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台湾通史 卷六 ---- 卷十

 新用户4541Ay47 2023-09-12

卷六

职官志

连横曰:台湾为荒服之地,中古未入版图。草衣木食之民,自生自养,老死不相往来,固不知所谓政治也。及隋、唐之际,避遯之民,群聚澎湖,推年大者为长,畋渔为业,牧羊山谷间,各赡其食,毋相凭陵,故无讼狱之事,又不需所谓政治也。蒙古倔起,威震南邦,澎湖亦为所略。至元中,设巡检司,隶同安。澎湖之置吏始于此。然是时居人不及二千,且僻远不易治,寻废其官,而元亦遁归蒙古。明初,天下未平,无业之民,相为啸聚,侵掠闽、粤。洪武五年,信国公汤和经略海上,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为海寇巢窟。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讨林道干,留师驻防,仍设巡检司;已复裁之,而澎湖遂为荷兰所略。荷人既据澎湖,复入台湾,筑城戍兵,布教抚番,设知事以治之,隶爪哇总督之下。西班牙亦据淡水,垦土殖民,以相抗衡。而台湾遂为二国所分矣。当是时,延平郡王奋起金、厦,经略中原,以光复旧业。金陵败后,穷蹙两岛,乃议取台湾。一鼓而下,荷人降伏,送之归国,而台湾复始为我族有也。夫台湾固我族开辟之土,延平既至,析疆行政,抚育元元,而我颠沛流离之民,乃得凭借威灵,安生乐业,此天之默相黄冑,而故留此海外乾坤,以存明朔也。

初,延平开府思明,军国大事,一日万几。分所部为七十二镇,令六官理国务,一时人才荟萃,庶绩咸熙。凡所便宜封拜,辄朝服北向,望永历帝座疏而焚之。克台之岁,改台湾为东都,置承天府,以杨朝栋为府尹,祝敬为天兴知县,庄之列为万年知县,设安抚司于澎湖。是为地方之制。又以周全斌总督承天府南北诸路,任官抚番,分管社事。纲纪振饬,制度修明,泱泱乎大国之风也。延平立法严,而爱民如子,劝之以忠,励之以勇,使之以义,绥之以和。闽、粤之民,闻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台湾之人,以是大集。永历十六年,子经立。十八年,以咨议参军陈永华为勇卫,军国大事悉任之。永华为政儒雅,与民休息。改东都为东宁,天兴、万年为二州。二十年,圣庙成。三月,以永华为学院,弃亨为国子助教,教之、养之。台人自是始兴学。三十四年,永华卒。翌年,经薨,克塽幼,不能治国,以至于亡。

康熙二十二年,清人得台湾,议弃其地。靖海将军施琅疏陈不可,乃设府一、县三,隶福建。六十年,以朱一贵之变,特命巡视台湾满汉御史各一员,监察行政。时漳浦蓝鼎元从军在台,以北路地方辽阔,治理失宜,议于半线增建一县,其言甚切。雍正元年,乃划虎尾溪以北,设彰化县及淡防同知,领地至蛤仔难,而垦者亦日至焉。当是时,土地初辟,横绝大海,往来多险,仕宦惮之。康熙三十年,诏曰:『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调之员,仍归部选。着为令』。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二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陆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陆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加级,称职者准加一级,以示鼓励。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准其挈眷赴任。

夫台湾既为海疆重地,而官吏俸禄甚轻。旧制:分巡道年六十二两四分四厘,知府同禄,台防同知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知县二十七两四钱九分,县丞二十四两三钱二厘,巡检十九两五钱二分,实不足以资衣食。乾隆八年,奉旨增加养廉。于是分巡道一千六百两,知府同禄,台防同知五百两,台湾知县一千两,他县八百两,县丞、巡检各四十两。然贪婪之吏,以宦为贾,舞弄文墨,剥民肌膏。三年报罢,满载而归。而台湾府、县之缺,遂为巧佞所争矣。

嘉庆十五年,设噶玛兰厅,自是颇多增置,而人民亦有二百数十万,盖已拓地至台东矣。牡丹之役既平,同治十三年十一月,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移福建巡抚于台湾,略曰:『台湾洋务稍松,即善后不容稍缓。唯此次之善后,与往时不同。台湾之所谓善后者,即台湾之所谓创始也。顾善后难,以创始为善后则尤难。臣等曩为海防孔亟,一面抚番,一面开路,以绝彼族觊觎之心,以消目前肘腋之患,固未遑为经久之谋。数月以来,南北诸路,缒幽凿险,斩棘披荆,虽各着成效,卑南、奇莱各处,虽分列军屯,祗有端倪,尚无纲纪。若不悉心筹划,详定规模,路非不已开也,谓一开之不复塞则不敢知,番非不已抚也,谓一抚之不复疑则不敢必。何也?台地廷袤千百余里,官吏所治祗海滨平原三分之一,余皆番社尔。国家养育番黎,但令薄输土贡,永禁侵凌,意至厚也。而奸民积匪,久已越界潜踪,驱番占地,而成巢窟;则有官未开而民先开者。入山既深,人迹罕到,野番穴处,涵育孳生;则有番已开而民未开者。迭谳外包,平埔中扩,鹿豕游窜,草木蒙茸,地广番稀,弃而弗处;则有民未开而番亦未开者。是但言开山,而山之不同已若此。生番种类数十,大概有三:牡丹等社恃其悍暴,劫杀为生,愍不畏死,若是曰凶番;卑南埔裹一带,居近汉民,略通人性,若是者曰良番;台北斗史等社,雕题鲸面,向不外通,屯聚无常,种落难悉,猎人如兽,虽社番亦惧之,若是者曰王字番。是但言抚番,而番之不同又若此。夫欲开山而不先抚番,则开山无从下手。欲抚番而不先开山,则抚番仍属空谈。今欲开山,则曰屯兵卫,曰刊林木,曰焚草莱,曰通水道,曰定壤则、曰招垦户,曰给牛种,曰立村堡,曰设隘碉,曰致工商,曰设官吏,曰建城郭,曰置邮驿,曰建廨署。此数者孰非开山之后必须递设者?今欲抚番,则曰设土目,曰查番户,曰定番业,曰通语言,曰禁仇杀,曰教耕稼,曰修道涂,曰给茶盐,曰易冠服,曰设番学,曰变风俗。此数者又孰非抚番之时必须并行者?虽然,此第言后山,其繁重已若此。前山之入版图也,百有余年,一切规制,何尝具备?就目前之积弊而论,班兵之惰窳也,蠹吏之盘踞也,土匪之横恣也,民俗之蹈淫也,海防陆守之俱虚也,械斗扎厝之迭见也;学术之不明,庠序以容豪猾;禁令之不守,烟赌以为饔飧。官斯土也,非无振作有为正已率属之员,始苦于事权之牵制,继苦于毁誉之混淆,救过不遑,计功何自?使不力加整顿,一洗浮浇,但以目下山前之规模,推而为山后之风气,虽多一新辟之区,适多一藏奸之薮。臣等窃以为未可也。尝综前后山之幅员计之,可建郡者三,可建县者十,固非一府所能辖。欲别建一省,又苦器局之未成。而闽省向需台米接济,台饷向由省城转输,彼此相依,不能离而为二。环海口岸,处处宜防,洋族教堂,渐渐分布。居民向有漳籍、泉籍、粤籍之分,番族又有生番、熟番、屯番之异。气类既殊,抚驭匪易。况以创始之事,为善后之谋,徒静镇之非宜,欲循例而无自。使臣持节,可暂而不可常。欲责效于崇朝,兵民有五日京兆之见。倘逾时而久驻,文武有两姑为妇之难。臣等再四思维,宜仿江苏巡抚分驻苏州之例,移福建巡抚驻台,而后一举而数善备。何以言之?重洋还隔,文报稽迟,率意径行,又嫌专擅。驻巡抚则有事可以立断,其便一。镇治兵,道治民,本两相辅,转两相妨。职分不相统摄,意见不免参差。上各有所疑,下各有所恃,不贤者以为推卸地步,其贤者亦时时存形迹于其间。驻巡抚则统属文武,权归一尊,镇道不敢不各修其职,其便二。镇道有节制文武之责,而无遴选武文之权。文官之贪廉,武弁之勇怯,督抚所闻,与镇道所见,时或互异。驻台则不待采访,而耳目能周,黜陟可以立定,其便三。城社之巨奸,民间之冤抑,睹闻亲切,法令昜行,公道速伸,人心帖服,其便四。台民烟瘾本多,台兵为甚;海疆官制久坏,台兵为尤。良以弁兵由督、抚、提标抽取而来,各有恃其本帅之心。镇将设法羁縻,祗求其不生意外之事。是以比户窝赌,如贾之于市,农之于田。有巡抚则考察无所瞻循,训练乃有实际,其便五。福建地瘠民贫,州县率多亏累,恒视台地为调济之区。不肖者骫法取盈,往往不免。有巡抚以临之,贪黩之风,得以渐戢,其便六。向来台员不得志于镇道,及其内渡,每造蜚语中伤之,镇道或时为所挟。有巡抚则此技悉穷,其便七。台民游惰可恶,而戆直实可怜。所以常闻蠢动者,始由官以吏役为爪牙,吏役以人民为鱼肉,继则人民以官吏为仇雠,词讼不清,而械斗扎厝之端起。奸宄得志,而竖旗聚众之势成。有巡抚则能豫拔乱本而塞祸源,其便八。况开山伊始,地势殊异,成法难拘,可以因心裁酌,其便九。新建郡邑,骤立营堡,无地不需人才,丞倅将领,可以随时札调,其便十。设官分邑,有宜远久者,有属权宜者,随时增革,不至廪食之虚縻,其便十有一。开煤炼铁,有第资民力者,有宜参用洋机者,就近察勘,可以择地而兴利,其便十有二。夫以台地向称饶沃,久为他族所垂涎。今虽外患暂平,旁人仍耽耽相视,未雨绸缪之计,正在斯时。而山前山后,其当变革者,其当创建者,非数十年不能成功。而化番为民,尤当渐积优柔,不能浑然无间。与其苟且仓皇,徒滋流弊,不如先得一主持大局者,事事得以纲举目张,为我国家亿万年之计。况年来洋务日密,偏重东南;而台湾孤悬海外,七省以为门户、关系非轻。欲固地险,在得民心;欲得民心,先修吏治营制。而整理吏治营制之权,操于督抚。总督兼辖浙江,移驻不如巡抚之便。臣等明知地属封疆,事关更制,非部民属吏所应越陈;而夙夜深思,为台民计,为闽省计,为沿海筹防计,有不得不出于此者。敢不据实上闻,以为蒭荛之献』。旨下福建督抚议奏。总督李鹤年、巡抚王凯泰奏言:『福、台关联甚巨,彼此相依,未可遽分为二。请以福建巡抚冬春驻台,夏秋驻省』。诏可。于是葆桢奏建台北府,改淡防厅为新竹,噶玛兰厅为宜兰,新设恒春、淡水两县,置台东、基隆两厅,而移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于埔里社,改为中路。大事更张,以革新吏治。营制亦稍整饬,而台湾之规模渐大矣。

光绪二年六月,江南道御史林拱枢奏言:『琅■〈王乔〉之役,沈葆桢暂任其事,议移巡抚驻扎台湾,俾善其后。以现在情形而论,区处台湾,非善后之谋,实创始之事』。十二月,刑部左侍郎袁葆恒亦奏言:『台湾之地,虽僻海滨,而物产丰富,各国垂涎。倘为外人盘踞,则南北洋各处,出没窥伺,防不胜防。加以民番杂处,区画尤难,非专驻大臣,镇以重兵,举其地之民风、吏治、营制、乡团,事事实力整顿,洽以德意,孚以威信,未易为功。查直隶、四川、甘肃各省,皆以总督兼办巡抚。可否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常川驻守,经理全台。其福建全省事宜,专归总督办理。事任各有攸司,责成即有所属,似于台湾目前情形,不无裨益』。而巡抚丁日昌亦以分驻两地,往来不便,奏请简驻重臣,督办数年,而后建省。部议不可。

