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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战役纪念章(华东军区)和渡江胜利纪念章——开国之章——解放系列纪念章

 天童老僧 2023-09-09

因为这两枚纪念章同时设立颁发,所以合在一节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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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战役的概况上文已述。

渡江战役又称京沪杭战役,是解放战争后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三野战军及第四野战军一部,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突破长江防线,对国民党军进行的战役。战役开始时间是1949年4月20日,标志是第三野战军一部组建的中集团于当日晚20时率先渡江;结束时间是6月2日,标志是长江口外的崇明岛获得解放。另有一种观点认为结束时间是5月27日,标志是当天上海解放。

渡江战役胜利近一个月后,1949年7月1日恰逢建党纪念日。在中原军区颁发淮海战役纪念章的影响下,当天,华东军区、第三野战军制定了《关于奉命颁发淮海战役、渡江胜利两纪念章之决定》,该决定将设立颁发命令和颁发条例合并在一份文件中。《决定》并未立即对外公布,当时还在审核修改中。一个半月后8月15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兼中共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登载刊登了决定全文,同日《文汇报》《大众日报》也刊登了决定,内容如下:

关于奉命颁发淮海战役、渡江胜利两纪念章之决定

甲、淮海战役、渡江胜利两纪念章颁发之意义:

第一条:淮海战役为我关内南线空前胜利。是役中原、华东两大野战军密切配合作战,歼灭南线敌军的主要力量与精锐师团,活捉敌酋,解放江淮广大地区。所有是役参加作战人员,均应感到无上光荣。为此,奉中央军委电令,决定对所有参战人员,颁发淮海战役纪念章,以资永久纪念。

第二条:横渡长江为我军有史以来空前壮举,横渡长江的胜利,打下迅速解放全国的基础。为永志不忘此英勇业绩,奉中央军委电令决定对所有参加渡江作战之机关部队及在战役中有重大贡献之工作人员,颁发渡江胜利纪念章,以资永久纪念。

乙、淮海战役纪念章颁发之具体规定:

第三条:属于下列人员每人发给一枚:

(一)战役期间属野战军建制之部队、机关、学校单位之全体人员。

(二)战役期间专职之支前机关工作人员(如运输部门、接收伤员之医务人员、俘管工作人员、后备兵团工作人员)。

(三)山东、皖北、苏北区直接参加战役之地方主力部队及其指挥所人员。

(四)战役期间上升之地武已列入野战军序列者或已直接参加作战者。

(五)战役期间负伤及因劳成疾,现尚在医院休养之伤病员。

(六)荣校及后方医院之学员、伤病员中,原系本野战军建制人员.在战役前负伤或因病入院致未能参加战役者。

(七)战役期间负伤残废现尚在荣校学习之荣誉军人。

(八)荣管局尚未复员之荣誉军人,原系本野战军建制人员.在战役前负伤残废未能参加战者。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形者不发:

(一)战役期间因临阵脱逃、临阵退却、自伤、逃亡,或因违犯纪律而受严重处分者。

(二)战役期间被解放入伍而不合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者。

(三)战役期间归队之逃亡人员而不合第五条第二项規定者。

(四)战役期间尚未列入野战军序列及未直接参加战役之升级地武及参军新战士。

(五)妇女干校之儿童及无军籍人员。

(六)临时抽派暂离原职之支前工作人员,未参加战役全过程之支前工作者。

(七)不属于第三条第二项或第九条规定之民兵、民工、船工。

(八)为我收容之俘获伤员。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者在考察审定后可颁发:

(一)战役期间新解放入伍,在战役中表现勇敢积极或立有战功及英勇作战而负伤者。

(二)战役期间归队之逃亡人员,在战役中立有战功或在工作中有显著功绩为群众所公认者。

(三)战役期间虽临时抽派脱离原职参加支前工作,但自战役开始至结束全过程参加者。

丙,渡江胜利纪念章颁发规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 每人发给一枚:

(一)战役期间属野战军建制之部队、机关、学校单位之全体人员。

(二)参加渡江的华东军区直属队及华支本部全体人员。

(三)随军征粮工作人员(在江北出发时配备各军随军渡江者,由各该军政治机关颁发,或由本人向各该军政治机关申请颁发)。

(四)皖北、苏北、苏南区参加渡江支前工作人员。

(五)苏南军区机关及所属部队之渡江全体人员。

(六)苏北、皖北区直接参加渡江作战之地方主力部队及其指挥所人员。

(七)长江南岸参加直接配合接应渡江作战之敌后部队。

(八)渡江战役中负伤及因劳成疾现尚在医院修养之伤病员。

(九)荣校及后方医院中之学员伤病员中原系本野战军建制人员,在战役前负伤或因病入院致未能参加战役者。

(十)渡江战役期间负伤残废现尚在荣校学习之荣誉军人。

(十一)荣管局尚未复员之荣誉军人中原系本野战军建制人员,在战役前负伤残废,致未能参加战役者。

第七条:在战役中与第四条各项情形相同者不发。

第八条:在战役中与第五条各项情形相同者,在考查审定后可予颁发。

丁、其他规定:

第九条:凡属于乙、丙两部分之规定,但在参加淮海战役或渡江战役之民兵、民工、船工及长江南岸沿江直接配合渡江作战之地方工作人员中,建有显著功绩,或对战役有直接重大贡献之模范工作者以及功臣等,经三级军区审核,可赠予此等英模人员参加战役之纪念章每人一枚。

第十条:原属本野战军建制人员,并曾参加淮海战役或渡江作战,后经组织调动去地方工作者,由原所属政治机关调查登记颁发,或由本人向原属政治机关申请颁发。

第十一条:各部应按上列规定在部队中进行教育、调查、登记、审查、造具名册,并由各兵团政治部、各二级军区或三级军区政治部、特纵政治部、后勤政治部、野政直工部、后备兵团政治部、支前司令部、军大政治部、海军政治部、空军部、荣校政治部、妇校校部,将应发人员数字于9月1日前报告军区及野战军政治部,以便决定制造数量及分发(在院伤员由卫生政治部,在校荣军由荣校政治部负责调查登记报告)。各级政治部颁发时应举行简单仪式,或在盛大纪念会上颁发之。

第十二条:本决定所列各项之解释权,属于华东军区政治部及第三野战军政治部。

(附注)两纪念章数量极为浩大,动工后需要4个月才能完成。

华东军区、第三野战军

7月1日

由于未能找到中原军区颁发淮海战役纪念章的条例资料,所以华东军区这份决定被暂时视为第一个范本。它规定了一套较为完整和颁发程序和颁发标准,对此后系列解放纪念章的颁发具有指导意义。其大致框架如下:一、奉命颁发。颁发纪念章的动议虽然由华东军区提出,但要得到中央军委的批准。二、简述纪念章的伟大意义。三、具体的颁发标准,包括1、作战部队中什么人颁发,什么人不颁发,什么人酌情颁发;2、虽不属于作战部队,如民兵、民工、船工、地方工作人员对战役有功,经审核批准可以颁发;3、原野战军建制人员,因组织调动离开,仍可颁发。四、完整的颁发程序,包括教育(宣传)、调查、登记、审查、造具名册、上报,下发,颁发时要举行仪式。从命令可知,颁发纪念章在当时是一件极其严肃,需要认真完成的政治工作。

颁发纪念章的工作在实际执行中,遇到诸多具体问题,经上报汇总后,三野政治部又分别于8月27日和9月12日两次下发补充通知,做出统一回复和解释,部分举例如下:

1.有部门问战役中牺牲之烈士,纪念章应否发至其家属?答复应发,以慰英灵,并给烈属以荣耀。

2.有部门询问渡江战役的时限,答复将渡江战役的时限定为“四月二十一日渡江开始至五月二十七日京沪杭全部解放为止”,与后来军史所定的“4月20日至6月2日”有所不同。4月21日是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向全军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的日子;5月27日是上海解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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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21日《人民日报》增刊,刊登了毛主席和朱总司令签署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因此当时普遍认为渡江战役的开始时间是4月21日。

3.《决定》中规定属于三野建制,在战役前负伤残废,致未能参加战役者可以发给纪念章。但在9月12日,三野政治部发出一份补充通知,将《决定》中第三条第六项第八项及第六条之第九项第十一项之规定予以取消。原因是有关部门计划发给这类人员荣军纪念章,遂决定不再颁发淮海渡江两纪念章。

颁发决定及条例下发后又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规定的方式,在后来各种纪念章的颁发工作中被各地频繁使用。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纪念章颁发数量过大,战争中各类人员、各种情况极为复杂,最初的条例难以覆盖,需要不断补充,做出说明解释和新的规定。

