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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2023年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昵称30630875 2023-09-09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今年7月起,调整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限
五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3891元
下限
五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

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选择。

参保人选择缴费基数上限的:

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38.91元

参保人选择缴费基数下限的:

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65.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3.26元

参保人也可在上限和下限之间选择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

此外,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


温馨提示
参保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2023年7月起将暂按参保职工6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10%核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如未在规定期限申报,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如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责编:杨   曼

编辑:梁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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