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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重点!立法法修改亮点之一:明确了当前中国的授权立法体制

 余文唐2 2023-08-21 发布于福建

今年立法法修改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当前中国的授权立法体制。必然是考试重点!

试问,当前我国的授权立法有几种?效力等级如何?与法律冲突应当如何解决?授权机关和被授权机关有何种审查关系?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的撤销分成几种?我觉得把握好这几个问题,授权立立法这个问题就彻底没问题了。

问题一:授权立法有几种?
授权立法共有三类:
(1)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授权;
(2)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针对相对保留事项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授权;

(3)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经济特区、浦东新区法规和海南自贸港区法规的变通授权(海南自贸港区法规的制定权并非通过授权决定获得,而是通过特别法的授权,但可以与前面两个统一操作)


问题二和问题三:授权立法的效力如何?与法律矛盾应当如何处理。
(1)授权立法的效力都相当于法律,与法律矛盾,统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基本法授权无需备案,但相对保留授需要向全人常报备,“三区”法规需要向国务院和全人常备案,并且需要对变通情况做单独说明。

问题三:授权机关和被授权机关是何种审查关系。
一般而言,授权机关和被授权机关应理解为监督关系,但在基本法授权中,由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属于本级人大对人常的领导关系,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领导关系吸收监督关系),理解为领导关系更为恰当。

问题四: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的撤销分为几种?

有两种,可以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违背授权目的和授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还可以撤销授权本身(即收回被授予的权力)。当然,由于将基本法授权中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的关系理解为领导关系,因此在基本法授权中,还存在一个对根据授权制定的基本法的改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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