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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 内部批判正在进行:西方人权理论符合当代人权实践吗?

 Tomsp360lib 2023-09-03 发布于上海



导读:

发展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以及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均离不开对当代西方人权理论的关注。自然主义人权观与政治性人权观的争论由来已久,然而对评判人权理论基本标准的讨论却并不充分。忠于实践标准是一个纽带,不仅可以勾连其他标准,还可以其为核心梳理出自然主义人权观与政治性人权观的争论脉络。

长摘要:

自然主义人权观主张的跨时普遍性不符合当代人权实践。抽象策略、理想化策略与现代性策略都面临或多或少的质疑与批判。自然主义人权观开具的人权清单或者没有把国际人权文件所列举的人权囊括进来,或者增加了国际人权文件所没有的权利。

政治性人权观忽视了人权国内实践,将人权与宪法性权利割裂,这有违人权实践的精髓。闭合上述割裂的尝试给政治性人权观带来了理论上的难题。此外,政治性人权观还面临偶然性以及批判性丧失问题

泛实践论试图找到超越两大人权观分野的第三条道路。自然主义人权观、政治性人权观以及扩展清单版的泛实践论都预设了一个道德统一体,这一统一体可以衍生出单一的人权总清单。但是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总清单呢?萨格维尼提出的情景限定版泛实践论符合忠于实践标准,因为其符合实践的多样性。其人权定义中的普遍道德、法律和政治关注是随着情景变化而变化的。

泛实践论自身面临着弊端。萨格维尼所言的不同人权概念实质上是人权在解释和适用上的不同。并且发明人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一个任何人站在任何角度都不能合理拒绝的人权概念。因此萨格维尼的情景限定版泛实践论与人权实践的精髓不符。为了重塑泛实践论,福斯特提出了一种非独断的人权商谈建构理论。

传统的单一实践理论也在自我革新着。坎波斯试图以哈特的承认规则为理论工具重塑单一实践理论。他试图找到国际人权实践与哈特承认规则的相似性。国际人权实践是一种社会规范,社会事实是其效力的终极来源,其给国际主体设置义务,起着类似次级规则的作用。最重要的是,来源于国际人权实践本身的道德要素对该实践具有批判的效果。重塑后的单一实践理论将国际人权实践视为具有异质性的单一实践,因此可以较好地回应泛实践论无法解决的下述问题:如何处理总清单的固定性与人权实践的开放性之间的矛盾?如何在情景限定的人权实践中认定“侵犯人权”?如何理解偶然性问题以及批判性丧失问题?

面对西方人权理论,不能采取“忽略”的态度,而应“实质接触”,进而对其进行“内部批判”,因为真正的批判是来自内部的批判。可以说,当代西方人权理论的“内部批判”已然并将继续进行着。



作者:李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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