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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曾涛:钻研细分领域15年 潜入红海发现蓝海丨精品知产人物

 律新社 2023-08-30 发布于上海

作者丨陶晓君

出品丨律新社品牌服务中心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

正如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曾涛所言:“法学浩瀚,只为智慧守护。”作为在知识产权领域深耕15年的学者型律师,近年来,曾涛律师一直以知识产权刑民衔接立法及实务机制为研究方向,特别重视研究有关驰名商标的刑民衔接保护问题,已经在《知识产权》《上海法学研究》等专业期刊发表多篇专业学术论文,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致力于用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成果来推动国内知产领域相关立法不断完善。在他看来,如果能通过专业助力立法完善、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比个人创收增长更具有职业价值。

曾涛律师是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在知识产权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他所带领的法律服务团队定位清晰,主要聚焦于商标、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业务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的代理及争议解决。他常对团队同事说:“要潜入红海才能发现蓝海。”

他自嘲自己的专业领域太“窄”,往往难以得到律师朋友间的案源转介。但他带领的团队所服务的客户均为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国内知名上市公司,且连续多年为权利人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这是对他“专而精”最好的肯定。

在律新社《精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3)》调研中,曾涛律师被推荐为“匠心律师”品牌之星。近日,律新社与曾涛律师进行了对话,深入了解他如何于知识产权法这一博大精深的“红海”中,找到属于自己的“蓝海”并不断深耕。鲜少接受公开访谈的他反复强调,他最大的愿望是能让各界关注、探讨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的同等保护、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普通商标的差异刑事保护等知识产权细分领域中亟待完善的部分,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及司法保护的发展和进步。

01

于“红海”中找到“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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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何机缘让您选择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作为自己的专业领域并持续深耕15年?

曾涛:做难而有价值的事情一直是我坚持的理念。2006年厦门大学研究生毕业前,我和许多大学生一样,来上海找工作。实习的第一家事务所主要从事欧美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在这里,我第一次感受到了学以致用的快乐。相比北京的四合院文化,我个人更喜欢海纳百川的海派文化。2007年正式毕业后,我加入了知识产权律师队伍。

我拿到律师执业证的第一年,恰逢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受到重视,我个人也非常幸运地获得了代表国际知识产权权利人到厦门中院、福州中院等各地中院出庭的机会。当时知识产权的一审案件都是中院直接受理,这样一条上升通道给了我在上海生存发展的机会。

2009年,我遇到了执业生涯中为数不多的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开庭案件。当时面对的是迄今为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四次再审判决尚未形成统一司法解释的定牌加工案件。该案经过三级法院的庭审,让我深刻地感受到重大疑难案件对于法律理论研究水平的高要求,需要律师对实务问题进行精准提炼。因此,我更坚定了将知识产权作为终身学习和执业的方向的决心。

在之后的执业经历中,我一直服务国际知名企业及国内的上市公司,遇到了越来越多涉及驰名商标的刑事、民事、行政保护以及衔接交叉保护等的各类问题。后来我报考了华东政法大学,师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著名学者王莲峰教授,通过理论学习深造,继续研究实务问题的解决方案。在攻读博士期间,我系统研究了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的同等保护问题,在《知识产权》等国内期刊上发表了专业文章,对于我国《商标法》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协定的衔接提出了解决方案。

毕业后,我继续致力于研究驰名商标的刑民交叉保护问题,旨在推动注册驰名商标与普通注册商标的差异刑事保护,目前已形成系列研究论文六篇。在华东政法大学著名学者王迁教授的指导下,《知识产权刑民衔接立法及实务机制研究》课题今年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立项,我们团队非常幸运能为该课题的深入研究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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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法学博士的您不仅是实战型律师,更是一位研究型律师,请分享一下您近期的研究方向及实践意义。

曾涛:知识产权领域的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科技发展,不断涌现出数据合规、人工智能、ChatGPT等新赛道。但十几年的执业实践使我切身感受到,由于学术界和实务界、民法学者和刑法学者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基础理论问题尚未形成共识,导致知识产权刑民衔接程序中的很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比如:知识产权究竟是财产还是权利?知识产权立法是独立成典还是纳入《民法典》独立成编?知识产权刑民衔接程序中,哪些适用先民后刑,哪些适用先刑后民,哪些适用刑民并进?知识产权审判是否可以引入刑事附带民事程序?等等。很多基础问题有待更多的专家学者予以研究解决,避免在实务程序中因司法标准不一而带来诸多问题。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知识产权法博大精深,我们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我选择了知识产权刑民衔接保护这个基本问题作为近五年的主要研究方向,主要推动解决三个实务中长期存在问题:其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的民事同等保护问题;其二,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普通商标的差异刑事保护问题;其三,知识产权刑民衔接的立法及实务机制问题。

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的民事同等保护问题:

2021年9月,我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CPTPP。由于参加CPTPP的成员国均为太平洋国家,与我国有着重要的贸易关系;当这些国家因为CPTPP的达成而对知识产权规则,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等相关规则作出调整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存在着客观的外部压力。

因此,我的博士论文集中研究了我国现行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不同等民事保护制度如何应对两大挑战:(一)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是否须以本国使用为前提。如今的国际条约业已突破了这一规定,其以影响范围为衡量标准,从而确定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地域,并未以国界作为划分标准。(二)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与商标注册制度的冲突。就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而言,我国目前还是坚持以“混淆理论”作为保护的基础;但在多起实际案例中,侵害驰名商标的方式多样,不仅表现为同类产品中的混淆,也表现为不同类产品中的淡化。我国现行《商标法》需要作进一步调整,以适应国际条约的要求。

关于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普通商标的差异刑事保护问题:

随着跨境贸易和电子商务平台崛起,越来越多的驰名商标通过新媒体传播迅速成长。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对蕴含巨大价值的驰名商标的各类新型侵权行为频发,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不够完善是抢注驰名商标、跨类注册驰名商标等侵权行为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商标权人付出大量维权成本和艰辛努力,却难以使侵权方得到有效惩戒,面临侵权频发的窘境,因此需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的刑事保护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司法机关曾给予驰名商标一定的特殊保护。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假冒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均可以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追诉,不受数额影响。但此规定在2010年《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发布时被宣布废止,此后无任何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定。换句话说,相较于普通非驰名商标,目前驰名商标的刑事保护水平并未获得特别保护。目前业界初步形成的共识是:驰名商标本身独立于商标标识之外,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然而,现行刑事保护对于注册驰名商标仅给予与普通注册商标同样的秩序保护,并未将注册驰名商标纳入财产保护的范围。举例来说,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比如房产车辆)等行为均已被纳入刑事保护,而对于价值是房产车辆千倍甚至万倍的驰名商标实施的各种变造碰瓷行为,却被排除在刑事保护范围之外,致使大量司法资源浪费在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环节,亦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的基本原则。即在民事行政保护明显不力的前提下,应当考虑刑事保护的介入。因此,推动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差异刑事保护,即将针对驰名商标的犯罪行为同时纳入财产犯罪的保护范围,提高驰名商标的刑事保护水平,必将成为一个可以惠及所有驰名商标权利人和千百万知识产权从业者的极具社会进步价值的目标。

关于知识产权刑民衔接的立法及实务机制问题:

知识产权司法实务中,刑民交叉案件还面临着程序和实体的诸多复杂问题。具体而言:在程序上,“先刑后民”规则下往往面临着民事救济困难,被害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尚未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尚未确立;在实体上,刑事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与民事责任事实认定的关系不明,刑事罚金、退赔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不明,电商平台电子交易证据的认定标准不明。

比如,先刑后民是目前办理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中经常遇到的程序规则,实务中可能导致当事人权利的不当限缩。由于刑事和民事的证据认定标准和事实认定方式不同,刑法意义上所认定的事实排除了不少盖然性优势事实。这些事实虽然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从民事证据角度而言,已达到可以支撑民事权利主张的程序。而同案涉及的民事部分,法官若只根据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证据标准和相关事实径行裁判,就会不当忽略或者排除了民事意义上的侵权事实。例如在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认定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金额往往远低于民事侵权中认定的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数额。因此在大量适用先刑后民规则的案件中,刑事被告在支付罚金后几乎丧失了后续对于被害人的民事偿付能力。由此可见,仅仅是这个墨守成规的程序规则,就已经在知识产权领域对大多数权利人造成了难以逾越的障碍。而由于跨领域的研究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需要刑法和民法学者的有效对话,需要立法、司法和执法形成更多的共识,因此我选择了这个课题作为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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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知识产权外,您还有刑事专业背景。您为何选择知识产权刑民衔接作为研究方向之一,这对您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工作有怎样的帮助?

曾涛:首先,特别需要感谢很多世界五百强公司给予我们团队的实践机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我们团队每年都要处理数十起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大多集中在商标领域和商业秘密领域。因此,我们团队除了学习《民法典》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之外,很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就是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法律法规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

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程序辩护工作大多是由刑事专业律师代理,多从程序角度进行辩护;同时,知识产权权利人难以通过被害人角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造成了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案件反而缺少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进行抗辩的现象。因此,我们团队结合现行司法实践的要求,特别重视对于知识产权刑民衔接领域的研究学习,并已经形成了初步的研究成果。

02

由“理论”到落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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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代理的案件曾多次入选各地高院的年度十佳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请分享一下您办理过的印象最深刻的知识产权案件及其典型意义。

曾涛:我们团队承办了大量的知识产权刑民衔接案件,由于现行刑民衔接领域的法律适用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办案过程常常困难重重。比如,一个案件从2015年12月刑事查处完成到最近刚刚收到被告提起的执行异议,历时八年,至今仍没有结案。从刑事一审、刑事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民事一审、民事二审到强制执行,其间艰难可想而知,特别是先刑后民的程序规则使得本案的被害人损失一直无法及时获得弥补。因此,推动知识产权刑民衔接程序中司法标准的统一、实务操作的规范,对于在知识产权犯罪中遭受重大损失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极具价值,同时也符合我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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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担任了多所高校法学院的客座教授或校外指导教师,请聊聊您在高校任教期间做了哪些工作?

