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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法学博导:这本书是学习民法总则的好帮手|麦读赠书

 见喜图书馆 2023-09-06 发布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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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涉及民法学说、民法发展史、民事关系、民事主体、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资料翔实,论证严谨。在结构上,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对其法源、结构设置、条文内容进行梳理、评价,完整展现了民法总则的全貌及演进历程;在内容上,详尽阐释民法基本理论与制度,分析比较各家学说之优劣,借鉴吸收德国、日本、瑞士等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既有理论碰撞,又有实践指引,是法学学生学习、研究民法不可多得的好帮手。同时,本书的修订系秉持严格、严谨的方法而逐字逐句地进行和展开,由此可以因应和经受未来时代和社会可能对于它的大浪淘沙般的洗涤与洗礼。
各位读者大家好,麦读赠书活动又如约而至了,欢迎大家的参与。本周为大家推荐的,《民法总则(第二版)》,陈华彬 著。定价¥159元/本,一共准备了5本。祝大家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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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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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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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民法总则》(第二版)历经辛苦、困顿而实属不易的修订,今已大体完成,即将交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付梓。回想自己对民法总论(如今我国《民法典》制定施行后大抵应多称为“民法总则”)的研习、教学,迄今已有近三十年。1994年7月,我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毕业后,接受恩师梁慧星先生等老师的建议(甚至挽留),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从事民法研究,从那时起我大抵就给当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法学系(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派老师授课)的在职研究生班的同学们讲授民法总论的课程,而且每次上课通常要连续上几天。虽然苦,但感到甘甜。其时所使用的教材主要就是梁慧星老师所著的《民法总论》。依凭这样的教材与自己的悟性、热情乃至对民法的热爱和个人的个性,以及对学术的热爱,自己自信心满满。也就是说,自己那时上课的感觉甚好,且教学效果也还甚好,受到各位同学的褒扬、赞许。如今想来,自己现今对于民法总论或者说民法总则的基本功乃至兴趣就是主要在那时打下与奠定的啊!感谢岁月赐予的恩惠、磨炼,感谢曾给予我帮助、给予我恩惠的恩师,以及自己所遇到的各位好友和当时的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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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本人因身体健康原因赴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工作,2008年复回到北京,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授[本人的职称评定是2002年8月,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被评定为研究员]。尤其是得益于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工作时郭锋院长的宽容、信任与爱护,自己也不时给法学院的学生们上民法总论的课程。这期间,因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环境的改变(改变的更适合自己的性情),自己的学术研究得到发展,因而身心是愉悦的、谐适的。这种状况大体上迄于现今。由此之故,借此时机,谨感念我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迄今工作整整十五年来给予我恩赐、恩惠乃至恩德的领导、同事,以及所遇到的朋友、学生们。应当说,或者打心眼里说,是你们成就了如今的我,这不仅包括我如今出版、发表了较多、较大量的学术成果,还包括我自己对生活的感悟、感觉乃至对生命的体认及状态都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新体验、新认识!
另外,还有必要提及的,是1996年1月至6月以及1997年10月至1998年6月二次赴日本研修对于自己的包括民法在内的学术成长、开阔视界和增加人生经历、人生阅历所具有的重大影响。1996年1月至6月,我受日本学术振兴会之邀请赴日本东海大学师从日本著名民法学家铃木禄弥先生(当时在该大学法学部任教授的刘得宽先生也给予我诸多重要帮助,其情其景,如在目前,当永远感恩、铭记与怀念)研习民法,同时自己也游学日本各大学,如日本的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神户大学、名古屋大学、名城大学以及爱知大学等,我都在朋友(如季卫东先生、渠涛先生、白国栋先生等,曾受到的这些先生们的帮助、恩惠、恩赐、恩德,迄今难忘,永记感念、铭记)的帮助下有所前往,或在这些大学的图书馆复印、收集日本民法著作、资料,或感叹于这些大学的神奇!我的恩师铃木禄弥先生及其夫人待我甚好,我迄今收藏在家里的诸多日文复印资料就是用铃木禄弥先生的复印资料卡而得以复印的,也就是说,是用铃木禄弥先生的研究经费而得以复印带回国的啊!另外,我还受铃木禄弥先生及其夫人之邀,赴日本仙台他们的家中和仙台的酒店做客、住宿、吃饭。铃木禄弥先生已于早些年仙逝,难以报先生之恩德于万一,人天相隔,实不甚感到凄凉、凄苦啊!
