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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中回忆录:(67)在北平的第一次会谈(下)

 兰州家长 2023-08-21 发布于甘肃

第七条是废除卖国条约。

这一条也有原则的规定,使得将来联合政府根据这个原则审查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一切条约,尤其要审查对国家和人民不利,有出卖国家主权利性质的条约,分别废除、修正或者重订。

第八条是最后的一条,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

这一条是一个程序问题,必须明确规定。因为在和平协定签订之后,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和联合政府成立之前,还有一段相当的时期。即使不长,也有几个月。

在这个时期,我们不能使全国陷入无主的状态,更不能使全国陷入纷乱的状态,所以我们规定在和平协定签字之后,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政府还要暂时维持下去,尤其它的首脑部分——府、院、部、会等机构,应该保留到联合政府成立以后,实行交代,宣告自己的结束。

但是,在过渡期间,可能发生两类事情:一类是和平的接收,另一类是叛乱的讨伐。

所谓和平的接收,就是国民政府所属的军队要集中一个地区整理,从原驻地开出来时,人民解放军开进去,这些地方就发生接收的问题,发生军事管制的问题,发生建立民主政府的问题。

就是说,我们不能使过渡期间一切陷于停顿;停顿下来就等于让反动势力趁机捣乱,趁机分化。为中国和平事业计,这是我们不容许的,也是全国人民所不容许的。

同时,如果还有人,还有反动集团破坏协定,公然反对和叛乱,就必须予以讨伐,而且要迅速镇压,使祸难不致扩大,使人民的损失越少越好。我们是对人民负责的,我们必须有行动,才能予以制止。假使叛乱发生或者正在酝酿,我们就要把它消灭。

因为有这种情形,就必须要南京国民政府的行动和人民利益一致,就是服从人民的利益,也就是对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这样对接收地区和镇压叛乱,才能得到顺利的解决,才能使得新政协召开以后的联合政府有秩序,不会有多少损失。

国民政府和它所属政府的一切权力必须接收,这是另一个重要的程序。同时在接收中,乃至于在将来全国范围内,我们应该对国民政府所属的广大的公教人员负责,有如要向国民政府所属的军队官兵负责一样。绝不能使他们有国事和平解决而他们反流离失所的感觉,甚至使他们觉得毫无出路,这不是我们的负责的态度。

所以,我们必须规定,这些工作人员中的爱国分子、有用人才,都给他们民主的领导和适当的工作岗位;除了为人民反对、声名狼藉的反动分子,应该依据他的罪状予以处分以外,我们对绝大多数的公教人员要负起责任,解决他们的问题。

我们和平解决的目的,是使这个政权为人民所有;这个为人民所有的政权,就要把国家的一切担负起来,进行伟大的生产建设,所以现在南京国民政府管辖下的生产机构,都要加以保存,不使破坏。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上述这些和平条款都能实现,我们相信,国内的和平就有了永久的保证,南京政府代表团及南京政府中的爱国分子,努力于这个全国人民的共同希求的和平事业,当然可以得到人民的谅解,也可以得到人民的赞许。

在这种情形之下,中共代表团愿意在这里提出保证,当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时,以及在筹备开幕时,接受南京爱国分子的参加,同时也参加联合政府。

这一点,并不如外间所传的是谈判中成为条件的一件事,而是一个应该的、合理的、公平的、人民的结论。我们认为,这一个结论是合乎人民的意志的。

根据我们的解释,我们觉得这样的一个协定草案,一定可以得到南京代表团的同意。同时,在这12天非正式的和谈中,在个人的接触中,我们觉得南京代表团的意见和我们是有距离的;

但是,我们都具有和平的愿望,由于这个愿望,把它具体化的时候,只能做到我们现在所提出的结论。只有这一种结论,才能使全国人民相信今后和平有了保障,也就是南京代表团在过去十二天中所接谈的、所希望的和平真正得到实现。

因为,我们相信,在这个和平协定签订前,双方都可以合作,双方都可以负责使它实施,所以当我们提出来的时候,抱着极大的希望,对于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对于以张文白先生为首的代表团,寄予极大的希望——希望接受这一个《国内和平协定草案》。

我们相信,当这个协定变成正式签订的文件时,对全国人民、对各民主党派、对一切民主力量,他们听到了,一定欢欣鼓舞。在正式谈判的第一天,希望我们的希望由于南京代表团的接受而变成现实。