曾涛:在高校任教期间,我主要是通过讲座、论坛等活动帮助在校学生了解司法实践的具体要求,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制定发展计划。疫情期间,我也担任校外导师讲解知识产权实务课程,除了分享实务经验之外,通过将学生分成原被告双方,和在校大学生一起模拟办理真实案例;将我们律师写的起诉书、代理词、答辩状等与在校学生书写的文书逐字逐句对比等,在实践中提高在校大学生适应法律职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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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汉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请您介绍一下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机制,以及在汉盛知识产权业务专业化建设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曾涛:汉盛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拥有80余名律师及助理,包括高级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等专业人士。他们由曾经担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著名法学院的教授学者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硕士学位的资深律师组成,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都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承办了大量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

汉盛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自2017年成立以来,搭建了事务所内部交流与外部推广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平台,围绕“一体两翼”的机制展开工作——以知识产权业务为主体,以专业建设与业务拓展为两翼支撑,以此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突破。目前,汉盛知识产权业务已覆盖知识产权确权(包括专利申请、商标申请及版权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刑事保护、民事保护、行政保护)、知识产权运营(包括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等)等全领域,是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中少数具备一站式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能力的团队。

汉盛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特别重视知识产权专业建设,并未按照传统的商标、版权、专利等专业分工建立专业小组,而是务实地将自身定位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的服务组织。专委会主要完成如下五方面的服务工作:一是衔接事务所与专委会的制度建设。如专利代理及风控相关、商标业务及风控相关、版权业务及风控相关、律所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汇编、律所对外宣传方面等,都有对应的律师或律师团队负责。二是组织知识产权公益活动与外联活动。包括与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等各知识产权专业协会对接,组织4·26知识产权主题日活动以及参加国际知识产权INTA年会,组织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讨会、知识产权国际仲裁模拟法院以及知识产权内部培训等。三是探索疑难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跨团队合作模式。打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内部固有的团队壁垒,博采众长,依靠团队合作实现知识产权领域重大疑难以及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的代理。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内部的沟通机制。对每一季度的工作进行简报,以记录流程;各团队助理彼此保持沟通,以落实具体事项。五是重视专业文章的总结,参与事务所内部的课题研究工作。要求知识产权专委会的管委会成员每月至少对外发表一篇专业题材的文章,提高整个知识产权团队的专业水平。

03

从“眼前”寄望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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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介绍一下您的团队是如何打造服务能力的?未来的发展规划与愿景又是怎样的?

曾涛:目前,我们团队主要由来自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等重点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80后和90后律师组成,不少成员都是实习期就已加入团队。团队内部采用类公司制管理模式,以“精益求精”为工作要求,结合每人特长制定执业发展规划、分配不同任务,严格培养实习阶段的规范化执业能力,只有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律师才能为权利人直接提供法律服务。目前,90后已逐渐成为我们团队的“主力军”;而且90后有个特点,那就是他们只会为内心认可的目标价值全身心投入,他们更需要追求内心的认可。我开会时经常让他们勾勒自己在三年甚至五年后的职业画像,让大家对自己形成清晰的认知,并朝着这个目标前行。一个团队要走下去,不能唯创收论,必须要有共同的价值观和发展理念。

我希望打造一支会办案、懂管理、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团队,旨在为中国智造走向世界以及国际品牌走进中国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智慧支持。如果未来三五年还能够在我们从事的知识产权保护细分领域中,推动相关的一些实施细则、司法政策的优化,这样除了满足更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需求之外,我们更能够感受到作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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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您认为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行业处于哪个发展阶段?有哪些问题及机会?

曾涛:目前,中国企业处于“走出去”的阶段,包括“一带一路”国际倡议等都释放了这一信号;但目前知识产权的强保护还未完全实现。各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则相差不大,只是根据各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适应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总量已居全球第二,涌现出许多知名品牌。在当前背景下,我个人感觉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略显保守。如果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首先要推动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差异刑事保护,提高注册驰名商标的刑事保护水平。该问题如能得到妥善处理,可一并解决与之关联的一系列问题,进而大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降低社会成本。当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国际上也有领先之处。比如,在电商平台、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上,由于他国的实践较少,我国在立法方面有丰富的实践基础,具有借鉴意义。唯天下之至拙能胜天下之至巧,我们团队将继续坚持长期主义、努力工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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