七年春,巡抚岑毓英巡视台湾。以台湾孤悬海外,幅员辽阔,筹备防务,必须南北声气相通,方易措手。查彰化县治居南北之中,应将台湾道、府二缺,权其轻重难易,移一于此,俾可居中控制。兵备道刘璈以彰化之下桥仔头庄可为都会之地,议移道缺;而以埔裹社之中路同知为台湾直隶州,与巡道北路副将均移于此。划大肚、八卦两山之地,归州管辖。移彰化县于鹿港,改为州属,而猫雾捒巡检为州吏目,南投县丞为州判,驻埔裹社。分凤山县学官一员为州学正。改台湾府为台南府,专辖台、凤、嘉、恒四县,以与台北对立。毓英以为可。将入奏,会越南事起,视师广东,台湾亦戒严,诏以直隶陆路提督刘铭传驻台治军。及平,以铭传为福建巡抚。十一年五月,奏请专驻台湾,办理要政,又陈设防、练兵、清赋、抚番四事。七月,钦差大臣左宗棠奏言:『今日之事势,以海防为要图;而闽省之筹防,以台湾为重地。台虽设有镇、道,一切政事,必禀承督,洋悬隔,文报往来,平时且不免稽迟,有事则更虞梗塞。如前次法人之变,海道不通,诸多阻碍,其已事也。臣查同、光之交,前办理台防大臣沈葆桢躬历全台,深维利害,曾有移驻巡抚十二便之疏,比经吏部议准在案。嗣与督臣李鹤年、巡抚王凯泰仍以巡抚兼顾两地覆奏。光绪二年,侍郎袁葆恒请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其福建全省事宜,专归总督办理。部议以沈葆桢原奏,台湾别建一省,苦于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离而为二,未克奉旨允行。厥后抚臣丁日昌以冬春驻台、夏秋驻省,往来不便,因有专简重臣督办数年之请。臣合观前后奏折,督抚大臣谋虑虽周,未免各存意见。盖王凯泰因该地瘴疠时行,心怀畏却,故沈葆桢循其意而改为分驻之议。丁日昌所请重臣督办,亦非久远之图。皆不如袁葆恒事外旁观,识议较为切当。夫台湾虽系岛屿,绵亘亦一千余里。旧制设官之地,祗海滨三分之一。每年物产关税,较之广西、贵州等省,有盈无绌。倘抚番之政,果能切实推行,自然之利,不为因循废弃,居然海外一大都会也。且以形势言,孤峙大洋,为七省门户,关系全局,甚非浅鲜。其中如讲求军备、整顿吏治、培养风气、疏浚利源,在在均关紧要,非有重臣以专驻之,则办理必有棘手。以臣愚见,惟有如袁葆恒所请,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所有台、澎一切应办事宜概归该抚经理,庶事有专责,于台防善后大有裨益。至该地产米甚富,内陆本属相需。若协济饷项,各省尚通有无,亦万无不为筹解之理。委用官员,请照江苏成例。各官到闽之后,量缺多少,签分发往。学政事宜,并归巡抚兼管。勘转命案,即归台湾道就近办理。其余一切建置分隶各部之政,从前巳有成议,毋庸更张。专候谕旨定案,即饬次第举行』。当是时,内外臣工条陈台湾善后者几十数起。而贵州按察使司李元度亦请以福建巡抚专驻台湾,兼理学政。且言「军中所需军火炮械,均须在台设局,制造存储,不得如前仰给福建,致有隔绝之患。夫日本距台甚迩,日本疆圉略如台湾,而历朝以来,倔强自立,近且并琉球、乱朝鲜,改从西洋制度,俨然自居于列强之间。夫日本之财力,皆取之国中,非别有转输也,而游刃有余,可以富庶。台湾地大物博,百利未兴,若能经理得人,需以岁月,何遽不如日本哉?夫强弱无异民,不善用之则弱,能善用之则强。应请简任巡抚、镇道,久任而责成之,辟土地,课农桑,征赋税,修武备,则七省之藩篱永固,而台湾可无害矣』。旨下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六部、九卿会同各省督抚议奏。九月初五日,军机大臣臣醇亲王奕譞、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臣庆亲王奕劻、大学士臣世铎、臣额抑和布、臣阎敬铭、臣张之万、北洋通商大臣臣李鸿章等奏言:『臣等查台湾为南洋枢要,延袤千余里,民物繁富。通商以后,今昔情形迥然不同,宜有大员驻扎控制。若以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以专责成,似属相宜。恭候钦定。如蒙俞允,所有一切事宜,应由该督抚详细酌议,奏明办理』。诏曰可。于是设台湾巡抚,建省会于下桥仔头庄,以控制南北。设台湾府,领县四,附郭曰台湾,新设云林、苗栗二县,改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升台东厅为直隶州。凡三府、一州、三厅、十一县。以铭传为巡抚。廷议以台湾南北袤延甚远,拟设台北道以分管理,铭传奏复添设台北道,不如添设藩司。诏曰可。于是以沈应奎为台湾布政使。而兵备道仍兼按察使。又以澎湖为闽、台门户,非设重镇,不足以资控制,诏以澎湖副将与海坛镇对调,台湾镇总兵销去「挂印」二字,均归巡抚节制。十二年,设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以在籍太仆寺正卿林维源为帮办,兼团练大臣。铭传具干才,大兴新政,筑铁路,通航运,办清赋,辟山林,建学堂,讨军实,开矿产,振工商,计日度月,次第举行,将置台湾于富强之域。而士夫不谂其意,政府亦多掣肘,遂称病以去。继之者邵友濂,文吏也,诸皆废止。二十一年,日本据辽东,诏割台湾以和,下旨撤回官吏。五月,台人自立为民主国,举前巡抚唐景崧为大总统,以李秉瑞为军务大臣,俞明震为内务大臣,陈季同为外务大臣,姚文栋为游说使,余如旧。而府县多缄印去。已而大总统亦逃,遂至于亡。

○郑氏中央职官表

吏官(永历八年设六官,分理国事)。

户官

礼官

兵官

刑官

工官

学院(永历二十年设,以勇卫陈永华任之)。

国子助教(永历二十年设,以叶亨任之)。

行人(永历八年设)。

给事中(此下二官,均明旧制)。

各科主事

各科内都事

○郑氏台湾职官表

承天府尹(永历十六年设,掌一府政事)。

天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府治,十八年改州)。

万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兴隆里,十八年改州)。

澎湖安抚司(永历十六年设)。

北路安抚司(永历三十六年设)。

○清代职官表

福建台湾巡抚一员 光绪十一年奏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暂驻台北。十三年,照甘肃、新疆例,改为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布政使司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综核全台钱粮饷项,考核大计。并设布库大使一员,兼理经历事。

台湾按察使司一员 乾隆五十三年奉旨:『嗣后补放台湾道员者,俱加按察使衔,俾得奏事』。光绪十三年,部议『台湾道向兼按察使衔,毋庸特设』。一切刑名,由道管理,即设司狱一员。

提督学政一员 旧例以按察使副使或按察司佥事为提学道,每省一员。雍正四年,改为提督学政。台湾向以兵备道兼理。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乾隆十七年,复归道。光绪元年,奏由巡抚主政。四年,归道。十三年,仍归巡抚。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 康熙六十年设,驻府治。乾隆十七年,定例自后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三十年,奉旨:『嗣后随时派往』。五十二年,罢,命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水陆提督每年轮值一人前往巡视。

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 光绪十二年设,巡抚兼理。

帮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 光绪十二年设,驻台北大嵙崁。

分巡台湾兵备道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厦兵备道,驻府治。六十年,去兵备。雍正六年,改为分巡台湾道。乾隆五十一年,加兵备衔。五十二年,加按察使衔。

台南知府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湾府,总汇各县刑名、钱谷,支放兵饷。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府于台中。

台北知府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府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台东直隶州知州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驻卑南。

台湾海防同知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府治。乾隆三十一年,改为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光绪元年,移驻卑南,本缺裁。

南路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卑南。十三年,升为州,本缺裁。

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乾隆三十二年设,驻彰化县治,办理淡防、彰化、诸罗民番交涉事务。四十九年,鹿港开港,兼理海防。五十年,兼理捕务。五十三年,移驻鹿港。光绪元年,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本缺裁。

中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埔里社。十年,奏仍驻鹿港。十三年,裁。

淡水捕务同知一员 雍正元年设,驻彰化。七年,改为抚民同知,移竹堑。光绪元年设县,本缺裁。

澎湖海防同知一员 雍正五年,设海防通判,驻妈宫城。光绪十一年,升为同知。

基隆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海防通判。十三年,升为同知。

南雅抚民理番通判一员 光绪二十年设,驻大嵙崁。

噶玛兰抚民理番通判一员 嘉庆十五年设,驻五围。光绪元年,改县,本缺裁。

卑南州同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花莲港州判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安平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原为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县于台中。

凤山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旧城,后移今治。

嘉义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佳里兴,为诸罗县,嗣移今治。乾隆五十三年,奉旨改今名。

恒春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琅。

淡水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附郭。

新竹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

宜兰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附郭。

彰化知县一员 雍正元年设,驻半线。

云林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苗栗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台湾县丞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城。雍正九年,移驻罗汉门。乾隆五十四年,改巡检,本缺裁。

凤山县丞一员 雍正九年设,驻万丹。乾隆二十六年,移驻阿里港。

诸罗县丞一员 雍正九年设,驻笨港。

彰化县丞一员 乾隆二十三年设,驻南投。光绪元年,奏移鹿港。十年,仍驻南投。十八年,复移鹿港,本缺裁。

下淡水县丞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阿猴林。

头园县丞一员 嘉义十七年设,隶噶玛兰厅。

新庄县丞一员 乾隆三十二年,设巡检,隶淡防厅。五十三年,改县丞。嘉庆十四年,移驻艋舺。

艋舺县丞一员 嘉庆十四年设,光绪元年裁。

新港巡检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台湾。乾隆二十六年,移驻斗六门,本缺裁。

佳里兴巡检一员 乾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五十二年,移驻大武垄,本缺裁。

大武垄巡检一员 乾隆五十二年设。

斗六门巡检一员 乾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光绪十四年,裁。

鹿仔港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彰化。嘉庆十四年,裁。

大甲巡检一员 嘉庆十四年设,隶淡防,后隶苗栗。

猫雾捒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驻犁头店,隶彰化。光绪十三年,裁。

下淡水巡检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凤山。五十一年,移驻赤山。雍正九年,移大昆麓。

乾隆五十三年,移兴隆里。

竹堑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兼司狱事。

八里坌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乾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

罗汉门巡检一员 乾隆五十四年设,隶台湾。嘉庆十六年,移驻蕃薯寮。光绪元年,奏移澎湖八罩屿,本缺裁。

枋寮巡检一员 光绪元年设,隶恒春。

八罩巡检一员 光绪十年设。

葫芦墩巡检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湾。

台南府经历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兼司捕务。

台北府经历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府经历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各县典史一员 随县设,司捕狱事务。

台南府学教授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雍正十一年,添设训导一员。

台北府学教授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各县学教谕一员 随县设。

○民主国职官表

大总统

军务大臣

内务大臣

外务大臣

游说使

府、州、厅、县如旧  

卷七

户役志

户役之制,三代详矣。汉法:郡国上计,岁登其民于宰相,副在太史,所以施政教而行征令也。连横曰:国者,民之国也,与民治之。是故管仲相齐,作内政而寄军令;商君用秦,立保甲以厉耕战:故能有胜于天下。然必先明其民数之多寡,力役生产乃可得而平也。台湾为荒服之地,当明中叶,漳、泉人之至者已数千人;及荷兰来,赋课丁税,每丁四盾。领台之初,岁收三千一百盾,其后增至三万三千七百盾。盖移殖者众,而入款亦巨也。郑氏因之,每丁改为六钱,熟番如之。其时航海而至者十数万人,是皆赴忠蹈义之徒,而不忍为满洲臣妾也。故其奔走疏附者为主户,而商旅为客户。肇启土宇,式廓版图,以保持残局。汉族之不奴者仅此尔。永历三十四年,嗣王经弃金、厦,来者尤众。华人之在吕宋者,久遭西人之暴,前后戾止,皆抚拊之,给其田畴,乐其生业,故有久居之志。使得十年生聚,十年教训,二十年之后,可以光复故国,抑且奄有海邦。而南风不竞,以至于亡。痛哉!

清人得台之时,志称旧额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人,岁征银八千零六两零三钱二分。是必有所谬误;不然,何其尠耶!考施琅疏陈海上情形,谓『查自故明时,原住澎湖百姓有五、六千人,原住台湾者有二、三万人,俱系耕渔为生。至顺治十八年,郑成功挈去水陆官兵眷口三万有奇。康熙三年,郑经复挈去六、七千人』。以此计之,则台湾之人殆十万。何以仅为一万六千余人?且琅之疏亦有未碓者。郑氏陆师七十有二镇,使镇为千人,则有七万二千。加之以四民,应倍其数。是台湾之民,此时已近二十万。不然,以一万六千余人,仅不过一乡,而奏设三县,何其夸耶?盖志之所载,仅举丁税而言尔。清例:凡有家眷者为一户,男子年至十六者为成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而妇孺为口。是时移殖之人多无家眷,丁男或流落四方,躬耕岩穴,编查不及;故若是其少。丁税之制,即古之庸,所以任国之役也。是故税以足食,赋以足兵,而役以用力,国之经也,民之义也;故社番男女亦课之。旧例:壮番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少番一石三斗,番妇一石。而教册公廨番丁与番妇同。归化八社,有人三千五百九十二,岁共征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克台之岁,旨下福建督抚,凡渡台者禁带家眷,而琅亦请申海禁,不许惠、潮之人入台,故多漳、泉人。然利之所在,人所必趋。况以新启之地,原田膴膴,何从而禁之哉?康熙五十二年,诏以五十年丁册为常额,滋生人口,永不加赋。雍正四年,定豁番妇丁税。少壮番丁改为一律,每栗一石折银三钱六分,共征银二千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乾隆元年,诏曰:『朕爱养元元,凡内陆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陆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陆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舒民力』。于是岁惩三千七百六十五两余,约减旧额之半。二年,又诏曰:『台湾番黎大小共九十六社,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岐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撤。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防、淡防两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未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以行』。于是岁征番饷三百四十九两,较旧更减六倍有奇。先是淡水设厅,仅由彰化拨归丁口十一,岁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而数年间,开垦竹堑各地,至者骤增,多至数万人,编审未备,故若是之少也。十二年,诏各府县丁银匀配田园,按亩征输。于是上田匀配四厘一毫八丝六忽,中田四厘三毫八丝一忽,下田四厘六毫三丝九忽,上园四厘九毫二丝九忽,中园五厘五毫五丝七忽,下园五厘六毫三丝三忽,而丁银废矣。各县所征,其详如表。盖以台湾地多人少,与他府异,故不论地丁,而论田土;则贫民免追捕之忧,而有司无赔累之苦。自是以来,移民日多,垦务日进,全台约及百万,而来者仍不许■〈契,壬代大〉眷,番地亦禁开拓,此则退守之政也。