1997年10月至1998年6月,我受日本国际交流基金的邀请,于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关西国际中心[位于日本(大阪)关西国际机场的对面]研习日本语(即所谓的“研究者日本语研修”)。我所在的“研究者日本语研修”班共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同学13人,其中我们中国人有3位。其余10位同学是来自于其他国家的学者。在这期间,自己的日语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在这期间的生活,因日本方面提供的优良条件,所以自己也是感到惬意的,其当也可以算是自己人生中过的充足、充满自信,以及不断应对困难、充满勇气的难忘生活。自己如今忆想起来,仍然觉得收获满满,仍然感到美好、开心及快乐呀!在这里,尤其要提及并感念教我日本语,给予我重要帮助,至今忆想起来仍温馨不已的浜田盛男老师、金秀芝老师、阿部秀夫老师、笠松瑞子老师、川崎美佐子老师、盐谷国治老师、下桥美和老师、高桥薰老师、竹内康惠老师、前田里佳子老师、宫本洋子老师、藤村修治老师、正野直美老师等,以及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关西国际中心的领导、其他老师和工作人员(职员)。我国近现代著名学者吴宓先生在1930年访学牛津时曾有诗云:“半载匆匆往,终身系梦魂”。我在该中心虽待的时间不止“半载”而有近9个月,但这些老师乃至领导、工作人员(职员)的面貌仍不时让我在甜梦中见到啊,平时也不时地忆想起他们!就让我在心中默默地记住他们吧,在我的心中实为他们矗立起一座无字的丰碑!今年恰值我自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关西国际中心回国的第25个年头,谨借此时机,写上这些话语,供作忆念!
另外,这里还有必要提及,我在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关西国际中心研修期间曾给予我恩惠、帮助的其他中国同学或朋友(含日本友人)。他们的音容笑貌,对我的友情,以及我们共同所经历的向日本学者请求给予书籍等,都令人难以忘怀。让我们中国人之间所经历的这段美好、纯真情谊永远留在我们的记忆深处,化作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憧憬吧!回忆总是美好的,或许它也可以带上这些经历所给予我们的祝福而飞向世界呀!
这部《民法总则》的修订过程中,为谨严、审慎、细致及慎思,曾反复校对、核实有关民法规范,尤其是有关域外民法典的规定。在这一过程中,看到很多老牌的大的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乃至《日本民法》,甚或作为民法特别法的商法典(如《日本商法典》)中的诸多规定,甚至数十条的规定都被删除,而只留下条文数(条文的内容已然被删除,不复存在),不禁心生喟叹,唏嘘不已。这些民法典乃至商法典大多有百年以上的时间(《法国民法典》迄今已有200余年的时间),如今世易时移,“物是人非”,一个国家乃至人类的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以及民族生活发生急剧变迁,科技、互联网、数字经济、空间技术等所带来的对一个国家乃至人类的改变真是巨大啊!我们今天生活的环境、生态乃至人们的心理和观念意识等,都已发生或出现重大变化呀!这样想来,100年甚或200多年前制定的民法典乃至商法典怎能不变化?其不合时宜,不合时代与不合历史需要的规定怎能不被剔除呢?应当说,今天的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共同体正面临或出现深刻、复杂乃至空前的前所未有的变化,生于这种变迁、变化中的学术研究者,乃不能不慎思或担忧我们的包括民法在内的法制度与法规范等应如何予以因应、如何予以对处啊!一言以蔽之,我们或者说人类今天的生活或生存的生态业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了呢!我们的人类怎么了呀,这实在是不能不激起我们的思忖的!
这部《民法总则》(第二版)的修订系秉持严格、严谨的方法而逐字逐句地进行和展开,由此可以因应和经受未来时代和社会可能对于它的大浪淘沙般的洗涤与洗礼。学术为天下之良知。尽管现今时代与社会(环境)发生极大变迁,然依循民法的精神将本《民法总则》(第二版)做好、做踏实,仍然是本书作者在修订这部《民法总则》(第二版)的过程中所始终坚守和不能忘却的初心。
以上数言是为序。
陈华彬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清明节之后于北京大钟寺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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