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可以跨年调整为在建工程吗?解答: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最新的解答,自建房屋建筑的,在修建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属于修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应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如果企业的会计处理,将修建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直接费用化计入了当期损益的,属于会计差错。对于会计差错,在发现时应及时更正。 对于跨年度的会计差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更正方法是有区别的。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对于跨年度的会计差错,金额较为重大且能追溯的,应追溯调整。 (1)调增“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xx工程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如果要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调整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 贷:盈余公积-公积金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差错更正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 借:在建工程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红字) 如果要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的: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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