二十五年,福建巡抚吴士功奏言:『台湾归隶版图,将及百年,久成乐土。居其地者,俱系闽、粤滨海州县之民,俱于春时往耕,西成回籍。迨后海禁渐严,一归不能复往。其生业在台湾者,既不能弃其田园,又不能搬移眷属,别娶番女,恐滋扰害。经升任广东抚臣鄂弥达具奏,凡有妻子在内陆者,许呈明给照,搬眷入台,编甲为良。旋经议行在案,嗣于乾隆四年,前督臣郝玉麟以流寓民眷,均已搬取,即有事故迟延,亦属无几,请停止给照。续于乾隆九年,巡视台湾御史具奏,以内陆民人,或闻台地亲年衰老,欲来侍奉,或因内陆孤独无依,欲来就养。无如例有明禁,因甘蹈偷渡之愆。不肖客头奸艄,将船驶至外洋,如遇荒岛,诡称到台,促客登岸,人烟断绝,坐而饥毙。俄而洲上潮至,群命尽归鱼腹。因碍请照之难,致有亡身之事。请仍准携眷。经部议准。十二年,督臣喀尔吉善复以前奏未定年限,恐滋弊混,请定限一年之后,不准给照。自此停止以来,迄今十有余年。现在汉民已逾数十万,其父母妻子之身居内陆者,正复不少。向之孑身过台者,今以开垦田原,足供俯仰矣;向之童稚无知者,今已少壮成立,置有田产矣。若弃之而归,则失谋生之路;若置父母妻子于不顾,更非人情所安。伏查乾隆十七年,原任台湾县知县鲁鼎梅纂修县志云:内陆穷民在台营生者数十万。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资,急欲赴台就养,格于例禁,群贿船户,顶冒水手姓名,用小渔船夜载出口,私上大船。抵台复有渔船乘夜接载,名曰灌水。经汛口觉察奸艄,照律问遣,固刑当其罪;而杖逐回藉之民,室庐抛弃,器物一空矣。更有客船串通习水积匪。用湿漏之船,收载数百人,挤入舱中,将舱盖封钉,不使上下,乘黑夜出洋。偶值风涛,尽入鱼腹。比到岸恐人知觉,遇有沙汕,辄给令出船,名曰「放生」。沙汕断头,距岸尚远,行至深处,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种芋」。或潮流适涨,随流漂溺,名曰「饵鱼」。言之痛心。臣一载以来,留心察访,实属碓有之事,然卒未有因陷溺而告发者;缘事在汪洋巨浸,人迹罕到之地,被害者既巳没于波臣,侥免者亦干禁令,莫敢控诉。伏念内外民人均属朝廷赤子。向之在台为匪者,悉出只身之无赖。若安分良民,既已报垦立业,有父母妻子之系恋,有仰事俯育之辛勤,自必顾惜身家,各思保聚。此从前督抚诸臣所以迭有给照搬眷之请也。及奉准行过台之后,亦未有眷口滋衅生事者。盖民鲜土著,则有离去之思;人有室家,各谋久安之计。乃因良民之搬眷,禁以奸民之偷渡,致令在台者因羁逆旅,常怀内顾之忧,在籍者怅望天涯,不免向隅之泣。以故内陆老幼男妇焭独无依之人,迫欲就养,竟至铤而走险,毕命波涛。非所以仰体皇上如天之覆,一视之仁也』。疏入,从之。于是至者愈多,拓地愈广。及嘉庆十六年,有司汇报全台民户,计有二十四万一千二百十七户,男女大小凡有二百万三千八百六十一口,而土番不计也。比之清初,几增百倍。至今又百数十年,而人口且过三百万,此则竞进之力也。

夫有土必须有人,有人而后有财。生财之道,地着为本。划田畴以养之,设庠序以教之,治舟车以通之,劝工商以兴之,故国无敖民而地无旷土。台湾之人,漳、泉为多,约占十之六七;粤籍次之,多为惠、嘉之民,其来较后,故曰「客人」;亦有福建汀州。而闽、粤之分,每起械斗;漳、泉亦然。今则息矣。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奏请清赋,先饬各厅县编查户口,颁行保甲。其时造报者计有男女三百二十余万人。虽编查未详,亦足以知其概矣。十四年改定租率,以一条鞭办法,而丁税并于正供,至今行之。

○清代台湾户口表一(据台湾府志

厅县户数 口数备考

台湾八、六二四一0、八六五乾隆二年

凤山一、六六七   三、三00 雍正九年

诸罗二、四三六   三、九五五 乾隆二年

彰化 一二五 乾隆二年

淡水 三0、三四二乾隆二十九年

澎湖二、七五二二四、0五二乾隆二十七年

计一五、七四九 七二、六三九

按府志所载,如彰化县系就完纳丁银之人而言,故若是之少,而实在户口遂不能知。即各厅县之数,似就土著而载,流寓之人尚不编列,故亦若是之少也。

○清代台湾户口表二(嘉庆十六年编查)

厅县户数口数 备考

台湾二八、一四五三四一、六二四

凤山一九、一二0一八四、五五一

嘉义一二六、六二八 八一八、六五九

彰化四0、四0七三四二、一六六

淡水一七、九四三二一四、八三三

噶玛兰 四二、九00

澎湖八、九七四 五九、一二八

计二四一、二一七 二、00三、八六一

○清代征收丁税表一(康熙二十三年)

县分  丁额  税额(厘) 备考

台湾  八、五七九 四、0八三、六0四

凤山  三、四九六 一、六六四、0九六

诸罗  四、一九九 一、九九八、七二四

澎湖  五四六 二五九、八九六

计  一六、八二0八、00六、三二0

○清代征收丁税表二(乾隆二年)

县分 丁额  税额(厘)  备考

台湾 一0、八六五  二、一七三、000

凤山  三、三00  六六0、000

诸罗  三、九五五  七九一、000

彰化 二四  四、八00

淡水 一一  二、二00

澎湖  六七二  一三四、四00

计  二四、八七五 三、七六五、四000

○清代征收丁税表三(乾隆十二年)

县分  田园亩数(毫) 匀配丁税(厘)  备考

台湾  一三三、九0八、三九八 六九三、二七二

凤山  一三三、四八八、0五0 七一七、三二八

诸罗  一、0三五、一三六

彰化  一四四、00六、八五九 一、一六0、一一0

淡水 一九、七三七、五三0 一六0、五二一

澎湖   

○清代征收番饷表一(雍正年间编定)

社名   丁数 征额(厘)  备考

大杰颠 一00 一九0、五一二

卓猴  七0  六三、000

新港 一七五 三九五、四五六

下淡水 二九二  

力力 一六0  

茄藤 二八0  

放■〈纟索〉 一八六 二、0一六、九三六

上淡水 二三七  

阿猴 一六一  

搭楼 二三四  

武洛  九八  

目加溜湾 一一七 一一三、二四八  新庄仔社附纳

萧垄 一二三 四五二、二八九

麻荳一一六 一七二、八七二

大武垄 一九三 九一四、八一0  噍吧哖、木冈、芋匏、内攸等社附纳

哆啰嘓  七0 三一三、九九二

诸罗山  六二  六五、二二八

打猫捒  六二  四九、三九二

他里雾  五九  五0、八0三

斗六门 一0八 三五二、八00  柴里社附纳

西螺  一0一 二0四、六二四

东螺  一0二 三七0、四四0  眉里社附纳

大突   九一 一0五、八四0

马芝遴 一0四 二一五、九一三

南北投 一七三 五0一、三一八  猫罗社附纳

二林   八四 四三五、二二四

猫儿干  九四 一0六、五00

阿束  一0七  七0、九一二

大武郡  九七 一六五、四六三  片相触、二重坡二社附纳

沙辘   四六  

牛骂头  五五  

半线  一一四 三三一、四四二  大肚、柴坑、水里等社附纳

猫雾捒  四五  二九、六三五

岸里     一二、000  凡五社

蓬山  三五0 一三四、四一六  凡八社

后垄  三0七  九八、七八四  凡五社

竹堑  八四0 三七八、000

南崁     九八、七八四  凡四社

鸡笼     二二、五七九  金包里附纳

麻薯   三、六八0  新旧二社

奇冷岸    一二、九00

大圭佛    一七、九八二

猴闷     四九、三九二

南社    八0六、五00

加六堂    四九、三九二

琅■〈王乔〉五一、一五六

琉球    九、八七八

卑南觅    六八、七九六

山猪毛    一二、000  凡十社

傀儡山    二一、六00  凡十八社

猫仔     二二、八00  凡十九社

本禄    四、八00  凡四社

阿里山      凡八社

崇爻       凡八社

水沙连 六八八 三、五二五、六八七  凡二十四社

巴荖远   七、二00  凡四社

沙里兴   二、四00

蛤仔难    三0、000  哆啰满社附纳

○清代征收番饷表二(乾隆二年改定)

社名   丁数 征额(厘)  备考

大杰颠 一00  二四、000

卓猴   七0  一四、000

新港  一七五  三五、000

下淡水 二九二  五八、四00

力力  一六0  三二、000

茄藤  二八0  五六、000

放■〈纟索〉 一八六  五七、二00

上淡水 二三七  四七、四00

阿猴  一六一  三二、二00

搭楼  二三四  四六、八00

武洛   九八  一九、六00

目加溜湾 一一七  二三、四00

萧垄 一二三  二四、六00

麻荳   一一六  二三、二00

大武垄 一九三  三八、六00 噍吧哖、木冈、芋匏、内优等社附纳

哆啰嘓  七0  一四、000

诸罗山  六二  一二、四00

打猫   六二  一二、四00

他里雾  五九  一一、八00

斗六门 一0八  二一、六00

西螺  一0一  二0、二00

东螺  一0二  二0、四00

眉里   九七  一九、四00

大突   九一  一八、二00

马芝遴 一0四  二0、八00

南北投 一七三  三四、六00  猫罗社附纳

二林   八四  一六、八00

猫儿干  九四  一八、八00

阿束  一0七  二一、四00

大武郡  九七  一九、四00

沙辘   四六 九、二00

牛骂头  五五  一一、000

半线  一一四  二二、八00  柴坑社附纳

猫雾捒  四五 九、000

大肚  一一八 一三七、六00 水里社附纳

岸里    二、四00  凡五社

蓬山  三五0  七0、000  凡八社

后垄  三七0  六一、四00  凡五社

竹堑   八九  一七、八00  凡五社

淡水  五七九 一一五、八00  淡水、南崁、鸡笼凡十二社

麻薯   九六0

奇冷岸    

大圭佛    

猴闷    

南社    

加六堂    

琅峤     凡十社

琉球    

卑南觅    

山猪毛   四、八00  凡十社

傀儡山   六、四00  凡十八社

猫仔    九、一二0 凡十九社

本禄    一、九二0 凡四社

阿里山     凡八社

崇爻       凡八社

水沙连 六八八 一三七、六00  凡二十四社

巴荖远   一、四四0  凡四社

沙里兴   四八0

蛤仔难      哆啰满附  

卷八

田赋志

连横曰:井田之法废矣,乡曲猾豪,夺民之田,以殖私利。用其富厚,敖游官府,骄奢浮夫,势过王侯。而为之佃者,胼手胝足,水耨火耕,岁稔乃不获一饱,先畴自作,贷种于人,头会箕敛,从而剥之。贫富之等日差,贵贱之阶愈绝,而民怨郁矣。古者量人授田,一夫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所谓十一而税也。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是故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故民皆有勇而知方;居则执锄以耕,出则荷戈而战。忠义奉公,以卫其国。此则先王经邦莅民之善制也。天井田养民,其田皆国之田也。及秦以后,民所自有之田也。民所自有之田,又从而赋之,亦曰以保之也。故民之输将不怠。若已不能保,而又横征之,使之蕉萃于虐政之中,是直以民为隶而已。

台湾为海上荒土,其田皆民之所自垦也。手耒耜,腰刀枪,以与生番猛兽相争逐。筚路篮缕,以启山林,用能宏大其族,至于今是赖。艰难缔造之功,亦良苦矣。当明之世,漳、泉地狭,民去其乡,以拓殖南洋;而至台湾者亦伙。山林未伐,瘴毒披猖,居者辄病死,不得归,故有「埋冤」之名。及颜思齐至,郑芝龙附之,垦土筑屋,渐成部落。思齐既死,芝龙复降,漳、泉人之居者凡三千余人。自生自养,以赡其家,固无政令以率之也。天启四年,荷人入台湾,借地土番。越二年,西班牙人亦入鸡笼,各据其地,以殖土宜,制王田,募民耕之,而征其赋。计田以甲:方一丈二尺五寸为一戈,三十一戈二尺五寸为一甲。上则年征谷十八石,中十五石六斗,下十石二斗。其时土田初辟,一岁三熟,糖米之利,挹注外洋,故至者日盛。崇祯间,熊文灿抚闽,值大旱,谋于芝龙,募饥民数万,人给银三两,三人合给一牛,载至台湾,垦田芟舍,以其衣食之余,纳租郑氏,故富甲七闽。延平建宅,从者尤多。休兵息民,以事农亩。向之王田,皆为官田,耕者皆为官佃,赋仍旧。宗室文武召民自辟,谓之私田,则所谓文武官田者也。定则之法,亦分三等。纳税之外,又课其赋。所谓官斗,较中土仓斛仅有八升。原田膴膴,取之无尽。耕后数年,辄弃其旧。故三年一丈,课其增减,定其肥硗,而所以恤民之困也。诸镇之兵,各分其地,按地开垦,自耕自给,谓之营盘。三年之后,乃丈其则,以立赋税。农隙之时,训以武事。此则寓兵于农之意也。永历十八年,嗣王经委政陈永华。永华善治国,分诸镇土地,复行屯田之制。于是辟地日广,远及半线。二十四年,右武卫刘国轩伐大肚番,追之至北港溪,驻军以戍;则今之国姓庄也。宁靖王术桂入台后,以竹、沪一带,土厚泉甘,垦田百数十甲,岁入颇丰,有余则散之故旧,不需汤沐之奉。而诸镇屯田至今尚留其迹。此则郑氏富强之基也。

