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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生命的启示 2023-08-21 发布于江苏

引自《国外哲学大辞典》

【精神现象学】:德国黑格尔关于人的意识从低级阶段提升到绝对知识的学说。分为: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绝对精神五个阶段。意识以外界事物为对象,经过: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等形式;

自我意识以自我为对象,分为:主奴关系、斯多亚主义、怀疑主义、苦恼主义等形式;

理性,指意识与实在(即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经过观察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认识形式。

以上三个阶段均为个体意识,到达精神阶段则达到普遍意识,表现为对家庭、国家、社会的认识。绝对精神则达到了无限的、无所不包的内容,它包含宗教、艺术与哲学,前两者以形象表示,后者以概念表示。以概念表示的哲学即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的初步形成。

【意识】:康德称其统觉为意识或自我意识,指其在进行认识、形成现象界中的统一作用,是知性的最高统一能力,它用先验的形式统一经验材料而产生认识。黑格尔对意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泛指人类一切精神现象;狭义是指个人意识,包括意识和自我意识两个方面。

【自我意识】:是精神发展的第二阶段。在意识之后理性之先的意识形态。它已经扬弃了对象化的意识,达到意识的根据,以意识自身为对象,是对于意识自身的认识。

【主奴关系】: 是精神发展的第三阶段。喻指主体客体的关系。认为主客体的关系如主奴关系。

【斯多亚主义】:是精神发展的第三阶段中,对自由的最初态度,不求对外部物质条件的满足,而以思想上的自由代替实际的满足。

【怀疑主义】:是精神发展的第三阶段中,对只满足思想上的自由的失望后对自由的态度,以否认一切存在来达到自我满足。

【苦恼意识】:是精神发展的第三阶段中,在怀疑一切的存在,但仍然遇到客体的对立之后,自我意识陷入于苦恼。

【精神】:是精神发展的第四阶段,是在理性之后,绝对精神之前的意识形态。精神异化为客观的伦理、教养、道德等普遍的社会意识。

分为:真实精神;自我异化了的精神;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等三个阶段。

【绝对精神】:是精神发展的第五阶段,是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之后的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和费希特发表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对建构德意志民族的民族意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一个民族的自主意识的建立,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进入世俗化时期,并走向成熟的标志。

在一个世俗化时期,人的存在性问题不再取决于神权和宗教的意志,而是来自人的内在理性和外在理性。要完成这一步的意识建构,必须形成一种符合本民族意志的“超越性理论”。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理论,在哲学上分析,就是一种精神和意识层面上的“超越性理论”。其理论的形式,实际是一种精神和意识的形而上学理论。

在他的绝对精神理论中:

主奴关系:是指主客体共在的情况下,主体与客体显现为一种类似“主人”与“奴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价值论中,这种关系是一种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关系。主奴关系说明了主体与客体共在的基本状态,因此,可以视为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发生辩证关系的开始阶段。这时,主体与客体处于“此处存在”的“全同关系”中,表现出主体与客体的时空必然性;

斯多亚主义:是人的主体性意识不受其客体性境遇的束缚,处于相对自由的状态。因此,主体性处于客体性的“上属关系”中,是一种主体的“自为存在”;

怀疑主义:是人的主体性意识与客体性身份处于正向的对立、矛盾和辩证过程中,表现为主客体性的不统一。主体与客体处于“全异关系”中,是一种主客体的“形而上辩证”存在;

苦恼意识:是人的主体性意识被客体性身份所限制,人的主体性处于客体性的“下属关系”中。人的烦恼是由客体性境遇不顺,造成主体性意识的困扰。在主体性的“下属关系”中,人的意识遭遇客体的对立,陷入苦恼状态,是人的客体性自在存在。

人对现实苦恼状态的超越,是精神脱离现实形成对他者存在、社会性存在的超越,这种超越必须借助人的理性能力,通过理性建构人精神,形成新的意识。而对精神的进一步升华,就是“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是对精神的进一步形而上“道化”,与“超验性”特征。

对黑格尔绝对精神理论的逻辑还原,造成这一系列的精神和意识的超越过程,是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要素,形成正反题逻辑辩证系统产生的结果。因此,其理论原理与正反题逻辑具有同构性。其理论模型详见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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