在刊登颁发命令的同时,还附带刊登了两种纪念章的样式和说明,内容如下:

附:淮海战役、渡江胜利纪念章样式及说明

一、淮海战役纪念章:

(一)式样如上图,铜质。为红五角星,中为褐色步枪二支,正面刻“淮海战役纪念”六字,红色,底及光芒为银色。纪念背后刻“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颁发”、“一九四九年一月十日”字样。

(二)图案中二支步枪交叉系象征二野、野两大野战军团结协同一致作战;红星象征在党中央领导下胜利完成淮海战役任务;光芒象征淮海战役胜利使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増速,胜利之光,普照大地。

二、渡江胜利纪念章:

(一)样式如上图,铜质。古铜色浮雕。正面刻“渡江胜利纪念”六字,背后刻“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颁发”“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字样。

(二)图案为我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之缩影,表示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我人民解放军执行毛主席、朱总司令命令,万船齐发,奋勇渡江作战,获得史无前例之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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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于当年的印刷水平,两枚纪念章的图案清晰度不足。“纪念章样式及说明”部分是重要的历史资料,作为颁发工作的一项,后来各地也效仿实行。

《决定》正式公布的第二天,8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颁发两项纪念章的消息,同时转发了由华东军区暨第三野战军机关报《人民前线》写的短论《人民胜利的纪录》(有所简写),为两枚纪念章扩大宣传,全文如下:

英雄业绩永志不忘

纪念淮海战役和渡江胜利

华东军区奉命颁发纪念章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十五日广播】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奉中央军委电令颁发的“淮海战役”和“渡江胜利”两纪念章,自八月一日开始陆续颁发,首先颁发者,为在出征或即将出征的野战军全体人员,华东军区,第三野战军司令部、政治部,已公布关于两项纪念章颁发的决定。

【又讯】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及第三野战军机关报《人民前线》第五期,为奉令颁发淮海战役和渡江作战两种纪念章,特以《人民胜利的纪录》为题,发表短论称:淮海战役和渡江作战的胜利,不但奠定了全国胜利的基础,并且对全世界人民和平民主事业作了极大的贡献。每一个领受到纪念章的人员,当他们佩带起纪念章的时候,必然会怀想起:在广漠地淮海平原上,渡河涉水,忍饥耐寒,顽强作战,艰苦工作的英雄图画;必然会怀想起:在天险长江边上,日夜演习,装束待命的迫切心情,以及渡江之时,万船齐发,乘风破浪,炮声与号声齐鸣;也必然因为怀想起这些英勇烈绩而引为光荣,更增长其英勇气派与奋斗意志,同时,每一个佩带纪念章的人员,也必然会认识到,这些伟大胜利的获得,首先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中央毛主席的正确领导,和朱总司令的英明指挥;同时,是以广大的人民的热烈支持而得来的;是以全国各战场各兄弟部队的协同作战,特别是第二第三两大野战军,在同一战场上的密切协同作战分不开的,这一点我们一定牢牢记着。更要紧的,当你们佩带起胜利纪念章的时候,更应该紧紧记着:我们过去的胜利虽然是伟大的,但我们未来的事业更是无疆的。不要因为过去的胜利而自骄,应该再接再厉,发扬过去虚心学习,艰苦奋斗、顽强作战的作风,在向华南和向西南的进军中,在今后建设的工作中,更要创造出更多更大的英雄业绩,写下更光荣更伟大的纪录来。

《人民日报》刊登颁发两枚纪念章的消息,在当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华东军区颁发的淮海战役纪念章为铜质嵌珐琅,直径2.7厘米,平均重约6克左右,俗称“小淮海”。“由于委派多个厂商生产,所以版别较多。各种版别的正面图案一致,但工艺差别较大,有些版别镀铬;背面文字的字体、凸凹有不同,有些还带有厂标。小淮海”的设计在“大淮海”之后,图案应是受到了“大淮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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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黄铜版淮海战役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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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镀铬版淮海战役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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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中央”厂标,背“亚洲”厂标。