清人得台,廷议欲墟其地。靖海将军施琅力陈不可,乃设一府、三县。又奏请减赋,略曰:『今部臣苏拜等所议钱粮数目,较郑克塽所报之额,相去不远。然在郑氏当日,自为一国之用。因其人地,取其饷赋,未免重科。兹部臣等奉有再议之旨,不得不以此数目议覆。如以会议既定,当按数而征,在道府责成所系,必奉行催科。兼以郑氏向时所征者乃时银,我之所定者乃纹银,纹之与时更有加等。且臣前之议守此土者,非以其地可以加赋也。盖熟察其地,属在东南险远,关系数省安危。今既设官分治,拨兵汛防,则善后之计,宜加周详。而今所调守兵一万,乃就闽省经制水陆兵丁六万五千七百五十名数内抽调,兵无广额,饷无加增。就此议定钱粮数目,蠲减于寇虐之后,使有司得以仰体德意,留心安集抚绥。数年之后,人户繁盛,田畴悉易,赋税自充,有增无减。岂待按数而征哉』?下旨再议。于是奏定上则田每甲征谷八石八斗,园四石,其详如表。六十一年,巡台御史黄叔璥以台湾田赋较重内陆。台之一甲,得内陆十一亩三分一厘有奇。内陆上田,各县征法不一,约折色自五、六分以至一钱一、二分而止,是一甲不过征至一两三钱为最多矣。今台征谷八石八斗,使谷最贱,石为三钱,己至二两六钱四分余,况又有贵于此者。而民不以为病,地力有余。上者无忧不足,中者绝长补短,犹可籍以支应;若履亩勘丈,便难仍旧矣。雍正五年,巡台御史尹秦奏言:『台湾全郡尽属沙壤,地气长升不降。所有平原,总名草地。有力之家,视其势高而近溪涧淡水者,赴县呈明四至,请给垦单,召佃开垦。所开田园,总以甲数。每甲约抵内陆十一亩有奇。郑氏当日分上、中、下三则取租。开台之后,地方有司照租征粮,而业户以租交粮,致无余粒。势不得不将成熟之田园,以多报少。欺隐之田,倍于报垦之数。臣等细访向来任其欺隐不行清查之故,则其说有五。现征科则,计亩分算,数倍于内陆之粮额,若非以多报少,不能完纳正供;一也。台湾沙地,每岁夏秋大雨,山水奔泻,冲为涧壑,流沙壅积,熟田亦为荒壤,若非以多报少,将何以补苴亏缺;二也。台地依山临海,田园并无堤岸保障,海风稍大,咸水涌入,田园卤浸,必俟数年咸味尽去之后,方可耕种,若非以多报少,何以抵纳官粮;三也。台地土脉炎热,不宜施肥,二三年后,力薄寡收,便须荒弃两岁,然后耕耘,若非以多报少,焉能输将公课;四也。台湾佃丁皆系漳、泉、惠、潮之客民,因贪地宽,可以私垦,故冒险渡来,设使按亩清查,以租作粮,则力不能支,势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园荒废,额赋虚悬;五也。夫田粮之欺隐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隐而难以清查者又若此。自宜作何变通,以除欺隐之弊。海疆重大,与内陆不同。臣等愚昧,不敢轻议,谨具实奏请圣裁。至于北路彰化一带,县系新设,地稍偏远,臣等见其多属未辟之土,亦宜召民开垦。案查淡水同知王汧会经具详,称北路虎尾溪以上,间原宽旷。召民开垦之法,毋许以一人而包占数里,祗许农民自行领垦,一夫不过五甲,十夫连环互保。定限三年,比照内陆粮额起科。再如熟番场地,向有奸棍认饷包垦,久假不归。若任其日被侵削,番众无依,必退处内山,渐变生番。宜令大社留给水旱地五百甲,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号为社田,以为耕种牧猎之所。各立界碑,四至田亩,刊载全书;以俾日后势豪不得侵占。其余草地悉行召垦,并限三年起科。臣等细加寻绎,事属当行。唯召垦农民,以宜照臣等前折所陈,亦令归庄并田,务使匪类无处托足,以靖盗源』。九年,诏以台湾土田自七年开垦及自报升科者,改照同安则例,化一甲为十一亩三分有奇,计亩征银,仍代以粟,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粟一石折米五斗;其详亦如表。而新则较轻旧则不啻数倍。计岁征粟十六万九千二百六十六石九斗九升有奇。例以十月开征,至腊而毕。每粟一石征耗一斗,折银五分,以防入仓之损。全台正供之粟,支给班兵十五营,需米四万四千八百五十一石八斗。又配运福、兴、漳、泉平粜以及兵米眷米十六万六千五百石,又运督标兵米折粟一万五千五百七十石;详在粮运志。顾全台征收粟数,不敷起运,每年以运粜四府粟价发台,分给四县,粜补足额。其耗粟之银,则为官署公费,而有司且加之数倍,以入私囊。故例:有司催科,凡得八成者录其功,而八成以上则吞没之。一行作吏,便为富翁,故俸禄甚簿,而供奉酬酢多取之民也。乾隆九年,诏曰:『台湾田园已照同安则例,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以昭优恤。除从前开垦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减。至嗣后垦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舒,以昭加惠边方之至意』。

夫台湾为海疆重地,每有水旱之灾,辄奏请蠲赋,故人民易于乐岁,而开垦日进,远入番地。其始佃农力小,不足经营,富豪出资本、给牛种,建庐凿圳,以任其费。田成,则纳其谷十之一、二,谓之大租,或征圳租,谓之水粟。每甲应纳谷石,永久不替。道光四年,署兵备道方传穟上书总督孙尔准,力言业户之弊。书曰:『千万人垦之,十数人承之,而一人所给垦照,或千数百甲,淡水是也。万人垦之,千人承之,而地数千甲,给垦照者数千人,每人仅数十甲,最多亦十数甲,并无业户,以民为官佃者,噶玛兰是也。夫业户之设,其弊无穷。其始豪强有力者十数人,出领垦照,名为自出工本,募佃垦荒,实则其人工本不多,鸠集朋党,私立约据。及其垦成报官升科,而业户一人,界广甲多,且易隐蔽。及赋已定后,或十余年,或数十年,遇有水旱偏灾,冲崩塌坏,亦任意影射。且征收供课,户祗一人,实缺千万。一经破败,更换为难。请以淡水言之。其地南自大甲,北至鸡笼,绵长三百余里;自山至海,腹内所宽亦四、五十里。

较诸台邑,固自倍之;而考其正供,仅有台邑四分之一。业户编入征册者,仅数十人。此所以地广赋少也。然则业户自宜殷富,每年自清国课;而每年实征,民欠犹十之二、三。业户大半贫窭,何也?业户坐收其租,除完课外,别无所利。田园实非其有。历年既久,冲崩塌壤,渐就硗确,而佃户逃亡也』。初,噶玛兰开垦之时,吴沙父子邀赵隆武、何绘等赴省呈请开垦,先与佃户私议,将来告成,应由业户升科完粮,佃户每甲田定纳大租谷六石、园四石。及杨廷理筹办建治,深虑不敷经费,议裁业户,而由散佃报升。谓此租额仿与淡水拳和官庄相符,详请转奏,援以为例。部议不许。以拳和官庄久已无案可稽,若照屯案办理,屯案田园各分六等,此项园征四石,已准屯案第四等,则田不应列第六等,漫无区别。是拳和官庄与屯租二案,均难援引矣。然其后仍定田六、园四之率,丈升报部。有田二千一百四十三甲余,园三百甲余,岁征租谷一万四千六十三石有奇。供耗之外,又征余粮,此为各属所无。查台湾升科章程,凡田园祗征正供、耗羡。若征别款租赋,从无并征正供。而兰属独增余租,犹之他属杂征,固不与供耗核计考成也。顾余租实为筹备经费之计,即仿淡水屯租之例,每石折色一圆,奉文照议在案。嗣以同安下沙则而计,则田一甲征谷六石,又征供谷一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七秒二撮,耗谷一斗七升五合八勺四秒七撮,余租四石零六升五合六勺八秒一撮;园一甲征谷四石,又征供谷一石七斗一升六合六勺一秒一撮,耗谷一斗七升一合六勺六秒六撮,余租二石一斗一升一合七勺二秒八撮。较之创始原议,凡田减耗六升八合三勺八秒三撮,园减供二勺、耗六升六合七勺五秒九撮,悉入余租,以副其用。嘉庆二十三年,台湾府知府以兰地初启,民力未充,详请豁免余租。而司中以核与原案田六、园四之数,实为减少,未许。道光七年,奏请改则,而余租更宽裕矣。

先是,台湾田赋自荷兰以来,皆征供谷。归清后,亦以此为兵糈。而谷价既贱,当事者无所获利。二十三年,改征折色,每石六八秤银二圆。当是时,市价每石仅值一圆五角,而当事者又格外诛求,兼有火耗之损。台湾县保西里人不从,几至激变。庄豪郭崇高走吁北京,诏逮知县阎炘治罪,事始息。澎湖为海中群岛,地瘠而硗,素不播稻,所产唯番藷黍稷,一逢咸雨,枯槁不收,故其地不赋,由台供之。光绪三年春,福建巡抚丁日昌奏蠲湾杂税,略谓台、凤、嘉三邑合长二百九十里,额征供谷十三万余石,而彰、淡、兰一厅两县合长五百八十里,仅征谷五万六千余石。盖台、凤、嘉开辟之地较早,税则皆沿郑氏之旧,而漳、淡、兰新垦之地,新定科则,故赋较轻也。十一年建省,以刘铭传为巡抚,沈应奎为布政使。铭传负吏才,以台湾经费向由福建协助,欲谋自给之计,振兴物产,以尽土宜。十二年五月,奏请清赋。疏曰:『窃查台湾粮课,自入版图以来,仍循郑氏之旧,每丁岁征银四钱八分六厘,乾隆元年,钦奉恩谕,台湾丁粮着照内陆分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舒民力,岁征银三千七百六十余两。及十二年,乃议匀入田园征收。其番众所耕田地,概免完赋,照旧就丁纳粮。至道光间,通计全台垦熟田园凡有三万八千一百余甲,又三千二十一顷五十余亩,谷种折地一千四百三十亩,年征栗二十万五千六百余石,租番银一万八千七百余圆。至今巳数十年,垦熟田园较前多至数倍。统计全台之额,仅征额银一万五千七百四十六两,洋银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九圆,又谷十九万八千五十七石,久无报丈升科。伏维我朝轻徭薄赋,亘古所无,而于台湾一岛尤为宽厚。雍正、乾隆间,屡奉恩谕,台湾赋税,不准议加。其时海宇澄清,升平无事,朝廷以台湾一隅无足重轻。今则海上多警,而台湾为海疆之要隘,奉旨改建行省,经费浩大,今昔不同。臣忝膺斯土,目击时艰,当此财用匮乏之时,值百废待举之际,不能不就地筹划。三、五年后,能照部议,以台地自有之财,供台地经营之用,自成一省,永保岩疆。况迭次钦奉谕旨,开源节流。顾以额定之赋,应有之税,乃部库入款之常经,国家经久之至计。舍此不为,徒求邻省,虽至舌破唇焦,缓急仍不足恃。臣渡台以来,详查民间赋税,较之内陆毫不轻减。而询其底蕴,全系绅士包揽。若某处有田可垦,先由垦首递禀,承揽包垦,然后分给垦户。垦首不费一钱,仅递一禀。垦熟之后,每年抽租一成,名曰大租;又有屯租、隘租各项名目。而粮课正供毫无续报升科。如台北、淡水田园三百余里,仅征粮一万三千余石。私升隐匿,不可胜计。臣现由内陆选调厅县佐杂三十余人,分派南北各县。又由各县选派公正绅士数人,会同先查保甲,就户问粮。一俟田亩查明,再行遂户清丈。委派台湾府知府程起颚、台北府知府雷其达,各设清赋总局,督率办理。至于赋税之轻重,应俟丈量之后,再请旨饬部复议。维念台湾民风强悍,一言不合,拔刀相向,聚众挟官,视为常事。林爽文之变,则言升科之逼迫。以是委员下乡清查,视为畏途。且千山丛杂,道路崎呕;若非勤实耐劳之员,协同公正绅士,切实清查,无裨实际;且恐竣事无期。惟有严定赏罚,以冀成效。若各地方委员绅士等妥速办理,认真清查,臣请照异常劳绩,从优奏奖,以示鼓励。倘有贿托隐匿等情事,抑或畏难延误,即行参革。庶得实力奉行,为朝廷经久之谋,除地方吞匿之弊,裕国便民,以期有裨台湾之大局』。六月,诏可。设清赋局于台北、台南两府,以布政使辖之,命知府统理。各厅、县设分局,任总办,以同知、知县主之。

