安、谢省三、周风山等村民在此养鱼为生,鱼所食水草一直是在黄天荡、独墅湖、金鸡湖、阳澄湖等湖内捞取。当时在黄天荡沿岸水面,有业承粮的人,每船按年出钱,由来已久。不料黄天荡恶棍蒋寿元、蒋顺兴父子等人,对捞草渔民行勒索规费,如若不交,就纠抢捞草砟刀,甚至损坏船只。在咸丰九年、光绪七年,先后禀蒙前宪法据究,恶棍稍加收敛,且蒋顺兴之子蒋金和因案孥办之后,勒索之风稍事平息。孰料一恶未除,又有恶棍郭金林、郭老九、郭阿三等人,自恃弟兄众多,出头勒诈捞草,还动辄行凶,其蛮横程度比蒋家人有过之而无不及。秋天的时候,渔民屡次遭抢,渔船毁于黄天荡。恶棍还在黄天荡私自行簖(在湖面入口处擅自设立竹栅),拦截捞草船只,收取不法费用。恶棍如此行径,致使渔民没有了活路。

  对此,官府通过查实,“黄天荡沿岸水面,虽有承粮植蒋草河一二千亩,俱是官河,与业佃无许。”况且,渔民来打捞的水草长在河底,与其河边茭草毫不相干,早已让前宪判断分明。然恶棍们夭端影射,创立血食名目,因其中利益无穷,不诈不休。官府亦考虑,倘若一味隐忍退让,恶棍的气焰一定越来越嚣张,再者若其他地方闻风效尤,势必绝业。官府核案后,给示勒石永禁,“为此示仰黄天荡,荡户暨地保渔总纲船人等知悉。”自勒石以示后,所有北庄村周边等处渔户,在“还租荡内,驾船捞草喂鱼,不准再有需索规费,以容霸阻情事”。倘若有人敢违禁,一经指禀,定即提案,严惩不贷。对于那些私占官河的人,例禁森严,任何人等不得任意侵种茭菱,私设簾簖,有碍行舟,一旦查出,一并究处(即碑文最后所言“具各禀遵毋违,特示至”)。

  勒石以凭,足见官府剪恶除奸的决心,更见官府保护渔业的信心。碑石矗立,让北庄村渔民出外捞草心无忧惧。

  四

  正是由于北庄村渔民旷日持久的努力,才名正言顺地在黄天荡争取到了打捞鱼草的份额,渔民再也不用担心鱼儿的食物来源了,黄天荡由此也成了北庄村日后渔业发展的粮仓。直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外出捞草的大刀割船每晚停歇于北庄村的东塘河多达数百艘。每天清早,草船出行,浩浩荡荡,场景蔚为壮观,此番景象成为北庄村渔业史上一道亮丽风景。

  “圣人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世人皆浊,何不淈其泥而扬其波?”俱往矣,进入新世纪后,黄桥人民因地制宜重新组合建设三角咀湿地,北庄村西边的数百个鱼塘和村落因新农村建设需要,先后变作了新绿地。这片曾经的水天堂,在二十一世纪穿上了新锦衣,实现了华丽转身,她以清水绿地的生态湿地形象,如一颗翡翠镶嵌在苏城北部,满目苍翠,焕发生机,曾经沧桑的湖荡依旧波光粼粼,风光旖旎。湖上和湖边的一景一物都彰显着渔乡的巨变,静立着的两块石碑仿佛是在向来访者诉说数百年前那一段往事。乘着游船,泛舟湖上,聆听船尾发出“吱吱”的摇橹声,这是去往内心深处的一曲古老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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