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有说: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用这段话的意思看当今的种种医美法规,可以理解为:最好的规则,是那种让从业者不需要时刻心心念念,而是可以融入日常,达到自觉遵守而不自知的状态,是自然而然的合规系统。在此境界之下,才是其他低层级的方法,从亲之誉之,到畏之侮之,再到信不足焉的危险境地。
当然这种说法未免有些理想主义,医美行业并不具备朴素的道德直觉与自我约束,这或许和责任主体与行业特点不相匹配有直接关系,当医生的责权利关系被摆正之后,实现这一点并不难。从基于信任前提之下的《上海目录》中,我们不难读出对医疗责任归属的思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医美发展总会走上自然而严格的合规之路。目前,我国的医疗管理最基本的单元还是医疗机构,因此,《上海目录》作用主体仍然是机构,将机构设定为行为主体和合规化管理对象。会上,有专家在此基础上提出:是否可以参照欧美国家的医美合规管理制度,根据医生的资质和能力决定机构能够做什么样的手术和治疗,等于是医生赋予机构能力。这种管理办法是所谓“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的另外一种好路径,希望能得到进一步迭代和升级。
《上海目录》中有些话没有明说,但是实际上给民营医美中的中小型机构,也就是那些只能做一、二级手术的门诊和诊所赋予了更多的诊疗空间和业务宽度,绝对是以促进行业发展为初心,而非打压与限制的传统思维。
近些年来,医美合规化管理的绳索对于正规机构和专业从业者来说,可谓是越收越紧;与此同时,非正规机构和投机取巧的不法之徒却大大收割“违规红利”,让很多业内人士愤愤不平:为什么总是听话的挨揍?那些调皮捣蛋甚至作恶多端的人却吃香喝辣、逍遥法外?这似乎是个无解的话题,也是典型的受害者思维方式。任何游戏都有人企图在游戏之外牟利,不仅仅是医美行业。我们无法要求每个人都做到海德格尔的“临在”的生存状态,即人的存在是一种不断超越自身的状态,不断地追求更高的目标,同时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改变自己;但是我们起码可以做到让合规更友好,并且不把合规当作“对手”。人们在“临在”的状态下,会遭遇到各种不同的存在者,包括自然、社会、文化的不同,甚至会遇上恶人,并在竞争中处于恶人的下风,但是我们应该坚信,世界会向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