初,铭传议办清赋之时,先询各厅县。或以为当编查保甲,就户问粮;或以为即施办清丈,就田问赋。而众多主前说,且为根本之计。于是先办保甲,限二月告竣。乃以清赋之意告示于民曰:『台湾地方自乾隆五十三年续丈之后,至今开辟田园数倍于前,久未报丈升科。从前海宇升平,朝廷视台湾一岛,不足重轻,期无内患,不虑外侮,赋税一项,屡奉恩诏,格外从宽,以示绥远安边之意。现在海疆多事,台湾重地,久为外人窥伺。朝廷特设巡抚,以资控制。本爵部堂忝膺斯土,应为地方远大之谋。故招抚生番,以靖内患;筹办海防,以御外侮;清查田亩,以裕饷需。不惮劳怨,惨淡经营,一时并举,以为长冶久安之计。尔百姓等渡海迁来,当知创业不易,须为子孙立百年之业,官民一德一心,共保岩疆,同享乐土。查台湾素称沃坏,近年开辟日多,旧粮转形亏短,皆由业户变迁无定,粮额向不催收;故遇逃亡,莫从究诘。或由田园籍册失毁,户无确名,疆界混淆,土豪得以隐匿霸占,奸民从中包揽控争。或籍防番抽收隘租,或称完粮自收大租。强者有田无赋,弱者有赋无田。更有近溪田园,水冲沙压,小民无力报豁,田去粮存。种种弊端,国计民生,皆有阻碍。若不及早清查,贻害胡底。现经奏明清丈全台田亩,委派南、北两府,设立总局,克日举办。尔等田园一经清丈,编立字号,某字某号之田,则为某处某人之业。粮户何名,册籍昭然。遇有买卖,立即过户催收,可免侵占冒争,永杜构讼之弊。其有水冲沙压之地,亦可随时禀报,顿释累积之负。是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自示之后,一律办理』。嗣以清丈章程,颁发于民。其时各属业户,多虑加租。劣绅土豪,造作蜚语。铭传不为所挠,督励有司,昼夜不息。八月,复以丈法昭示于民曰:『台湾田园,举办丈量,前经按照淡水县志载定弓尺制度,每戈一丈二尺五寸为准,分颁各属应用在案。现据宜兰、新竹两县先后禀称:该二邑丈量田亩,向以一丈三尺五寸为一戈,与现颁之戈互相比较,每戈多加一尺。绅民哓哓,置辨不休,请示遵办等语前来。查台湾自国初始入版图,核算田亩,有所谓每戈、每甲等名目,皆系郑氏一时权宜。雍正九年,特奉廷旨,台湾田园化甲为亩,系以戈数核为弓数。其弓定制六尺,积二十四弓为一亩,载在志乘,遵行已久。现在举办丈量,犹用戈、甲名目,不过因其旧俗,以计总数,为将来积算之端。至于量则升科,仍应遵照定章,以弓计亩。如以一丈二尺五寸之戈,就一甲之田化弓计亩,有十一亩三分有奇。如以多一亩八分八厘之赋,并无便宜。该二邑以弓小一尺,藉词争执,难保不误。尚执戈大赋轻、戈小赋重之成见,亟应剀切晓谕,以昭定制,而释群疑。台湾田园化甲为亩,奉旨遵行定章,断不能仍复论戈纳赋。现在所用旧弓尚是五尺,迨清丈之后,仍应以戈伸尺,按六尺为一弓,积二百四十弓为一亩,计亩升科。尔人民将来供赋,不定于戈尺之短长,而定于弓数之多寡。其戈长者既不能有所取巧,戈短者亦决不至多完。尔绅民务当晓然朝廷治赋经邦,一秉大公,毫无偏拗。其各懔遵』。十月,各属渐报丈竣,乃定租率。仿江南一条鞭法,举前之丁税、耗羡等叹而括之,折色完纳,并加补水、秤余,以定地则。凡分四则。前之不入则者,如新竹以北,则为一等、二等、三等;彰化以南,为平等、次等、下等。丈单列天、地、人三号。鱼塭之率视天字田,故业户较益。台南之田,有早季养鱼而晚季播谷者,收利尤丰,而纳租则轻也。前时大租多议裁废,至是乃据减四、留六之制,以归小租纳课,而业户仅得其六。十二月,颁定征租之制,其详如表。于是全台田赋计征六十七万四千四百六十八两,实增四十九万一千一百零二两。十四年春正月,示领丈单,甲费二元。嘉、彰两邑民户骚动。而彰化知县李嘉棠素贪墨,施九缎起而抗之,纠众围城,提督朱焕明被戕,铭传派兵平之。裁收丈费。以十八年五月,撤清赋局,而全台田赋乃定。

官庄

初,施琅克台之后,以台地肥沃,土瞩人稀,奏设官庄,召民开垦。按其所入,以助经费。康熙四十九年,兵备道陈璸以其有弊,奏请废止,其欵入官。雍正元年,漳浦蓝鼎元上书巡台御史吴达礼,略曰:『台湾旧有官庄,为文武养廉之具。今归入公家,各官救口不赡矣。夫忠信重禄,所以劝士。况官人于遐荒绝域,欲用其身心,而冻馁其妻子,使之枵腹从公,非情之平也。官庄犹古公田,更不病民。旧庄虽没,新地可再垦也。查台北有竹堑埔,沃衍百余里,可辟良田千顷。又当孔道要冲。曩以弃置荆榛,故野番敢于出没。唯地大需人,非民力所能开垦,莫若令全台文武各官,分地辟之,各捐资本,自备牛种、田器,结庐招佃,永为本衙门恒产。不独一时之利,万世之利也。夫台地素腴,随垦随收。一年所获,足敷其本。二、三年后,食用不竭。以天地自然之利,为臣子养廉之资,而又可以祛番害、益国赋、足民食,是一举而数善备也』。达礼据以入告,许之。于是总兵蓝廷珍先垦猫雾捒之野,名曰蓝兴,即今台中郡治之地。其田最沃,有泉可溉,每甲岁可得谷百石。八年,总兵王郡奏以台湾赏恤兵丁之欵,购置业产,而收其利,照例纳税,由镇理之,派员征收。其后官庄一百二十有五所,年征糖、谷、牛磨、鱼塭等欵三万七百三十九两九钱六分六厘,逐年增多。而奸猾之徒,夤缘武弁,藉名官庄,侵占番地,以牟私利。番黎怨恨,莫可谁何。乾隆九年,诏曰:『外省镇将等员,不许任所置立产业,例有明禁;内陆且然,况海外番黎之地!武员置立庄田,垦种取利,纵无占夺民产之事,而家丁、佃户倚势凌人,生事滋扰,断所不免。朕闻台湾地方,从前地广人稀,土泉丰足,彼处镇将大员无不创立庄产,召佃开垦,以为己业。且有客民侵占番地,彼此争竞,投谳武员,因而据为己有。亦有授受前官已成之产,相习以为固然。其中来历不明,是以民、番互控之案,络绎不休。若非澈底清查,严行禁绝,终非宁缉番民之道。着该督抚派高山前往,会同巡台御史等一一清厘。凡历任武职大员创立庄产,查明并无侵占番地及与民番并无争控之案者,毋论本人子孙,或转售他人,均令照旧管业外,若有侵占民番地界之处,秉公清查,民产归民,番地归番,不许仍前曚混,以启事端。此后创立产业,开垦草地,永行禁止。倘有托名者,即将本官交部严加议处,地亩入官。如该管官吏通同容隐,并行议处』。十七年更立石番界,以禁侵垦。而垦者仍多,远至内山。五十五年,颁行清丈,凡侵垦番地者皆入官。而运会所至,防不胜防,其令遂废。

隆恩

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钦差大臣福康安冶军台湾。既平,尚余乓饷五十余万两,奏设隆恩官庄,募佃耕之,或购大租岁收其益,以充赈恤班乓之欵。台湾之兵均调自福建,离家远戍,遇之较优。然多为武弁侵没,不副设置之意。其田多在彰、淡两属,租制与官庄同,岁征谷三千七百余石。光绪十八年,布政使唐景崧通饬各属,谓『台、澎各营原置隆恩官庄田园糖廍,所收租息,除完纳正供外,余欵由营造册送司,按年在请领台饷内扣存司库,入拨充饷。乃因递年租息参差不等,奉部行令,按照乾隆五十四、五两年租息统算折半,匀计作为定额,盈则尽数造报,绌则令承办营员赔补,例定甲年征收,乙年造报,闽省历办在案。嗣因各营原置田园案券,间多被匪遗失。历年既久,官弁递更,逐年祗向原佃收租,不复问及田园处所。间有被水冲塌者,亦久不报豁,佃户难免赔累。弊窦丛生。以致东移西扯,竟将所垦民业,希图免粮,混为官庄者有之;逐年滞欠短额,积压数年始行造报者有之。是此项官庄,从前业已混含不清。迨至全台一律清丈之时,南北情形又各不同。台南则就田查问,是以此次田园历历可考;台北则不问何项田园,统行清丈。在当时则藉删除各项名目为辞,殊不知此项田园,系发帑买置,定由官收,与民田之缴纳番租、隘租、屯租,情形迥异。嗣因清丈完竣,民业钱粮议由小租户完纳,大租减收四分,贴给小租完粮。而台北官庄田园亦由佃户承粮,由台北府雷守议照大租章程,营中减收四成,司中祗照六成扣收租息,奉前抚宪批准,行司照办。当时办理,原为一时权宜之举,不能遽以咨部。何也?盖以各处扣饷之庄租,系除完纳正供之欵,净收租息。清丈以后,供赋多至数倍,供多则租亦多,何以转少四成,是以难于咨部。台南各县田园历历可考,系清丈时查询,佃户自称。各县照所指之田园,年应征收钱粮秤水赴营催完。营中则较之前年所纳供赋盈溢数倍,租息因之而短。各营所以纷纷籍口。然台南官庄田园盈溢,可想而知。倘营中原置田园案券尚存,何难一一清理,租息尚可加增。祗以各营案券毁失,兼以当时原置田园甲数,并无造册分送督抚司存案,以致上年赴闽查考,无从检出。现各营以新定钱粮,较之旧时供赋溢出数倍,台北议以减四收六章程,而台南则不能完纳。迨至奏销迫届,由县详司,就饷核扣,而各营钱粮既多,租额因而减少,纷纷又以案照台北减四收六核扣租息为请。查此项隆恩田园,系属发帑购置,递年征收租息,完纳钱粮之外,扣存司库充饷,各数目均咨部有案。台北议以减四收六,实因田园混入民业,丈量未经指出,暂时权宜办理,然亦不能遽以咨部。现民业均已升科,而官庄历年瓜葛不清。若统照减四收六办理,递年司库短扣五千余两,从何弥补?亟须通筹全局,澈底清厘,俾得一劳永逸。拟将台南、安、凤、嘉、彰四县官庄田园,清丈既已指出,应饬各县委员会营按明图册所载前赴,就田问佃,向佃议租,重新整顿。台北淡、新、宜各县,虽无田园之可考,总有佃户之可凭。向佃追田,罢四六之议,逐一清理。或田甲不敷,租额短缺,究竟是何原委,抑系昔年被水冲塌,据实造册送司,分别核办』。于是各县会营清厘,终不能澈底追究,而每年所征祗有十之七、八而已。

抄封

抄封亦官租也,其税有二,曰叛产:林爽文之役,凡与党人者,皆籍其田,或被株连,所抄至数万石,多在嘉、彰两县。自是每有乱事,援例以行,为官署岁入之欵。叛产之业,贌之于民,而收其税。岁征银约五万四千两。曰生息:从前府道库欵每存至数百万两,或数十万两,贷之富民,而收其息,息甚轻。一遇有事,则收回之,而仓卒难缴,或凌夷无力,亦籍其田以取偿焉,售之于民以扺欵焉。按年出贌,而收其税,亦为官署入欵之一。其详皆在度支志。然抄封之中,有拨支兵饷者,有充地方公费者,又有鬻供军需者。其业散在各县,统归台湾府遴派佃首,代为征收,多属富绅揽办。其田园各分三等:上田每甲纳谷三十二石,中二十六石,下二十石;上园视中田,中园视下田,下园十八石。道光间,年征五万六千余两,亦如官庄祗征十之七、八。每年可得秤余四千余圆,以补额拨加饷内应征未完租额。同治六年,署知府叶宗元请将秤余尽数归公,许之。及清赋时,亦照官庄办理。

番租

台湾固土番之地,其田皆番之田也。我民族拓而垦之,以长育子姓,至于今是利。然其成也,固非一朝一夕之故;胼手胝足,出生入死,而后得此尺寸地,如之何而不惜也。先是我族以入垦番地,远及内山。清廷下令设界,禁出入,违者治罪,且籍其田。而利之所在,人所必趋;禁者自禁,而垦者自垦,终至法令不行,讼狱日出,固非计之得也。雍正三年,户部覆准台湾各番鹿场,间旷地方,可以垦种者,命地方官晓谕,听各番租与民人耕种。五年,巡台御史尹秦据淡水同知王汧详请,大社留给五百甲,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号为社田,以为耕种牧猎之地。其余悉行召垦,并限三年起科。奏请颁行。于是垦者先与番约,岁纳其租,谓之番大租。其约曰招垦,或曰永耕,记其界址租额,有以为据,或报之官。背约者官为催科,所以保护番黎也。番大租有二:公有者谓之公口粮租,土目收之,照其社例,以充公费;私有者谓之私口粮租,番自取之。然其租率不定。召垦之时,互先立约,如活租则照所获之谷而赋之,或十之一,成十之二,或十之一五。而死租则视地肥瘠以定,大略为十之一。其详如表。顾活租虽较多,一遇凶岁,必须减赋。若死租则不论丰歉,莫得改易。台湾民田之税佃亦如此。自是以来,开垦日进,负租者亦多,番不能索。道光初,淡水番人乃由汉人揽办,代为催收,而取其费。光绪十三年清赋之后,照大租例,去四留六,并废代收之弊,而番田变为民田矣。水沙连六社化番,拥地甚广,番不能耕,募汉人垦之。田成,纳其所获百分之五,谓之亢五租,或曰空五租。道光十五年,埔、眉二社正通事巫春荣与社番约垦草地八十五甲,按甲纳租,田谷二石,园一石,以早晚两季摊缴。其后垦者均照此例。锄耰并进,遂成乐土,至设埔里社厅以理之。然佃户多负租。光绪六年,始设总理揽收,分与化番。十一年,更命义塾教习偕番收之,岁与千石,余归官,以充抚育之费。十三年,改归官租。十月,全台颁定租制。通判吴本杰据埔里社绅士禀称布政使,以埔属田园既纳亢五租,若一律照完正供,未免过重。许之。乃不入上则,中则田征银一两三钱六分,下则一两九钱,园降一等,约轻三分之一。而亢五租改为一石八斗,岁收二千四百石,以千石给番,千石归官,四百石为催科之费。而亢五租亦变为官租矣。

初,噶玛兰设治时,西势之地民垦已定,而东势未辟。自浊水大溪以南至苏澳,凡十六社,平原膴膴,付之荒芜。杨廷理遣三籍头人理之,分授漳、泉、粤人开垦,计有二千五百八十三甲。番素愚惰,既归化,益不敢较,膏腴尽为民有。通判翟淦与廷理议,禀请总督汪志伊,以各社近处存给之;大社二里,小社一里,谓之加留余埔。然番不能垦,官为召佃,以三籍头人为佃首,经理征收,按社计丁而分给之,谓之加留余埔租,每甲定谷四石。凡丈地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漳佃首二人,分地七百六十二甲余,纳租三千零五十石九斗三升九合,配社十二。泉佃首一,分地三百八十三甲余,纳租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配社三。粤佃首一,分地一百三十五甲余,纳租五百五十八石八斗三升一合,配社一。自嘉庆十五年起,至二十三年次第告竣,奏免升科,民番皆受其利。光绪十三年清赋之后,亦照去四留六之例,而变为民田矣。

番大租之外,有山租,亦民与番约者也。阿里山为嘉义熟番,归化最久,而地甚广,山产多。汉人入垦者,上田甲纳谷三石,中二石,下一石,园降一等,随时折色。其土产则照所获百分之五纳之,谓之山面杂租。乾隆三十五年,北路理番同知为之管理,由官给照。洎清丈时,亦照大租之例,以六分与番,官得其四,充云林抚垦局之费。

