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史在二套房的认定上,2007年曾出台过相应的标准,但2007年实行“认贷不认房”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炒房者对每套住房可以通过全款支付之后,然后用房产做抵押,再去银行以其他名义贷款炒房。[5] 2010年5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6][7]2010年6月4日,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通知,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按照通知要求,在二套房的认定上,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以“认房”为主,同时辅之“认贷”。这是“认房又认贷”政策首出江湖。[5]明确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对“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7] 在经历了楼市大幅调整的2011年之后,2012年6月8日,央行下调基准利率,同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商业银行二套房贷风险权重下调。2012年7月6日央行再次下调基准利率。2012年下半年,房价在前期下跌基础上出现一些上涨。2013年1月,部分银行将二套房认定标准微调,“认房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2013年4月,多地重申“认房认贷”政策。不过,根据央行发布的个人房贷总量统计数据,在经过2011年和2012的压制后,2013年房贷规模大幅增长。[5] 2014年上半年,多地再次强调“认房又认贷”政策,央行收紧房贷政策。2014年9月,房价明显下跌。链家地产研究院的数据显示,当年北京房价跌幅达到12.8%。2014年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发文,将“认房又认贷”政策改为“认房不认贷”。[5] 2015年一季度,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放松:2月,中央三部委取消部分公积金业务收费项目;3月,中央各部委从土地、建设规划、信贷、房产税等多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微调,特别是3月30日,央行出台《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8]直到2016年,这期间,北上广深均相继出台了房地产放松政策,其中就包括“认房不认贷”,但调整内容多为公积金贷款政策。[7]2017年之后,房地产市场过渡到“降杠杆”时代。当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定下了第一批22个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以及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合肥、长沙、沈阳、宁波、长春、天津、无锡等二线城市。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均执行行政限制性购房政策,包括“认房又认贷”。随后,也有更多二三线城市主体加入“认房又认贷”的队列。[7] 基本概念201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乎个人按揭贷款的条例最受市场关注。包括:首套房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是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及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3] 执行机构2014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日发布“认贷不认房”的楼市新政后,经过近期对政策的消化,各大商业银行开始陆续出台自己的执行细则。10月9日,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实行“认贷不认房”。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和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及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确定。[1]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个人贷款部门得知,银行已严格执行“9·30新政”,二套房认定标准由“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房不认贷”。[10] 各银行贷款执行要求
以上参考:[1] 不同信贷政策对于首套房及二套房的界定
以上参考:[11] 社会影响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情形时,出台“认房又认贷”政策,被认为是从市场预期和实际购买力两方面,对市场有降温的作用。因此,此前各地根据自身房地产市场实际运行的不同,对首套、二套房认定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严格程度依次递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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