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命理经典《子平真诠》注解(五)

 新用户82303052 2023-08-21 发布于浙江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注:十干化合的含义,在上一篇中已经讲明了。这一篇讲合而不合的情况。为何会有合而不合的情况存在呢?这是由于中间有所阻隔的缘故。就好比两个人彼此想好,但若有人从中阻隔,这两个人的相交必定不能够成功。以甲己合为例,若有庚隔开甲与己,则庚克甲,甲不敢越过庚去合己。这是甲受庚的威势所制而造成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甲虽与己合,却不敢与己合,这样的合虽有,却等于没有。)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注:又有因隔位太远而造成合而不合的情况。例如,甲在年干,己在时干,中间隔着月干和日干,甲与己虽有相合之心,却因隔得太远而不能相合,就好比两个人,一个在天南,一个在地北,相隔太远而不能相合。不过,这种情况跟上面所说的因受制而不敢合的情况相比,还是稍微有些不同,这种情况属于合而不能合,相当于半合,其祸福跟全合相比,仅得十分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注:又有合而无伤于合的情况。例如,甲生于寅月或卯月,月上和时上都透出辛官,年上透丙,合去月辛,留下时辛,这叫合一留一,官星反而变得不重了。又例如,甲生卯月,逢月刃,庚辛并透,又透丙,丙合去辛官,留下庚杀,这叫合官留杀,杀刃反而成格。以上这两种情况因合而令格局得成,故无伤于合。)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注:又有合而不以合论的情况,这是为什么呢?这是由于是本身之合的缘故。五阳干逢合神,合神为财星,五阴干逢合神,合神为官星,这两种情况都是作合,因是日元本身所合,故而不叫合去。例如,日干为乙,逢庚,则庚为官星,乙与庚合,是“我”合官星,不叫合去。何为合去?例如,庚在年上,乙在月上,日干又为乙,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日干之乙就不能合乙了,这就叫合去。又例如,女命以官星为丈夫,日干为丁,逢壬,则壬为夫星,丁与壬合,是“我”合“我”的丈夫,不叫合去。若是壬在月上,年上又透丁,则年丁合月壬,日干之丁就不能合壬了,这种情况就是自己的夫星被自己的姊妹合去了,这就叫合去。)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注:此外,还有争合、妒合的说法。像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就属于争合、妒合的情况。虽是争合、妒合,毕竟还有合意,只是用情不专而已。若是以两合一,但中间有隔位,就全然没有争、妒之意了。例如,高太尉命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但日干甲把两乙隔,令两乙不争庚,月乙与年庚相合,合去杀星,留下官星,这叫合杀留官,格局取清,福分一点也不减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