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无为”的理解:行为准则都是基于一定原理提出的,有“知”才有“行”。老子基于他对“道”的原理认知,提出“无为”的行为准则。既然是行为准则,必然是要有所作为的。 从这个层面来理解,“无为”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要做,还必须按一定规则做。只不过这个“做”,要按照“道”的原理来“做”。如果行为遵循“道”的原则,就是“无为”;如果行为不符合“道”的原则就是“有为”。所以,“无为”是为了“有为”。正是因为“无为”,才做到了“无所不为”。 因此,要判断是否是“无为”或者找到“无为”的方法,首先要知道“道”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其次根据具体要做的事来制定行为准则。 二、“道”的基本原理:在道学探秘(2)-“道”的基本原理等前作中有详细论述,为了文意连贯,这里部分引用:
“大道”是“道”存在的原理及运行法则,是“道”以及它化生的万物都应遵守的“大原则”。“小道”是万物存在的原理及运行法则,仅仅适用于自己,不同的事物就有自己独一无二的“小道”。 “大原则”: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统一的对立面,它们“相反相成”,总是在“此消彼长”的相互转换,对立面“周而复始、永不停歇”的变换,变换是永恒的。 任何事物总是在向自己的对立面变化,否定当前状态。既然“盈不可久”,那就“用弱”,时刻放低自己,方能长久维持有利于自己的状态。 “大原则”就好比哲学,是在大量个体研究中形成的形而上的普遍认知。先贤们的思想也是在观察与实践中逐步提炼出来的,并一代代积累下来,直到形成普遍认知固定下来。
“小道”是在具体实践中发现或形成的形而下的认知,类似于实证科学。 除了“道”本身,万物都必须同时遵守“大道”和“小道”。遵守则“无为”,不遵守则“有为”。 三、辩证的来看待老子提出的“无为”:那么从“道”的基本原理出发,来看看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的“无为”是不是真的“无为”: 处事:万物都具有相对性,没有绝对的好坏,对待一切人和事不夹杂私心,该怎么就怎么。类似于佛学中的“无住”
治民:不要有推崇、倾向,使民处于无知无欲、无过多想法的状态,一切就太平了。
争霸:天下不可强取,摒弃霸权,要用“暖风吹拂”一样的做法得民心,得人心者得天下。
为学: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治学,要谦卑低调,不要膨胀自负。
在《道德经》中,老子提出的行为准则涉及方方面面,以上只是其中一部分。从中可以处处看到“大道”的相对性、变化的绝对性。比如:美丑、有无、虚实、强弱;再比如:益损,民心与强权等等。以及“用弱”的思想无处不在。可以说,老子的行为准则是非常遵守他的“大道”。 “小道”是事物内部的原理及本质问题,但是老子提出的具体行为是根据自己对“小道”的认知而来的。认知受个人的能力、当下的历史、社会经济状况等限制,必然存在局限性。 所以,对于老子根据不同“小道”提出的行为准则,要辩证的来看待。有永久性价值的,需要继承发扬,具有历史局限性的应摒弃。比如:“绝圣弃智”、“无知无欲”这些认知,未必适合于当下。 因此,要知道老子行为准则好的一面,是服从“道”的大原则,应予以肯定;也要认识到“小道”的局限性,有所取舍。 不要因为老子遵循“大道”而把他提出的一切行为准则奉为绝对,也不要因为部分“小道”与当今不符而全盘否定。总之,要辩证的来看待道家思想,选择性的为我所用。 四、真正的做到“无为”:真正要做到“无为”难就难在“小道”的探寻上,因为道家思想中的“大道”就三个原则“绝对的相对性、时刻向对立面变化、放低自己”,所谓“大道”至简就在于此! “无为”就是“自然而然”,好似道尽了一切,因为就是按规律办事;好像又什么都没有说,因为“自然”二字包含了万物的“小道”在里面,包罗万象,对世界的认知人类至今了解的不过九牛一毛而已,要做到“自然”谈何容易。 1、对科学的无尽探索:“小道”与万物共生,“一物一道”。必须对所有事物进行深入的实践、研究才可得。而且得到的“小道”永远存在认知局限性,不同的人、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方法都会得到不同的“小道”。 比如:经典力学,相对论,量子力学,量子纠缠等等物理科学,还不都是在不同时空中的相对认知。相对认知并不影响其使用,在一定条件下,任何认知又有其绝对性。相对与绝对也就是“大道”的原理嘛! 对自然世界的科学探索是无止境的,这是要做到“无为”的必然基础之一。 2、对人与社会的深刻认识:人类行为涉及的两大范畴:自然世界与人类社会,自然科学是“小道”研究之一,社会科学是“小道”研究的另一半。 不同的领域有不一样的“小道”。“无为”不仅仅是“顺应自然”、“效法自然”,那仅仅是一部分而已。对于自然的“无为”,靠自然科学研究;对于人与人之间的“无为”,靠的是社会科学研究。 自然的天性是无欲无争,人类的天性是趋利避害。“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创造条件”是“人性”使然,不管是利他利己、利己利他、损人利己的哪一种,人的行为终点都是利己,否则将阻碍人的发展和进步历程,甚至会造成人的退化或灭亡。 在人类社会中,符合“人性”才是无为,一味追求“天性”实则是有为。所以,“无欲无求”、“无私奉献”,那是自然、是天地法则,如果不加辩证的应用于人类社会,未必有好的效果,这值得深思。 人类社会的法则并不等同于自然法则,如果把顺应自然的“无为”应用于人类社会,恰恰就成了“有为”。自然有自然的法则,人类有人类的法则,应该遵循各自的法则才是“无为”。 综上所述: “无为”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按“规律”行事,“规律”是在无尽探索中逐步产生的相对认知。因为“规律”的不确定、可变,“无为”是没有定法的。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探寻未知,通晓自然和社会,怎么处理好人际关系等,都是做到“无为”的必修课。 即使想明白了,那仅仅是思想通了,也才只是个开始而已,没有捷径、没有一劳永逸的方便法门,唯有无尽的实践、实践、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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