台湾溪流源自内山,引圳溉田,先与番约,而纳水租。其租不一,或银或谷,或以牛酒,籍事和亲,而辟其利。故此租者亦番租之一也。

屯租

乾隆五十三年,钦差大臣福康安奏设屯番,以理防务,语在军备志。其时始有屯租。以番境未垦之地及抄封之业,凡八千八百余甲,分给屯丁,自耕自给。嗣以抄封三千三百余甲,拨充班兵之饷,余地未敷。五十五年,颁行清丈,查出侵垦田园三千七百三十四甲余,悉没之官。分则定租,岁可征谷四万一千数百石,充为屯田,募佃耕之,官收其谷。以二、八两月分给屯丁,谓之屯租。五十六年,闽浙总督札委泉州知府来台,查勘屯田,量甲定率,其详如表。每谷一石折色一圆,岁收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圆四角六分六厘四毫二丝。屯饷之余,以充隘饷。又其有余,为开辟水利之费、赏恤屯丁之欵。请垦佃户禀由理番同知给照,或曰易知,如契券。自是以来,屯务渐废」每为势豪占据,或被佃首隐匿,租额愈减,不足于用。嘉庆十五年,总督方维甸巡台,以官给各屯未垦之地,多为奸民通事串通欺诈,引诱典卖,越界侵占,饬北路理番同知、凤山知县分勘南北各屯。如原给埔地及应交屯饷田园,许民自首,不究其罪。又以奏明清理者,系属原给埔地五千六十九甲,拨充屯务公费六百二十一甲,应征屯饷田园三千七百三十五甲,查明原数,并不加租,民番各地,悉仍其旧。以此晓谕,颇为整顿,未久又废。光绪十三年,闽浙总督杨昌浚奏言:『台湾当初设屯授地,征租支饷,订立章程,法良意美。顾今巳百余年,积弊愈重,征收屯租,不充其额,支发屯饷,仅给其半。盖以原给屯田之数,迭遭兵燹,档案不存;加以分隶各县,悉任佃首,田园界址及其租额,不得而知。故今亦不能详查。而佃户遂图蒙混,以硗确之地,易肥饶之田;又或禀报水冲沙压,冀请豁赦。故欲祛其积弊,似应别行丈量,造明图册,以知屯田之地,庶于防务或有裨益』。是时巡抚刘铭传颁行清丈,以屯田既纳屯租又课正供,虑有过重,乃减屯租十分之四,改为官租,照则定课,分给丈单,与民田同。而佃户仍多隐报,且抗而不缴。十六年,全台所收租额,仅有三分之一。十七年以后,且无一缴者。时各县业户以清丈故,民多谤黩,故铭传不欲过激,以丛众怨。爰筹别款,半发屯饷,而屯租几废矣。

隘租

隘丁之设,用以防番。官设之隘,由官分地受耕,或支给口粮,以赡其身。而民隘则民给之。征收隘内田园,谓之隘租。隘租之率,各属不同。或甲征一石,或多至八石,视其远近险夷为差。皆于设隘之时,后先议定。其征率则业三佃七。隘首收之,而分于众,官不过问。其后隘制日弛,名存实亡。乡猾土豪冒充隘首,藉饱私欲。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开山抚番,乃以兵代。洎光绪十二年,台湾巡抚刘铭传改设隘勇,征收防费。翌年清赋,先饬各属查明隘田之数,至是废之,给发丈单,与民田同。

○荷兰王田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十八石 上园  十石二斗

中田  十五石六斗 下园  八石一斗

下田 十石二斗 中园  五石四斗

○郑氏官田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十八石  上园  十石二斗

中田 十五石六斗  中园  八石一斗

下田  十石二斗  下园  五石四斗

○郑氏文武官田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三石六斗 上园  二石二斗四升

下田 三石一斗二升 中园  二石六斗二升

中田 二石四斗 下园  一石八升

○郑氏文武官田税率表

地则 一甲税率  地则  一甲税率

上田 十四石  上园  七石九斗六升

中田 十二石四斗八升  中园  六石四斗八升

下田 八石一斗六升  下园  四石三斗

○郑氏田园征赋表(永历三十七年)

州分  田额  园额  合计(厘)赋额(合)

天兴  四、八五六、0七  八、五四九、五五  一三、四0五、六0  六三、一0九、八六四

万年  二、六七八、四九  二、三六九、七一  五、0四八、六0  二九、0一八、一二二

计 七、五三四、五七  一0、九一九、二八  一八、四五三、八六  九二、一二七、九八七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自康熙二十三年颁定,至雍正六年)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八石八斗  上园  五石

中田 七石四斗  中园  四石

下田 五石五斗  下园  二石四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雍正七年,照同安则例)

上田每亩照民米例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另征秋米六合九秒五撮,以一米二谷

折算。

中田照盐米例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另征秋米八合八秒七撮。

下田照官米例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

上园照中田例。

中园照下田例。

下园照盐米不征盐折例,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不征秋米。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自雍正七年颁定,至光绪十二年)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二石七斗四升  上园  二石八升

中田 二石八升  中园  一石七斗五升

下田 一石七斗五升  下园  一石七斗一升六合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自光绪十三年颁定)

地则 一亩正耗 加一补水一五秤余 计征银数(微)

上田  二、二四四、0八0  二二四、四0八  三三六、六一二  二、八0五、一00

中田  一、八三五、二八0  一八三、五二八  二七五、二九二  二、二九四、一00

下田  一、五一三、一二0  一五一、三一二  二二六、九六八  一八九一、四00

下下田  一、二一0、四九六  一二一、0四九  一八一、五七四  一、五一三、一二0

上园  一、八三五、二八0  一八三、五二八  二七五、二九二  二、二九四、一00

中园  一、五一三、一二0  一五一、三一二  二二六、九六八  一、八九一、四00

下园  一、二一0、四九六  一二一、0四九  一八一、五七四  一、五一三、一二0

下下园  九六八、三九六  九六、八三九 一四五、二0五  一、二一0、四九0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自光绪十三年颁定)

地则 一甲折色租率  地则 一甲折色租率

上田 二两六钱六毫七丝五忽  上园 二两八分五毫四丝

中田 二两八分五毫四丝  中园 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丝二忽

下田 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丝二忽下园 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六忽

下下田 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六忽下下园 一两六分五厘二毫三丝六忽

人字田 三钱三分  人字园 二钱二分

地字田 四钱四分  地字园 三钱三分

天字田 六钱六分  天字园 四钱四分

鱼塭 六钱六分

备考:天、地、人为不入则者。新竹以曰一等、二等、三等。彰化以南曰平等、次等下等。而鱼塭准天字之田,率较轻。

○清代屯田租率表(乾隆五十六年颁定)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一则田  二十二石  一则园 十石

二则田  十八石  二则园 六石

三则田  十四石  三则园 五石

四则田  十二石  四则园 四石

五则田  十石  五则园 三石

六则田  六石  六则园 二石

○清代番大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八石  上园  六石

中田 六石  中园  四石

下田 四石  下园  二石

○阿里山番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三石 上园  二石

中田  二石 中园  一石

下田  一石 下园  五斗

○清代田园甲数表(康熙二十三年)

地则县分 台湾 凤山 诸罗 合计(厘)

上田  八五七、二一  一、八0四、三八 一七、二0 二、六七八、七八

中田  七八七、五九  一八七、二二 九二七、一七  一、九0一、九八

下田  二、二四0、八三 六八六、八八 二六、0五   二、九五三、七六

下园  二0五、三五  七三八、五一 一、六二一、五二二、五六五、三八

中园  一、三六七、八二 二二九、二一 一、七五0、二四  三、三四七、二七

上园  三、一0二、九九 一、四0一、九八五0一、六二  五、00六、五八

○清代田园征赋表(康熙二十三年)

县分  田额  园额  合计(厘)  赋额(合)

台湾  三、八八五、六四  四、六七六、一七  八、五六一、八二  三九、六四一、五五七

凤山  二、六七八、四九  二、三六九、七一  五、0四八、六0   二九、0一八、一二二

诸罗  九七0、四三  三、八七三、三八  四、八四三、八二  二三、四六八、三0七

计  七、五三四、五七  一0、九一九、二八  一八、四五三、八六  九二、一二七、九八七 

卷九

度支志

连横曰:台湾,天富之国也;官山府海,利尽东南。荷人得之,欲以掌握通商之霸权。顾其时地利未启,移民未多,归入不过十敷万盾,故犹仰东印度公司之津贴也。延平建宅,万众偕来,蓄锐待时,百事俱举。养兵之数,多至七十有二镇。使镇为千人,则器械粮秣之数将何所给?而延平乃布屯田之制,自耕自赡,不取于民。咨议参军陈永华又整饬之,内兴土宜而外张贸易,贩洋之利岁率数十万圆;故无竭厥之患。及经西伐,军费浩繁,转粟馈饷,取之无穷;而历年积蓄,因而渐罄。然犹不敛之民,而以王家所储者用之。盖以郑氏志图恢复,倾家纾难,固非有自私自利之心也。文武勋旧皆有官田;诸王汤沐之奉,亦别有所给。而土田初辟,征赋甚轻,故民皆乐业,先公而后私。迹其所以冶国治民者,犹有西周遗法。天不祚明,三世而陨,此则无可如何者也。

清人得台之后,仅设一府、三县。正供杂税多沿旧制;岁入不过八万八千一百四十八两,而岁出亦祗五千六百七十四两。台湾之兵均调自福建,自总兵以至把总,合以战守之兵七千四百六十人,俸禄饷糈岁给四千八百五十一两。兼以福建各营兵米八万九千七百八十五石,折价二万六千九百三十六两,计为三万七千四百六十一两。入款尚有余裕。盖其时米价甚贱,银则贵,殆多今日十倍,故以一府、三县之大,而经费竟若是之少也。正欵之外,尚有私欵,可以调剂。其贪者则取之于民,以肥私囊,而省中巧宦且以台湾为金穴矣。雍正以后,拓地渐广,增设厅县,而物价亦起,官吏俸禄不足以赡,故有复设官庄之议。并布盐制,归府办之。迨乾隆八年,增加文武养廉,岁出为之骤多。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用兵逾年,耗财甚巨。及平,尚存兵饷五十余万两。大将军福康安奏设隆恩官庄,购置田园,征收租息,以为班兵赏恤之资。又有叛产数万石,似可以弥其缺。然多为武弁所吞没,故台湾财政犹未裕也。蔡牵之乱,商船多损,贸易遏绝,官民咸受其困。夫台湾土产,米糖为巨。米糖不能出口,则商务停滞,而农业衰颓,业户因之而贫,官斯土者亦不能有所沾润,此所以交困也。续以英人之役,俶扰频年,防洋经费数十万两,道府两库以是渐罄。然台湾每有大繇役,辄由绅富捐输,急公乐义,故政府亦不致拮据。