我的话完了,现在想听取张文白先生贵方的意见。

张治中回忆录:(67)在北平的第一次会谈(下)

人民解放军进入北平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接着,由我把不可能接受的各点逐一提出,并在发言中,还强调对于国民党的错误,有诚意承认;对于国民党的失败,也有勇气接受。最后指出愿就中共所提草案,再加研究,提出修正案,原词如后:

刚才周恩来先生这番话说得很详细。国民政府派遣我们这个代表团到北平来同中国共产党进行和平商谈,承蒙以周恩来先生为首的中共代表团,与我们作很多次的交换意见,特别也承蒙中国共产党主席毛先生与我们各代表个别交换意见,我们各代表同人感觉很兴奋。

同时,代表团这一向受到贵方十二分周到的接待,我们不但感谢,内心还甚觉不安,首先要代表我们全体同人在这里向中共代表团表示感谢和敬意。

说到昨日周恩来先生当面交给我们的《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因为时间太匆促,我们代表团只作了一个大体的研究。现在,我愿意把我们对于这个草案所研究出的几点意见提出来说明一下。

关于《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前文一段,我们很了解过去这一个战争的责任问题,更明白前文中所指出的两点意义。

第一,说到我们国民党过去背叛了我们总理中山先生的遗教和政策,我是一个国民党员,在我们代表团中,除章行严先生外,其他四位也都是国民党员,以国民党员的立场,我们很坦白地承认这是我们党的一个错误。

国民党执政二十多年,都没有能切实遵循我们总理——伟大的革命领袖孙中山先生的遗教和他所决定的政策去做,实在是一个不幸的错误,因此,才形成了今日失败的局势。

第二,说到在这次国内战争中,南京政府军队已被人民解放军所战败,这也是事实,不必我多说。在此我愿意向中共代表团申明:

对于自己的错误,我们今日诚意承认;对于我们的失败,也有勇气来承认。

所以,协定草案前文中指出的我们因错误致遭遇失败,我们绝不作任何掩饰。同时还可以说,中共把我们总理孙中山先生特别提出来,这是一个很大的礼貌,对于我们国民党,也可说是一个很好的友谊表现,我们乐意接受。

不过,在前文里有若干过于刺激的字句,我们希望在精神和内容上能酌加删节。至于如何删节,此刻我不必一一提出。

第一条关于战争责任问题,本来在多少次交换意见中,我已一再希望不要作成一个条文。我和毛泽东见面时,他已表示很大让步态度,但我还是坚持这一项最好不要列成条文;

如果要列成条文,也应该只说:凡今后拥护和平的,可以给予宽大待遇,有谁背叛和平,才应追究。

现在,这个协定草案第一条所列第一款一、二两项,大致上和我们的意见相符,今天,我们代表团同人不想再为这问题而僵持,同时我们也很了解周恩来和其他五位先生尤其是毛泽东对我们的让步。对第二款我们没有什么意见,可以等到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后处理。

第二条关于宪法问题和第三条关于法统问题,有连带关系,我们也没有多大不同的意见,不过认为在文字表现上,似宜删改。举一个例,譬如第三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于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是违背人民意志的,应予废除”,我们认为“应予废除”是目的,“违背人民意志”是理由,依条款惯例说,理由无须列入。

又如第四款中“……中国国家及人民所当遵循的根本法律……”

“根本法律”四字应改为根本大法,并且规定这一根本大法由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民主联合政府制定,这样才能使人民知道,将来我们的政府还是要有新宪法。

第四条关于军队改编问题,刚才听到周恩来先生的详细解释,我们对这条也研究了很久。研究结果,认为本着协定草案的规定,军队改编分成两个阶段,即是两个时期,究竟这两个时期怎样分法?是以年月来分,还是以事实来分?

例如以一年或半年为第一期,或以联合政府未成立前为第一期,联合政府成立后为第二期?我们想阶段的划分,总不外这两种分法。

不管怎样分,第一期的整编是一个驻地问题,就是我们军队指定或商定一个驻地后自行整理。对这一原则性,我们的意见与之没有多大出入。第二期为实行改编时期。

改编的时间当然有许久,集中整理之时当然也要有若干时日,无论整理与改编阶段,都应有若干原则或注意事项要订出来,不过我们觉得这些原则或注意事项也不必在和平协定中列出许多条文,可以用另外方式提出。

张治中回忆录:(67)在北平的第一次会谈(下)

人民解放军在北平图书馆执勤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最重要的是整编委员会问题。第一阶段的改编计划是集中整理,不是改编,负责机构用整编委员会名义好,还是用另一个名义如监察委员会或监督、视察、督导委员会这类名义好?

