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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贷不认房

 昵称UZWbF 2023-09-02 发布于海南

发展历史

在二套房的认定上,2007年曾出台过相应的标准,但2007年实行“认贷不认房”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炒房者对每套住房可以通过全款支付之后,然后用房产做抵押,再去银行以其他名义贷款炒房。[5]
2010年5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6][7]2010年6月4日,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通知,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按照通知要求,在二套房的认定上,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以“认房”为主,同时辅之“认贷”。这是“认房又认贷”政策首出江湖。[5]明确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对“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7]
在经历了楼市大幅调整的2011年之后,2012年6月8日,央行下调基准利率,同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商业银行二套房贷风险权重下调。2012年7月6日央行再次下调基准利率。2012年下半年,房价在前期下跌基础上出现一些上涨。2013年1月,部分银行将二套房认定标准微调,“认房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2013年4月,多地重申“认房认贷”政策。不过,根据央行发布的个人房贷总量统计数据,在经过2011年和2012的压制后,2013年房贷规模大幅增长。[5]
2014年上半年,多地再次强调“认房又认贷”政策,央行收紧房贷政策。2014年9月,房价明显下跌。链家地产研究院的数据显示,当年北京房价跌幅达到12.8%。2014年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发文,将“认房又认贷”政策改为“认房不认贷”。[5] 2015年一季度,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放松:2月,中央三部委取消部分公积金业务收费项目;3月,中央各部委从土地、建设规划、信贷、房产税等多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微调,特别是3月30日,央行出台《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8]直到2016年,这期间,北上广深均相继出台了房地产放松政策,其中就包括“认房不认贷”,但调整内容多为公积金贷款政策。[7]2017年之后,房地产市场过渡到“降杠杆”时代。当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定下了第一批22个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以及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合肥长沙沈阳宁波长春、天津、无锡等二线城市。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均执行行政限制性购房政策,包括“认房又认贷”。随后,也有更多二三线城市主体加入“认房又认贷”的队列。[7]
房地产市场

基本概念

“认房”,是指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会参考拟购房人在拟购房地家庭名下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确定贷款比例;“认贷”是指银行会根据拟购房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来确定贷款比例。[9]
201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乎个人按揭贷款的条例最受市场关注。包括:首套房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是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及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3]

执行机构

2014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日发布“认贷不认房”的楼市新政后,经过近期对政策的消化,各大商业银行开始陆续出台自己的执行细则。10月9日,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实行“认贷不认房”。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和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及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确定。[1]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个人贷款部门得知,银行已严格执行“9·30新政”,二套房认定标准由“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房不认贷”[10]

各银行贷款执行要求

建设银行
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和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中国银行
各分行已于10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银监会通知要求执行首套房贷新政策
工商银行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是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农业银行
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改善型住房贷款的需求
以上参考:[1]

不同信贷政策对于首套房及二套房的界定

类型
首套标准
二套标准
按二套放贷的情形
认房又认贷
拟购房地家庭名下无房且全国范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
拟购房地家庭名下有房或全国范围内有过贷款记录
(1)A全款买过1套,再购房申请贷款时
(2)A贷款买过1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购房申请贷款时
(3)A贷款买过1套房,贷款未还清再购房申请贷款时
(4)A贷款买过1套房,且已经卖掉,再购房申请贷款时
认房不认贷
拟购房地家庭名下无房
拟购房地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再买
(1)A全款买过1套,再购房申请贷款时
(2)A贷款买过1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购房申请贷款时
(3)A贷款买过1套房,贷款未还清再购房申请贷款时
认贷不认房(贷清不认房)
拟购房地家庭名下无房或拟购房地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
且无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经结清
有1笔木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
(1)A贷款买过1套房,贷款未还清再购房申请贷款时
以上参考:[11]

社会影响

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情形时,出台“认房又认贷”政策,被认为是从市场预期和实际购买力两方面,对市场有降温的作用。因此,此前各地根据自身房地产市场实际运行的不同,对首套、二套房认定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严格程度依次递减。[12]
2022年以来已有郑州杭州南京苏州天津等多个城市优化“认房又认贷”政策。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当前限购较严格且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的城市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厦门长沙合肥武汉青岛福州宁波重庆石家庄珠海等十余个核心城市。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认房不认贷”政策对于一线城市的影响是最大的,以上海为例,在“认房又认贷”政策下,很多购房者换房时首付比例高达70%、房贷利率高达5.25%,若改为“认房不认贷”,首付比例可以调整为35%、房贷利率可以降至4.55%,能够非常明显地降低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首付和利率成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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