渡江胜利纪念章为铜质,直径3.2厘米,重约10克。该章与“小淮海”同期制造,虽然也是由多家厂商生产,但工艺要求统一,没有厂家采用镀铬工艺,因此正面只有版模细微差异形成的版别。渡江胜利纪念章的章背都有厂标,最多见的是“101”和“亚洲”,其他还有汉字“一”到“十”,“美华”、“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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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江胜利纪念章的背“101”版和“亚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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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江胜利纪念章的背“六”和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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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印在报纸上的图案与最终实际制作的图案,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有些不同。虽然报纸图样并不清晰,但人物和船只的轮廓可辨。图样中,解放军战士的身姿较为挺直,尤其是头部端正。背景中最大的船只桅杆直立,船帆鼓起。而纪念章中,战士的身姿和头部有些前倾,背景中最大的船只桅杆和船帆也向右前倾,整个画面比图样增强了动感,效果比图样更好。这也说明图样一直在精益求精、不断修改。渡江胜利纪念章图案设计极佳,模具雕刻精良,浮雕韵味十足,堪称人民英雄纪念碑碑座中《胜利渡长江》浮雕的迷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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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众多军功章没有留下设计者信息的遗憾,华东军区的这两枚纪念章较为幸运,有资料记载设计者是彭彬。2017年第8期的《美术》杂志刊登文章《在新四军中成长的美术兵——彭彬的从艺之路、创作之思与治艺之道》(作者吴端涛)对其有所介绍。

彭彬(1927—),江苏省吕四人。1940年(虚岁14岁)参加新四军,1941年调到盐城新四军军部下属的鲁迅艺术文学院华中分院学习。学院下设文学、戏剧、音乐、美术四系,并增设普通班、少年队等。彭彬因年幼而进入少年队学习,逐渐培养成一名能唱、能画、能写作的文艺战士,尤其擅长画画。1943年彭彬调入苏北盐阜区美术工厂后,和其他同志一起画墙头宣传画、印画报。解放战争中随军参加过淮海战役、渡江战役,其间艺术创作亦不曾间断。彭彬曾在第三野战军专业美术队工作,并任美术组一组组长。1951年,彭彬进入中央美术学院专修科学习,1953 年毕业,其后的创作以油画为主。彭彬曾任解放军原总政治部文化部创作室创作员,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美术创作员,主要作品有《解放一江山岛》《雄关漫道真如铁》《遵义会议》《你办事我放心》等。在三野美术队工作期间,彭彬负责设计了淮海战役纪念章和渡江胜利纪念章。但是没有找到彭彬本人对此事的回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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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到的彭彬照片。

根据彭彬的经历和渡江胜利纪念章所展现的艺术性,笔者推测该章的图案最初可能是彭彬设计,但后来应是集体创作,期间肯定有当时上海的专业美术工作者参与。

小淮海的颁发量约60万枚,包括40万野战军指战员和20万其他人员。渡江胜利纪念章的情况复杂一些。从7月1日颁发两种纪念章决定中的规定可知,华东军区原计划只向自己所属的部队颁发,可能认为与淮海战役纪念章一样,二野如果想颁发会自行设计制造。但在8月15日公布的消息中,变成了这款渡江胜利纪念章也向二野颁发,并由二野自行设立颁发规定。既然二野可以获得,那么参战的四野少量部队也应获得,最终情况确实如此。于是,以华东军区名义设立的渡江胜利纪念章,最终演变成面向三个野战军颁发。笔者推测,在此过程中,中央军委总部相关人员估计起到了沟通协调作用,所以渡江胜利纪念章成为第一枚跨编制颁发的纪念章,既体现了兄弟部队之间的友谊,也因此无需再为同一主题重复设立纪念章,从而节约了资源。据此估算,在包括地方其他人员的情况下,渡江胜利纪念章三野及华东军区方面获颁约100万枚,二野及原中原军区方面获颁约40万枚,四野获颁十余万枚,总计颁发量约160万枚。

华东军区的淮海战役纪念章和渡江胜利纪念章制作精美,小巧玲珑,建国后还曾经被配上外盒或包装袋,作为礼物送给援华的苏联军人和军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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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枚纪念章的颁发在全军造成轰动,佩戴纪念章的战士们,引来无数羡慕的目光。尤其是渡江胜利纪念章,高艺术水准制作,跨编制广泛颁发,面向三大野战军,影响更为深远。再加上后来人民英雄纪念碑中的浮雕《胜利渡长江》和毛主席诗词《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的映衬,渡江胜利纪念章在人民军队的军功章史中成为经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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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

一九四九年四月

钟山风雨起苍黄,百万雄师过大江。

虎踞龙盘今胜昔,天翻地覆慨而慷。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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