第二阶段着手分区改编,自可以用整编委员会或军事委员会名义,联合政府成立后有军事机构,当然会讨论到军队改编问题。

另外还有一点,刚才周恩来说,整编委员会要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我们觉得有值得考虑的地方。

在第一时期,民主联合政府没有成立以前,军队的集中整理,当然还是由南京我们的政府负责任,与中共合作,设立一个什么名义的委员会来监督实施,这我们都可以接受,但是到第二时期,应该由联合政府来办理分区改编军队工作,联合政府下自然有军事机构来掌管这一事项,而且是全国军队一律的整编改编。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本来是中共的军事机构,不过协定草案上没有标明,只说是属于人民的,一般人的看法当然还是认为是中共的机构(事实上是如此),这点实应考虑。

同时,协定草案第十款,文字上表现得太严重,刺激性也太大,如“……对改编计划抗不执行者,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有权命令南京国民政府协助人民解放军强制执行……”

这样一来,无异南京国民政府成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底下一个机构。虽然说旧法统要废除,但现在国民政府接受了八条,在联合政府未成立前,还是要行使职权;如果国民政府变成了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辖的一个机构,对国家的体制以及对一般人民的观感都很不好。

这一点我今天率直说出来,希望各位先生慎重考虑。

第五条没收官僚资本,第六条改革土地制度,第七条废除卖国条约,这些条款我们认为在若干处文字上或太重,意思上或有些抵触,建议作文字上的修改删节,原则上我们没有不同意的。

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原是我们国民党执政二十多年来早就应该做的事。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党员曾经参加)所制定的政纲政策如果实施,我们也不致有今天这样地步,现在中共提出这样条款,我们只有惭愧,绝无反对之意。

最后,第八条关于召开政协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条很重要,我们也很了解中共方面所表示的很好意思。不过,有些字眼同样太重,有些文字同样嫌重复些。

举例说,协定草案第二十款“南京国民政府及其各级地方政府与其一切机构举行移交时,人民解放军、各地人民政府及中国民主联合政府必须注意吸收其工作人员中一切爱国分子及有用人才,给予民主教育,并任用于适当的工作岗位。

除不愿改悔的反动分子及声名狼藉的贪污分子以外,其他一切人员,均应给予适当的安置,不使流离失所”。

既然必须是爱国分子及有用人才才给他适当工作,底下又提到反动分子、贪污分子,似乎重复。因为爱国分子自不是反动分子,所以“适当工作岗位”以下一段可以不要,只保留最后一句“不使流离失所”就成了。又如第二十二款所规定的一切在第二十一款中都有,这种重复条款可以删去。

成问题的是第十九款:

“双方同意,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国民政府及其府、院、部、委、会等项机构,应暂予保留,向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领导,除处理日常工作外,应协助人民解放军办理各地的接收和移交事项。待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即向民主联合政府移交,并宣告自己的结束。”

我那天同毛泽东谈到这一问题时,他表示说:“今后联合政府不知哪天成立,也许要两个月或三四个月后都说不定。在这时期中,你们南京政府应照常行使职权。”还特别加重语调说:“不要散掉了,要他们注意,不要大家都跑了,南京就散了。”

意思非常明显,在联合政府没有成立以前,南京国民政府应该继续行使职权。因为江南还管辖有这样多省份,许许多多政务要经常处理,例如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若是南京国民政府要向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领导,岂不是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变成了南京的太上政府?这点我要重申刚才所提同样的理由,认为不相宜,请中共代表团诸位先生再加考虑。

我的意思是:“……等项机构应暂予保留……”句可改客气一点,改成“……应照常行使职权”,下面紧接“待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后……移交并宣告结束”。删去“……向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一段,与原来主旨并没有多大出入。