道光三十年,兵备道徐宗干以台湾财政困难,须谋补救,乃以筹议备贮书上之督抚。其言曰:『自古官有余俸,而后可以讲吏治;即无余而非不足,尚可责备也。民有恒产,而后可以讲风俗;即无产而得以谋生,尚可措理也。惟日不足,而万无不足之时,其台湾之官乎?不能谋生,而万无生之理,其台湾之民乎?其不足也,皆自至足来也。其谋生之难也,皆自谋生之易致之也。府有叛租、有盐课,厅有口费,县有正供、有杂税,皆有羡余也,皆有津贴也。仓有余粟,库有余帑,民有余钱,商有余货,昔之官于此者,皆公私绰绰然。加以存项充牣,无虑支绌,故至今无不以为台地之胜于内陆,信而有征。履其地而后知十年前之不如二十年前也,五年前之不如十年前也,一、二年内之不如五、六年前也。其故安在?两言以蔽之:曰银日少,谷日多。银何以日少?洋烟愈甚也。谷何以日多?洋米愈贱也。他郡县犹或可以补救。台地居海中,既无去路,又无来路。他郡县不过曰谷贱伤农,与其谷贵而有损于贫民,不如谷贱而有损于富民。台民则无业者十之七,皆仰食于富民。富民贫,贫民益贫,而官亦因之而贫。府中叛产每年额征洋八万余圆,皆籴谷完纳。今易谷十石纔五、六圆,而额完且多在十圆以上,民间正供少亦在二十圆以内,设法垫纳。以昔之有余,补今日之不足,亦未为苦也。乃逾一年而贱,逾二、三年而更贱,向来承办之殷户,今皆纷纷禀退,恳求查抄,以延余喘。此难之在民者,于昔日至足,而今日至不足也。府库积欠历年,统计叛租垫二十余万,盐课欠十余万,营中官租欠六万零。司中按年照额划扣,库中按年挪款垫支。此外生息之款,及应由厅县归补而未解者,尚有二十余万。正供与叛租情形相同,办公日形竭蹶。是以司库已扣而府库未收者,愈积愈多。无怪同任初接交代存库数十万,至今日而一空。此难之在官者,昔日至足,而今日至不足也。叛租既不足,尚有盐项,此向来府中之出息也。乃盐户又不能支持。问其故,则以私盐之日多也。私盐之所以日多,则以榖价日贱,富民不能养贫民,贫民无所佣趁,无所挑负,而私贩餬口也。禁之过严,缉之过猛,将趋而为盗矣。往年商船流通,地方繁富,鲜有饥寒者,故穷民无不以台为退步。今则不然;懦者为道馑饿死,强者犯法以苟免。昔无恒业,而寄居求食,便于自赡;今无生路,而惰游已惯,不耐劳苦。此谋生之难,皆自谋生之易致之也。夫生财之道,不外开其源、节其流。台地无源可开,但通其流而源自裕。米榖不通,日积日多。望丰年乎,贱更甚矣;抑待歉年乎,贱如故也。盖由内陆食洋米而不食台米也。不食台米,则台米无去处,而无内渡之米船。无内渡之米船,即无外来之货船。往年春夏外来洋圆数十万,今则来者寥寥,巳数月无厦口商船矣。各厅县虽有海口,几成虚设。然无来亦无去,犹可也;而烟土之禁,不弛而弛。即以每人每日约计之,须银二钱。就台地贵贱贫富良莠男女约略吃烟者,不下数十万人。以五十万计之,每日即耗银千万两矣。此有去之日,无来之日,业数十余年矣,安得而不穷且盗乎?榖多而银不缺,银少而谷易销,尚可苟延。二者夹政,其何以堪?且谷己贱或有可贵之日,银己贵万无再贱之时。则以洋夷之殖本愈厚,而牟利愈巧也。台商之货,糖为主;今闻夷亦贩糖矣。台商困,则台民敝;台民敝,则台吏穷。夫事有便于官而不便于民,或便于民而不便于官,而今则官民皆沦胥以败。奚暇讲吏治哉?奚暇讲风俗哉?现存佣贮道库十万两﹐府库截至夏季止,仅存三万余两。秋饷尚敷,冬季已须别为筹垫。然非有叛租﹑盐课等项之美余﹐无可垫也。各处内陆划饷﹐而由府转划者﹐兵丁不能嗷嗷以待﹐又须别为设措。然亦非叛租﹑盐课等项之羡余所可措也。此两项同任未征完及外欠者﹐将五十余万;近年征而未完、欠而未缴者﹐又将十余万。承办者求退﹑求查抄之不暇﹐此追岂能如数?则欲垫而无可垫﹐欲措而无可措。所恃者道库之十余万两﹐例不准无事擅动。然府中既无所筹应﹐海外兵饷攸关﹐不得不移借应之。及来年大饷到台﹐提还后﹐所存又无几。今年冬饷不敷,来年秋饷不敷﹐后年春﹑夏饷亦不敷矣。地方殷富之时﹐干戈尚且屡起。穷蹙至此,尤可寒心。万一偶有蠢动﹐道库所存无多也﹐府库悬罄也﹐绅商大半皆破落户也﹐智如诸葛,勇如武穆﹐亦束手而无可如何。是非早为绸缪﹐大为更张﹐将有坐视其一溃而不可复振者。议者或请减兵额以节饷﹐曰:止见兵来扰民,未见兵去杀贼。减之似非防患之道﹐而实所以去患。兵不扰民﹐民必不乱。宋范镇所谓忧不在四夷﹐而在冗兵与穷民也。此一说也。或请筹公费以养吏﹐曰:于正供划出﹐如昔年耗羡归官﹐俾得办公有资。当此国用短绌之秋,尚为官吏计养赡,亦愚且诬矣。然台地县官无漕余也﹐无陋规也﹐地方绅商无通融借贷也﹐止有正供之羡﹐而正供之难征如此。加以兵谷半折等项﹐按年全数划扣而后收﹐总不能清款﹐并有仅完至六﹑七分以上者﹐赔贴从何而来?全台摊款己十九万有奇,又从何弥补?即如幕丁之资费,僚友之应酬,眷口之食用。究出于何项乎?贤者亏挪耳,不肖者即不至簠簋不饬,惟望办军需耳。是惟恐不乱也。穷生贪,贪生酷,酷以济贪,终亦未有不乱者。即惟正之供,民间已有敲骨吸髓之苦。从前台地郭光侯﹑洪协因抗粮激成巨狱,尚在殷实之时;今则祸变更易,人心散而盗贼起﹐所耗于国家者不可以数计。何如先为筹其饩廪,似费而所省实多。元崔或曰:『百官月俸不能副养赡之资,难责以廉勤之操』。宜议者增棒钞民必受恩惠。其有以贪抵罪,又复何辞?此又一说也。或请减粮赋以安民,曰:额赋不能求减。每十石一车,减价收洋十圆上下。其军饷不敷者,由内陆另为筹拨,则民气大舒,而官无掣肘,始可责其尽心以治民。为此说者,亦知其不可而强为之词也。然其说似迂,而实为切要之计。明吴甘来曰:『所虑兵闻贼而逃,民见贼而喜,恐非无饷之患,而无民之患。宜急轻赋税,收人心』。其迹似损,而所益实大。此又一说也。总之,台地之难,难于孤悬海外,非内陆辅车相依可比。谚云:『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岂真气数使然也耶?天地所生以养人者,止有此数。财用有去无来,流民有来无去,欲不扰攘而不能。如咫尺之地,四面皆水,蒿莠丛生,其势不能相容,非斩刈之,则焚烧之,理势固然也。为今之计,先其急者。司库有应发还府库之项,筹拨若干,以为备贮;或以后扣划,少为变通;使常变皆有所恃而无恐,即一切支垫亦易于转运,而不至坐受其困。仍取责欠之有著者,设法追补,兼采众论之可行者,次第图维。台人有云,万不能断洋烟,不得已本地听其种烟,而银两或不至外出也;万不能绝洋米,不得已内陆所附近各省均办采买,而米谷或可以流通也;皆言之易,而行之艰也。朱子所谓『大势如人身重病,内自腹心,外达四肢,无一毛一发不受病者』。台地先设法备贮府库,殆如奄奄待毙者,进之以参苓,姑延一息耳。近日么么海贼,洋面劫掠,不久即去,而雇备商艘,筹给舟师口粮,已觉摒挡之难。设有大憝如曩日朱、蔡者,其若之何?鸣乎!败坏至此,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大约元气之大伤,由于历年迭次竖虩旗分类,而又继以夷氛之扰。其一切逋欠之积重难返也,亦以近年官斯土者,衰病已久也。前官去者去﹑亡者亡,后人欲求近功速效而不能,悠悠忽忽,文恬武熙,苟安目前,得过且过,而病根日深。不发则己,发则不可问。知而不言,其咎益重。尝读雍正年间陕西潘总戎疏云:『地方事宜有可设法措置者,以钱粮为重,而断不肯耗费于无用之地。若地方及营伍事宜,有必用钱粮始得谧安,当以地方为重,而断不敢博节省之名』。是以不揣狂吠,激切上陈,无任干冒悚惶之至。一为府库稍轻筹垫也:府中经征叛产,多在嘉、彰两县。自道光二十五年风灾案内呈报水冲沙压者不可胜计。勘验清丈,分别是否堪以垦复,一时未及详办,佃户拖欠有因,而司库则己全划,营饷即须全支,佃首不能垫纳,府中不得筹款以应,以致日形支绌。可否将加饷六万四千两,除叛租征收五万四千两尽数支除并盐课项下拨给一万而外,再行加拨一万余两,减盐课应划之额,以补叛产短征之数?台地盐贩欠课,与内陆盐商倒悬篷额无二,现在难于渎求者,以租产先其所亟,而亦知更张之未易也。一为应员稍轻赔累也:厅员承办配运,商船日见其少,每届奏销,即须由官雇运。鹿口向运本色,船儎之加贴,盘量之所耗,友丁押运之修伙,皆在其次;风涛之险,一船失事,则数千圆去矣;盘谷之费,一船上仓,又数百圆去矣。台、淡二口向俱赉价赴买,而收谷者以谷非台产不肯盘收,于是私自议折,每十石自十八、九圆至二十二圆为止。县交一三,余俱厅贴。淡口并有收本色而交折价者,其赔贴尤重。可否将雇运之事,议一定章,或交谷而酌加仓费,或折价而按照时值?此为非内陆收谷厅县裁减规费。实由船少矩配,逼于无可如何。尽归海外口员赔贴,似未足以示平允也。一为各县属库稍轻筹垫也:县征正供,皆以为每石折收银二圆二角,并不为少。而供谷最多之台湾县,已仅收二圆,兰、淡则本收一圆八角。经胥工伙食等项均出其中,即随征之耗羡、各项之案费亦出其中。其买米给兵,买谷配运,谷价既贱,非无羡余;而应买米谷,祗十分之三,所余无几。雇运则须一三交价,眷谷半折则须一四划饷。而所收正供中之营租、学租、叛产等项则每石仅折纳一圆。又勋业、官租、书院、寺庙等租,均折纳一圆二角不等。是名为有余,而实则不足。所划、所运、所给,俱应年清年款,方能抵兑。当此民力凋敝之时,彰化至多收七分,淡﹑兰﹑台、嘉至多收八分,惟凤山可收至九分,而各项支应不容稍短。是以地方一切公事,有不暇兼顾者。可否将眷谷、半折两项量为减价,援内陆部定例价每石七钱八分之数,照额划扣?盖兵祇领谷,近年米价大贱,按二谷一米,每石己得银一两五钱六分。银价大贵,每石已得钱三千二百余文。在内陆足敷买给,似无用每石二两折钱四千二百余文之多也。以上姑为目前补救之计,府、厅、县办公稍裕,始得尽心于地方公事。即如防冬缉匪、稽查海口,一切须有余资,乃能应手。而催科听断中,不失抚字之道,庶几海外苍生,阴受其福,或可望其日久相安,不至生事。若徒恃兵刑,是遏其流而非清其源;且有事以后,必至糜帑殃民。幸而安定,隐患终在。更可虑者,即使地方无事,万一兵丁饷项支给不及,尤难约束。昔人所谓兵数不抽,军饷不减;食既不足,众何以安不安之中,何事不有也?今如期支放,近日虽稍形敛戢,两间有串通匪徒。攘夺之时,饷项再不能随时应付,尚可问耶?至道署精兵之经费,船工之赔垫,以各前任捐摊,每年须五、六千两,此职道己事,不敢哓渎。惟各属情形,为全台休戚所关,既有所见,不敢不据实直陈。为保全地方起见,非谓见好属员,轻议纷更,喜事多言,上烦厪念也。此心无他,谅蒙涵鉴』。于是督抚议奏,岁由福建协济,财政稍裕,而官民亦相安无事矣。

台湾之钱,多自各省运来。旧志引海东札记,谓台地多用宋钱,如太平、元佑、天禧、至道等年号,钱质小薄,千文贯之,长不盈尺。相传初辟时,土中掘出古钱千百瓮,或云来自粤东海舶。余往北路,家僮于笨港海泥中,得古钱数百,肉好深翠,古色奇玩。乃知从前互市,未必不取道此间,毕竟邈与世绝矣。按笨港古名北港,为宋时海舶通商之口。颜、郑入台,亦由此道。故府志有台湾一名北港之言也。惜其所称古钱,不载年号,汉欤,唐欤,将近代欤,其详不可知已。永历二十八年夏,延平郡王经命兵都事李德赴日本,铸永历钱。而日本以与郑氏有婚姻之好,岁以宽永钱相馈。其后人多镕之,以作钟鼎之器,至今始绝少也。当是时,海舶通商于西南洋者,络绎于道,故钱货多随商务以来,而吕宋银尤伙。是为西班牙政府所铸,面画王象,则台人所称『佛银』者也,重六钱八分,市上贸易以此为准。三十七年,台湾改隶,始用清廷制钱。而纳税者以纹银,权以两。然银有炉火之耗,有贴水之费。凡纳洋银者,每两例加四钱。然后以元宾解省,藏藩库。台有所需,乃请而发用焉。镕铸之繁,押运之缓,奸吏上下其手,藉饱私肥,而市井之流滞不计也。

初,清廷诏禁前代旧钱。诸罗知县季麒光上书大吏,略谓:『台湾民番杂处,家无百金之产。各社番人,不识银等。其所买卖,不过尺布﹑升盐、斗粟、斤肉。若将旧钱骤禁,势必野绝肩挑,市无收贩。焭焭小民,实所难堪。窃思功令不得不导,而民情不容不恤。查漳、泉等处,尚有老钱金钱,夫尽革除。况台湾两隔重洋,实非内陆可比。古者一道同风,必俟三年。今台湾声教虽通,而耳目未尽改观,性情未尽孚感。又非如郑氏之时,兴贩各洋,以滋其利。若一旦禁革,不特分厘出入,轻重难平;且使从前之钱,竟归无用,民番益贫而困。敢请俯顺舆情,暂行通用。新铸之钱源源而来,则旧钱不禁而自绝矣』。巳而内阁学士徐干学亦奏言:『闽处岭外,听民兼用旧钱为便』。从之,乃罢其禁。

康熙二十七年,福建巡抚奏请台湾就地铸钱。部颁钱模,文曰「康熙通宝」,阴画「台」字以为别。当是时,天下殷富,各省多即山铸钱。唯台钱略小,每贯不及六斤,故不行于内陆。商旅得钱,必降价易银归。铸日多而钱日贱,银一两至值钱三、四千。而给兵饷者,定例银七钱三,兵、民皆弗便。市上贸易,每生事。总兵殷化行屡请停铸,当事者不从。及调镇襄阳,入觐,力言台钱之害。旨下福建督抚议奏。三十一年,始停铸焉。乾隆四年,省中以台湾钱贵殊常。从前通用小钱,每三文仅值内陆制钱二文,而番银一两,前易小钱一千五百文,近祗八百余文。兵民交困。议将收存黄铜器皿八万余斤,先于省城开铸万贯,尽数运往,以充搭放班兵月饷。至福建鼓铸之处,另行筹议。翌年,巡抚王土任奏请采买滇铜二十万斤,照鼓铸青钱之例,添办白铅、黑铅、点锡,合为四十万斤,在省开铸,阴画满文「宝福」二字。先后计铸四万八千余贯,以时运至台湾,流衍市上。而海舶自天津、宁波运入者,岁率数十万贯,每银一圆易钱二千,物价亦平。米一斗二百,肉一斤四十,生计丰裕,兵革不生。闽、粤之氓先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其后乃稍凌夷焉。物盛而衰,固其所也。

咸丰三年林恭之变,攻围郡治,塘报时绝,藩饷不至,而府库存元宝数十万两,滞重不易行,乃为权宜之策,召匠鼓铸,为银三种:曰「寿星」,曰「花篮」,曰「剑秤」,各就其形以名,重六钱八分,银面有文如其重,又有「府库」二字,所以别洋银也。是为台湾自铸之银。又销旧炮铸钱,文曰「咸丰通宝」,有值千、值百、值十三种,发资军饷,略得支持。事后乃少用焉。

