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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被害人陈述,对定罪的影响

 赖建东 2023-09-11 发布于广东

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有被害人陈述


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有被害人陈述的,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作证能力的情况下,案件是会缺少被害人陈述这种证据类型的。对此类案件,辩护律师需要慎重评估缺少被害人陈述对证据链条完整性、案件案件事实认定以及定罪量刑的影响。在缺少被害人陈述的案件中,认定犯罪事实,需要以更高的要求来审查证据链条是否环环相扣。部分案件即使缺少被害人陈述,其他证据完整充分,犯罪事实也清晰明了。比如有监控录像将作案过程全部拍摄下来,此时虽然被害人死亡,缺少被害人陈述,但案件事实也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在很多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非常彻底,但缺少被害人陈述,也属于缺少关键证据的情况,犯罪事实是无法认定的。
例如,在王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中,公安机关在王某某的手机内查找到7段王某某自拍抚摸被害女性臀部的视频,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如实交代这是他自己所拍摄的,实施该行为的人就是他自己。公安机关据此认为王某某多次在地铁站等公共场所猥亵他人,存在涉嫌强制猥亵罪的重大嫌疑,应当追究其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审查发现,这些视频都无法呈现事发具体时间、地点,没有显示被害人的样貌,办案机关也没有找到相关被害人进行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也出具《情况说明》,民警根据其手机视频显示的日期调取了相关的警情,没有发现类似的报警警情,另外由于视频中录制时间较短,而且 都是拍被摸女士的臀部位置,依着、外貌特征无法甄别,致使经办民警无法找到七段小视频中的被害人。
在该案中,缺少被害人陈述能否认定王某某强制猥亵罪呢?应该是不能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都无法充分证实视频中的人就是王某某,没有被害人陈述的印证,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确为王某某对被害人的猥亵行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宜认定。

赖建东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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