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回 北京某小区业主张先生,因家中自来水水表前端进水水管接头脱节(当时家中无人),水大量外泄,致使楼下二、三、四楼室内大面积浸水。物业公司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迅速关闭总阀,组织拍照并协助业主清理积水。 几天后,二、三、四楼业主纷纷找到物业,反映自家墙纸、墙面、地板等出现变形、脱落、污迹等现象,并认为水是从张先生家中流下来的,要求由物业出面追究张先生的责任,为他们讨说法。 可当物业公司提出协调,并答应约张先生与大家见面,一起坐下来商量解决办法时,二、三、四楼业主却以与五楼是邻居,见面感觉不太好为由进行推辞。 物业公司对相关突发事件处理的专业技能和实操经验,本应为所有受害业主认同,但让人感到遗憾的是,此事件中无论是二、三、四楼的业主,还是五楼张先生,在物业公司要求配合时却各自找理由不愿商量对策甚至将无端之火发泄在物业公司身上,倘若没有物业公司坚持,业主们回避现实、不主动、不团结的做法,断然不会讨到说法。 业主不是弱小者、物业不是出气筒、开发商不是替罪羊……作为社会和社区运行中的角色,在生活中必须有敢于承担责任的气量,敢于面对问题,在协调中团结一切能够团结的对象,用事实说话,理智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万不可一味地为自己辩解,片面地将责任推卸到他人身上,动辄以拒绝交费、媒体曝光、停水停电等相威胁,强迫他人承担或解决一些不属于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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