末了的笫二十三、二十四两款,表现了中共方面的友谊和好意,我们当然了解,只是文字上觉得重了一点。我们以后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和民主联合政府,都要由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负责保举推荐,在诸位先生是好意,但是文字上是否要这样表达?我们研究之后,虽没有具体修正的意见,却总希望能用其他比较更友好些的字句。

以上是我们对于《国内和平协定草案》条款的一个简要意见的说明。其次,我还说一点浅薄的感想。

张治中回忆录:(67)在北平的第一次会谈(下)

北平市民欢迎人民解放军 图片来自网络

刚才,周恩来说,我们争取和平,一定要永久的和平。稍有国家观念、人民思想的人,没有不同意这句话的。国民党政权领导的失败,我们希望能做大家的前车之鉴。

今后,任何一党来执政,应该不再走国民党的道路,一定要从根本上来铲除内战的因素,使我们国家真能从此获致永久的和平。

在平常谈话时,我常表示这样的意见,认为中国实在太落后,尤其我们要由农业国家走向工业化国家道路上去,非努力建设、迎头赶上去,就不够资格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立足于世界之上,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

对于这一层,没有比中共方面看得更确实更深刻的。从毛泽东的文章和中共许多人士的言论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认识。

所以,目前这一阶段,是国家走向进步大道的重要关键,是中华民国一个划时代的转变。在这划时代的转变中,我们要建立怎样一个国家?就是和平协定草案最后的一段话,也是毛泽东所讲的话:

“为着中国人民的解放和中华民族的独立,为着早日结束战争,恢复和平,以利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生产建设的伟大工作,使国家和人民稳步地进入富强康乐之境。”

这几句话,可以说是今后历史上最宝贵的话,是全国同胞所一致拥护的话。我认为,我们尤其要着重“稳步地”三个字上面。

这次,我们从事和平商谈,同人没有别的意思,只希望国家经此划时代的转变后,能够避免再牺牲再破坏,能够很稳当地实在地达到富强康乐的目的。

我曾经和许多朋友研究,一次战争中总有几万几十万人的牺牲,一个大的战役或重要据点的争夺战,至少有几千几万人的伤亡。又如上海发生战争遭受破坏,不知要多少年才能再建设起来。所以,战争是妨碍国家走向富强康乐之境的死敌,是建设的对头。

我今天固然代表我们政府和中共商谈和平,同时个人一向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朋友,至少不是中国共产党的反对者。这次中共在战争中的胜利,可说已到了一个圆满的地步,如果现在这个明智的和平政策能贯彻下去,那么,中共就不仅是军事的胜利者,而且是政治上的大大的成功者。

我今天在中共代表团诸位先生面前,不想说什么恭维的话,但我愿唤起各位先生的注意,今后国家的责任,是落到了你们的肩膀上。国民党的政权当然是完了,今后的国民党或者再经过一番改造后,做中共一个友党。

目前则我们以至诚至敬之心,希望中共能从此领导国家,达到独立、自由和民主的目标,并建设国家,臻于富强康乐之境。就是我们代表团同人向中共代表团同人所想表示的一点小小意见和希望。

至于和平协定草案,我们预备在明天提出一个对案——也不是对案,总之,就这原草案哪些地方要删,哪些地方要改,把我们的意见另外写出来。至于用什么方式来商量,我们没有成见。等到双方代表团能得到一致的意见,我们当派人回南京请示,这是今天特别附带声明的。

最后双方同意再作会外协商,然后定期举行第二次会议,于是在11时55分宣告散会。

次日,我们继续研究修正案完毕。

这个修正案和原草案最大的不同之点是:词句力求和缓,避免刺眼的词句,同时,对军队改编、联合政府两项也有若干的修正。目的完全在希望南京方面或者能够接受,使和平不至于破坏。

因为当时代表团同人有这样的一些共同认识:对国民党方面,认为失败是肯定的,我们既然注定失败,何必还一定拖累国家和人民。对中共方面,认为是必然胜利的,但如果在达成成功的途径上,能够减少国家元气的凋丧、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不是更好吗?

其实,即使这个修正案为中共方面接受了,南京、特别是溪口和广州方面也是不会接受的,他们还没有那种远见和定见,我们的想法也未免太天真了!

第二天——14日晚上,我把这个修正案交给周恩来,并和他谈了很久。15日晨,各代表复与中共代表分别交谈,希望能够找到一线解决的希望,但是进展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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