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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雪冤类 袁主事辨非易金

 zqbxi 2023-08-30 发布于江西

  风翔府沂阳县民祝典、祝编相与锄田,忽见一片大砖,曰:“田中如何有砖?”揭开视之,下有马蹄金一瓮。二人相视默然,欲兜之于己。在上下丘耕田者,闻其说田中有砖,而后遂不语,意其必见有何物,遂聚而观之,果见是金。众皆曰:“见者有份,宜共分之。”祝典自思:“凡捡得物者,自送于官,宜明分一半,又无后患,何肯与尔辈共分,止得一小分哉!”遂倡言曰:“此金是我二人所见,宜与众共数过几锭,交之于官,凭他给赏,可以无患。”众人不敢强分,故过共三百六百十锭,每锭约可十两。次日,二人以一竹杠扛至县,具呈曰:

  “呈为得金交官乞赐给赏事:祝典与编同力锄田。田中掘得黄金一缸,时即与众明数,共计三百六十锭。理合呈明,乞检数收入,明给分赏,庶无混争,以杜骗害。上呈。”

  时林县主看呈,即当堂数过其金,果是三百六十锭。分付曰:“此金多,宜申闻上司,然后给赏你。”又虑藏者主守不严,因使抬入私衙,信宿(1. 连宿两夜。 《诗·豳风·九罭》:“公归不復,於女信宿。” 毛 传:“再宿曰信;宿,犹处也。” 清 梁章鉅 《归田琐记·品茶》:“余尝再游 武夷 ,信宿 天游观 中,每与 静参 羽士夜谈茶事。”参见“ 信次 ”。2. 谓两三日。 《后汉书·蔡邕传论》:“ 董卓 一旦入朝,辟书先下,分明枉结,信宿三迁。” 李贤 注:“谓三日之间,位歷三臺也。” 晋 陶潜 《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及归,遂止信宿,雅相知得,有若旧交。” 唐 萧颖士 《舟中遇陆棣兄西归》诗:“信宿千里餘,佳期曷由遇?”《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天圣五年》:“近日制命有信宿輒改,适行遽止,而欲风雨以信,其可得乎!”)重视之,则皆为土块矣。林尹大惊异,复拘祝典来语之故。祝典不信,赴按院呈曰:

  “呈为锄田得金交官变土事:典与祝编同众锄田,掘得黄金一缸,不敢私匿,呈明送县。当堂公数,共三百六十锭。今去领赏,县爷称金变土,毫无给领。投天详情,有无变否。凭赐多少,以赏劳力,衔恩感激。上呈。”

  李公为按院,准其状,委王推官按验。祝典、祝编与众农夫共证是金,如何是土?林尹为众所指,莫能自明。既而逼辱滋甚,遂以易金服罪。虽辞款具存,而金赃未穷隐用之所。复拘系在衙家人,严刑拷问赃金下落,或云藏于粪中,或云投于水中,纷纷枉挠,结成其狱,竞不能得其金。以案椟上闻,李院览之愈怒。俄而因有筵宴,席间语及斯事,众官咸共惊异。惟刑部主事袁滋,时因出使,亦在座中,俯首略无所答。李院目之再三,曰:“林宰莫非使君亲知乎?”袁主事曰:“学生与之素不相识。”李院曰:“闻彼之罪,何不乐之甚?”袁曰:“某疑此事有枉。岂有一二夕便有许多土块换金乎?吾更当计之。”李院曰:“换金、之状极明。若思有枉,更当有所见,非使君莫能探其情伪也。”袁曰:“可试与学生鞠之。”次日,扛瓮土来。袁见瓮大可容二石,而土块几填满矣。问曰:“当日几人用某物扛来?”祝典曰:“我二人,以竹杠扛来。”袁命取出土块,差人往店中取锡倾成锭,与土块形状相等。仅投二百锭,令祝典二人仍以竹杠扛之。其竹坠软下去,二人已不胜其重矣。袁主事曰:“土轻金重。前日本是土块,故二人可以竹杠扛。今锡犹轻于金,二百锭二人便不能扛,况三百六十锭之金乎!此前日是土,而众人目眩矣。”于是,林尹豁然明白。祝典不敢再出一声。而前日在席众官闻之,无不叹羡。李院亦大加赏服。袁主事判曰:

