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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试探丈夫,妻子叫闺蜜色诱丈夫,结果假戏真做,闺蜜反告强奸!

 板桥胡同37号 2023-09-09 发布于天津

妻子让闺蜜色诱丈夫,谁知丈夫居然没有忍住,假戏真做了。

事后,闺蜜感觉吃了亏,被占了便宜,委屈的不行,便选择了报警。丈夫和妻子的这一行为构成犯罪吗?

江苏泰州,36岁的女子梁某与丈夫狄某结婚多年,有一对可爱的儿女。丈夫狄某事业有成,为了更好照顾家庭,妻子梁某便辞去工作,做起了家庭主妇。

有那么一段时间,丈夫狄某的公司比较忙,所以晚上经常加班,回家的很晚。而梁某作为女人,本来就对此敏感,难免起了疑心,总是怀疑丈夫狄某外面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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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梁某和闺蜜小邱商量约上丈夫狄某一起吃个饭,再喝点酒,然后试探一下丈夫究竟会不会酒后乱性。

晚上,丈夫如愿来到了饭局,三人有说有聊,妻子梁某还频频举杯向丈夫和闺蜜敬酒。见两人喝的差不多了,梁某借机离开,给闺蜜和丈夫狄某创造机会。

梁某走后,小邱就故意借着酒劲往狄某身上靠。谁知道,狄某硬是把小邱抱上了床,两个人接着就发生了关系。

事后第二天醒来,梁某的闺蜜小邱就后悔了,总感觉自己吃了亏,被占了便宜,便选择了报警,告狄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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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那么,针对本案,应如何看待呢?

一、狄某究竟是否构成抢劫罪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强奸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在判断狄某是否构成强奸罪之前,我们需要对强奸罪的定义进行认知。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其实大家都懂,狄某构不构成强奸犯罪,与小邱是否属于自愿,狄某有没有违背小邱的意志,狄某是否采取暴力、威胁胁迫的行为,都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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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事发的情境中,妻子安排闺蜜试探丈夫,丈夫假戏真做。

合法的性行为的发生需要双方的同意,如果小邱在没有受到狄某的压力或胁迫下自愿参与与其发生性行为,且狄某在过程中并不存在明显的暴力胁迫行为,那么狄某就不会被判定为强奸罪。

然而如果狄某在这个情境中使用了胁迫、威胁或其他强行手段,迫使小邱与自己发生性行为,则狄某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强奸罪。

而本案中的事实是,小邱是受梁某的委托,试探梁某的丈夫狄某是否忠心。在酒后,小邱像梁某委托她的那样,如愿的勾引狄某,狄某也未经得起试探,抱上小邱,之后与其发生了关系。

狄某过程中未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小邱也是如自己意愿,并没有反抗,这种情景下的行为与强奸罪所构成的要点因素不符合。

因此,本案的狄某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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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实践中,都说酒后容易乱性,小邱明知道酒后可能会产生自己无法控制的行为,依然答应梁某去试探勾引其丈夫,小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本案的小邱是否喝醉也是未知的,是否醉酒以及自己的行为不受控制,都不是小邱控诉狄某强奸的理由。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对于强奸罪的定性是相当严格的,必须充分考虑到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每个案件都需要在法庭上进行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构成强奸罪。

对于性关系,双方的自愿和同意是至关重要的。强奸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涉及到强奸的情况,我们该依法处理,维护正义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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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中梁某怀疑丈夫出轨,并让闺蜜小邱去试探梁某丈夫的忠诚度,在社会道德层面上,对于这种试探和诱导的行为也应该进行审视和反思。

婚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忠诚基础上的,如果一方使用试探的方式来测试另一方的忠诚度,这可能会破坏夫妻间的信任,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就像本案中一样,丈夫如果得知妻子用闺蜜试探他,这对夫妻最后的结局大家可想而知。

因此,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耐心积极的面对问题,而不是采用试探的方式来测试对方的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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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意愿和尊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此忠告我们女性朋友,不要闲着没事就去想法子试探你的男人,因为大部分男人都经不起试探和诱惑,更别说万一是误会,那这种行为就完全会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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