  “审得林沂阳,素敦清节,恪守官箴。因民祝典、祝编锄田得金,呈送县堂收入私衙,明日视之,悉变为土块,而遂疑林之以土易金。夫贮土之瓮,大客二石,而三百六十土块已填满瓮。二农夫以一竹杠而抬之,盖惟土故轻而可举也。今以锡槽二百锭盛之,而二农夫已不能胜,竹杠坠软,况黄金三百锭乎。乃知前日瓮之所贮者,果土也,非金也。以此而坐林以易金之罪,不亦冤乎!然当日众看皆是金者,眩于幻术也。乃若何而以土锭贮于瓮,埋于田;若何而先看是金,后复变土,果孰埋而孰幻之乎?则予不知其故也,以俟后之博物君子。林宜复职如故,祝典亦免诬妄之罪。”

  按:土之变金,金复变土,袁公亦不知其故。至于以锡槽易土块,而二人不胜,便知缸中原是土而非金,则袁公之识见过人远矣。 

附   金变黄土案

明朝进风翔府沂阳县有两村民,这天两天正在田里劳作,一锄头下去,挖到了一块砖。两人很是纳闷,田里怎么会有砖呢,于是将砖揭开,发现下面是一瓮马蹄金。两个相视无语,就想着怎么所这些金占为己有。

在田里劳作的人听到他们挖到了东西,就想看个究竟,到底挖到了什么。聚在一起一看,原来是一瓮马蹄金,这下所有都说见者有份,不如我们大家把这些金子分了吧。

祝典心里就开始打起了小算盘了:这要是把这些金子上交官府,那么官府会给这些金子的一半作为奖励,而且是光明正大的,如果与这群人分金子,那就只能得一小部分呀。

祝典就说这些金子应该交官,然后凭官府给的赏赐,这样才能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众人见他们要交官,所以也就不能强求把金子给分了,于是当众把金子清点了一下,一共三百六十锭,每锭大约十两。


第二天两人把竹杠将金子杠到县衙,并将得到金子的过程及数量一一呈报,然后请求官府给以奖励。林县令让人过数,果然是三百六十锭。林县令于是对这二人说,由于金子数目多,我要上报上司,然后再给你们奖励。

林县令怕放在仓库看管不严,于是命人抬入衙门。两天后林县令又来看这些黄金,但没想到的是这些黄金居然全变成了土块。于是把祝典传过来,祝典一看黄金变成了土块,当然是不肯相信,于是就把按察院告上。

状上说当时他与祝编两人发现金子,然后交由县衙,想要得到奖励,不管奖励给多少都行。但现在金子放在县衙,居然说变成了土块,一分钱的奖励都没有,还请按察院替我二人做主。

按察院接受了他们的诉状,然后委派王推官进行查验。祝典与祝编不有当时的众人都证明是金子,不可能是土,林县令是百口莫辩,双被上锋逼迫,只好认了偷换黄金之罪。但问题来了,虽然林县令认罪了,他物证金子都不见踪影。于是把县令的一帮家人抓来询问,严刑拷问金子的下落。

众人受刑不过,有说金子藏粪中的,有说投在水里的,但就是没有发现金子的下落。推事只好将此事上报给按察院史。李院史一看,心中就冒起无名大火。

正好这天有一个宴会,在宴会上李院史就说起来这个事,在场各位无不称奇。当时正巧刑部主事袁滋出差,也在座,听了此事之后便低头默然不语。李院史就说莫非你的亲友里有人知晓此事,袁滋说与这些人素昧平生。

李院史就说那怎么你听说此事后闷闷不乐,袁滋说我听过之后认为其中肯定有冤屈,因为不可能一二两金子就变成了土块。李院史说将金换成土块已经很明了了,如果你认为其中有冤屈,那你有办法探出虚实吗?袁滋说让我试试试。


第二天袁滋叫他们两人扛瓮土来。二人来到之后,袁滋看这个瓮容积差不多两石,里面装满了土。于是就问当时你几人是用什么东西把这瓮扛过来的,祝典说当时我们两人用竹杠扛来的。

袁滋命人将土取出来,然后又让人用锡做成与土块大小的锡锭,然后往瓮里放了两百锭锡锭,然后让两人用同样的竹杠抬起来。一抬竹杠马上就软了下去,而且这两人也根本抬不动。

袁滋就说了:“土比金轻,当日他们来上交金子时其实就是土块,所以他们两人能用竹杠抬得动。锡比金还轻,现在只放了二百锭锡,他们二人就抬不动,何况当日说的是金子三百六十锭。所以可以断定他们当日交来的就是土块,只不过你们被蒙蔽了而已。”

林县令一听,恍然大悟,祝典一听不敢再做半句狡辩。前日一起赴宴的听了袁滋的断案,无不叹服,就连李院史也赞叹不已。最后袁滋判如下,林县令官复原职,而祝典也免去诬告之罪。至于为何当时众人都会将土块当成黄金,大致是因为中了幻术而已。至于何人用土块作成黄金状然后埋在田里,那就成了千古疑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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