八年,许开台湾为互市。自是西人岁至,设关征税,百货厘金次第举办,入款渐多。然关税归福州将军监督,统并南、厦两口奏销。而厘金初亦不过数万元而已。当是时,各国贸易,各以其银。唯香港银为盛,重七钱二分;次为墨西哥银,亦重七钱二分。流衍遍及内陆,反夺元宝之利。

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北路俱乱。兵备道洪毓琛驻郡筹防,协款未至。请兵请饷,日不暇给。乃向德记洋行借款十五万两,约以关税抵还。不足,又行钞票。台湾之借外债始于此。十三年牧丹之役,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视师台湾。及平,开山抚番,折疆增吏,经费浩繁。奏请台湾关税、厘金等尽数截留,以充防务。然犹虑不足,并请以闽海关四成洋税,拨付二十万两,每年凑足八十万两,拨交台湾,以资经画。奉旨允准。盖以台湾孤立海上,为东南七省藩篱,列强环视,争思染指,固不得如前之闭关自守也。夫欲防外侮,必张内力;欲张内力,必筹财政。筑炮台,练防军,固为抵御之具,而兴农造士,移民殖边,以大启利源,尤为富强之基。故葆桢之汲汲于善后,则其逐逐于创始也。

初,台湾征收杂税,分为水、陆两饷,岁入不过五千余两。而名目琐碎,影射牵连,输于官者十,取于民者百,猾胥土豪,夤绿为利。光绪三年,巡抚丁日昌奏请豁免,台人颂焉。法人之役,兵备道刘璈治军台南,分全台为五路,驻兵二万,月需饷银十二、三万两,加以采办军器、购用轮船、添造营垒,岁共需银二百万两。是时道库存款百万两,府库亦五十余万两,全台正供之外,关税、厘金、盐课、阿片岁收约八十六、七万两,欲为一年军费,巳苦不足;而福建协济又未能照数解至。璈以防务紧急,措置为难,禀请督抚,饬善后局预筹,按月指拨,或奏请江西、湖北两省,以关税、盐课月拨十万两,以协台饷,亦为保卫海疆之计。不从。已而法军来伐,南北封口,诏以『基隆要地,不容法兵久据。台湾银米尚未缺乏,且多富户豪民,尤应切实激励。如绅民中有能纠义逐法者,朝廷破格施恩,不惜爵赏。刘铭传向有谋略,着即随机应变,迅速筹办。捐饷者从优给奖。总期兵民合一,以纾厪系』。防务大臣刘铭传即定捐、借两法,饬璈办之。璈以台湾军饷先以十个月计之,需银二百万两。全台各县,彰化最广,殷户较多,应派四十万两;淡水、嘉义次之,各三十万;凤山、台湾、新竹、宜兰又次之,各二十万;澎湖地瘠,恒春新建,均免派。南北两郡郊商各十万,分为十月匀缴。凡家资万两者,以五厘计,应捐五百两,由地方官先给印票,俟奉部章,由官给予实收,从优奖叙。而借者以一分计,应一千两,亦由官给予印单,定以一年归还。逾期不归,逐月加息五厘。俟款到后,本息核还。其家资不及一万两者,暂免捐借。捐借之单为三连票,编列号数,由道盖印,转发府、县加印。以一联给与银户,其一存县,一则送府,汇报备查。台属连年丰稔,米谷甚多,现在封港,货银两滞,捐借之款,应准八成缴银、二成缴米。缴米之法,以上白米为率,糙米照加一成,按该属时价折银,各就近防米铺具票缴纳。官中发饷,搭放二成,自营自向米铺支取。是为台湾筹办内债之法。璈以捐借之款,拟行钞票,即以派办殷绅,开办银号。印订三联票式,自行编号,先盖图章,送县加印。左右票根,一存县案,一存本号,以便核对,而中票行用。银票分为一圆、五圆,钱票以五百文为率。各县征解正供、盐课、税厘,均准缴纳,民间亦一律通行。如某户捐借者,至期乏银缴纳,许以田房印契胎押,悉照契面借与五成,月息六厘,多至一分二厘。三年取赎。凡银号家资十万以上者,准发钞票五万;资愈多票亦愈多。如家资不及十万,及由非官指名出示者,不得开设。银号票银如逢短促,准向道、府、县三库暂借接济。初借归清,始许续借。出入皆行息五厘。至民间通行银票,出入均照各省行规,禀县示遵。是为台湾行用钞票之法。

先是内阁学士陈宝琛奏陈持久之策,有议借民债一条。总理衙门议驳,奉旨通饬,故不得行。其时淡水林维源先捐二十万两,各属绅富亦慷慨报效,故防务之中,兵饷得地防营除裁撤外,尚存三十五营,分布沿海二千余里,势难再减。臣等悉心筹划,拟由闽海关本年照旧协银二十万两,经臣铭传咨请署福州将军古尼音布,嗣后由厦关径拨解忧。其闽省各库局,无论如何为难,每年按限协银二十四万两,陆续筹解。并请旨饬下粤海、江海、浙海、九江、江汉五关,每年协银三十六万两,共成八十万两,以五年为度。统计闽省及闽海关所协四十四万两,合之台地岁入百万两,专为防军月饷之需。其五关每岁各协七万余两,尚属轻而易举,而台事稍得藉手,庶不致尽托空言。仍求朝廷宽以时日,容臣铭传分别缓急轻重,次第举办。现已奏明清理田赋,并随地随事,力求整饬,变私为公。如三、五年后,能照部议,以台地自有之财,供台地之用,即当奏请停止协款。一切改设事宜,清单内有未核裁者,容臣等续行奏咨办理」。当是时,全台入款岁祗一百十余万两,而地丁税饷供粟余租官庄叛产耗羡共有十八万六千六百六十六两有奇。台湾上田甲天下,而供赋如此之少,则以清廷有永不加赋之谕,新垦田园多未征租,而各地官业又多中饱,未能涓滴归公也。铭传深知其弊,故整理财政,则以清赋为始。隐匿者揭报,开垦者升科。于是课额增为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九两余,随征补水枰余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加以官庄租额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七两,共征六十七万四千四百六十八两,较旧溢有四十九万一千五百零二两。除补水秤余以充各项津贴,岁实增收三十六万三千三百四十九两,而后可以经营新政也。

初建省之时,奏设布政使下置布库大使一名,兼理台湾征收地丁税饷等款。吏部议准。以各属征收及营兵粮饷,统归布政使,案照福建旧制核明详办,内陆布政使无庸会奏。乃设支应、善后两局于台北,由布政使管之。而海关事务,照浙江之例,亦归巡抚就近监督。十三年,奏准每三个月造报一次。台湾财政至是稍平,而铭传乃得展布矣。筑铁路,购轮船,辟商场,通邮传,设学堂,行保甲,制军器,筹边防,劝农桑,振工艺,凡百新政,次第举行。又以外币纷入,制钱日亡,乡曲细民,每以小钱之故,攘臂相争,怒起械斗,杀人罢市,层见迭闻。有司虽岁时示禁,数月而弛。图法之乱,莫此为甚。乃议筹自铸,饬通商局办之。十六年,向德国购入机器,设官银局于台北,以候补知府督办。先铸副币,面画龙文,重七分二厘,岁铸数十万圆,南北各通用焉。

十七年春三月,邵友濂任巡抚,新政皆罢,而台湾之生机一挫矣。当是时,海关洋税岁入五十余万两,洋药厘金二十万两,百货厘金七万余两,茶厘十三万余两,盐课十二万余两,脑磺余利四万余两,兼以正供官庄三十六万余两,计为一百四十二万余两。而福建协饷四十四万两,至是停止。于是出款不敷三十余万两。使得竭力整顿,足以弥缝,而友濂乃自畏多事,甘心保守,其足以阻台湾之进步者大矣。是年,友濂奏请于藩库地粮项下,除额支外,岁拨台防经费二十万两。倘能再有盈余,每年奏销之时,截数报部,专款封留,以备海防有事之用。诏曰可。

先是铭传在时,部议以台湾财政渐裕,饬岁解京饷五万两。奏准于百货厘金项下拨付。自十六年起,汇交海军衙门。嗣接北洋大臣李鸿章来咨,以素办关东铁路,令解天津。而部咨不许开支补水,饬将应解之款,改于地粮项下,按年提解。其已经解者,亦于地粮提还。是为台湾协济中央之款。

二十年,台湾有事,募兵购械,需费颇巨。已而布告自主,设筹防局,各省亦多协济。台北既破,刘永福驻南治军,设官票局于府治,以郊商庄明德办之。权发银票,凡三种,为一圆、五圆、十圆。票长九寸二分,阔五寸二分,为三联式,一存知府,一存局中,而一为用,上列号数及年月日,钤盖台湾总兵、台南知府及办理全台防务总局之印,又有民主国之章。流行市上,众咸用之。既又发行股份票,则公债也,名曰安全公司。票式钤印,与银票同,分为一圆、五圆、十圆。俟克复后,付息三倍,一时颇多派购,藉助饷源。是为台湾军事公债。乃未几而嘉、凤俱没,永福宵遁,戎马倥偬,档案尽失,台湾财政遂不能详,而仅于故纸中约略得之,具如表。

○台湾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款数

正供一万五千三百五两四钱(供谷五万一千十八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六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四厘

番饷七十三两

陆饷二千三十两七钱九分九厘

水饷一千三百十四两二钱五厘

官庄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

盐课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

计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七两二钱八分三厘。

○台湾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分巡道俸银 六十二两四分四厘

分巡道衙役 六十八两二钱

铺兵二名十二两四钱

知府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厘

知府衙役二百二十九两四钱

同知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

同知衙役一百零五两四钱

府经历俸银 二十四两二钱二厘

经历衙役三十一两

府儒学教授训导 八十五两

府廪生二十名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

膳夫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本县知县俸薪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零八两三钱三分三厘

新港铺司番 二十八两二钱七分二厘

县丞俸薪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三两五钱三分三厘

典史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六十二两

新港巡检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五十一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府县圣庙香灯费 五两四分

祀典费 一百九十六两二钱

乡饮费 十五两三分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三两

坛庙修理费 四十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二两

府县岁贡生旗匾年额 三两七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六十两六钱二分六厘

囚犯口粮三十两

计款二千三百七十四两八钱四分六厘。

○凤山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款数

正供一万三千一百五十三两五钱(供谷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七百九两四分五厘

番饷五百五十一两三钱八分二厘

陆饷五百七十三两八钱

水饷一千四十六两五钱三分二厘

官庄九千三百三十二两九钱六分七厘

盐课一千六百八十两

计款二万七千四十七两二钱二分六厘。

○凤山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分巡道薪凑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

分巡道衙役 一百六十一两二钱

知府薪凑银 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

知府衙役二十四两八钱

府经历民壮 四十九两六钱

府儒学斋夫 十二两四钱

本县知县俸薪五十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九十七两九钱四厘

县丞俸银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八十二两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下淡水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 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 一百六十二两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一两二钱

乡饮费 六两

擅庙修理费 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七十八两五钱二厘

囚犯口粮二十两

计款一千九百二十两七钱五分一厘。

○诸罗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款数

正供一万四千四百二十八两八钱(供谷四万八千九十六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一千二十九两八钱三分九厘

番饷二百十八两三钱二分

陆饷一千二百六十二两九钱

水饷七百八十两七厘

官庄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八两二钱一厘

计款三万六千六百八两六钱七厘。

○诸罗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同知薪凑银 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

同知衙役七十四两四钱

知府衙役一百九十三两四钱

府经历俸银 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

府经历衙役 六两二钱

府儒学门斗 十八两六钱

澎湖通判民壮一百二十四两

本县知县俸薪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二百九十六两八钱五分六厘

县丞俸银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六十二两

佳里兴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斗六门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 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 一百六十六两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一两二钱

乡饮费 六两

坛庙修理费 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三十八两六钱一分五厘

囚犯口粮二十两

计款二千一百九十七两九钱一分六厘。

○彰化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款数

正供八千八百二十六两九钱(供谷二万九千四百二十三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一千一百三十四两四钱六分四厘

番饷四百六十七两九钱二分

陆饷四百四十八两

水饷二百六两三钱四分三厘

官庄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

计款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六两九钱九分三厘。

○彰化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本县知县俸薪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典史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五十二两

鹿子港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猫雾捒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 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 一百六十六两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一两二钱

乡饮费 六两

坛庙修理费 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一百九十两六钱九分七厘

囚犯口粮二十两

协济淡水厅费二百零三两二分

计款一千五百七十七两八钱三分七厘。

○淡水厅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款数

正供一千八十二两一钱(供谷三千六百零七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三厘

番饷二百六十六两四钱四分

陆饷十六两八钱

水饷十一两七钱六分

计款一千五百三十四两七钱七分三厘。

○淡水厅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同知俸薪八十两

同知衙役二百零四两六钱

铺司兵 二百十二两四分

竹堑巡检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七十两六分

八里坌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七十两六分

计款九百零二两八钱八分。

○澎湖厅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款数

正供一百五十九两六钱一分(地种折银)

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

水饷四百四十两八钱六分

计款七百三十四两八钱七分。

○澎湖厅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通判俸银六十两

通判衙役一百七十九两八钱

祀典费 十八两

计款二百五十七两八钱。

○噶玛兰厅岁入表(道光十五年,据噶玛兰志略)

地丁 五千五百四十三两四钱(征谷九千二百三十九石余,每石折银六钱)

耗羡 五百五十四两三钱四分(征谷九百二十三石九斗余,每石折银六钱)

余租 一千一百八两六钱八分(征谷一千八百四十七石八斗)

盐课盈利 一千四百七十一两(年引七千石,每石售银三钱三分,计二千三百十一两,除缴引价八百四十两,实盈此数)

计款八千六百七十七两四钱二分。

○噶玛兰厅岁出表(道光十五年,据噶玛兰志略)

通判俸银六十两

又养廉 五百两

厅衙役 三百五十一两八钱

铺司兵 二百四十八两八钱八分

头围县丞俸银四十两

又养廉 四十两

又衙役 三十七两二钱

又民壮 四十九两六钱

罗东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养廉 四十两

又衙役 五两八钱四分

又弓兵民壮 六十四两二钱二分

祀典费 二十两

计款一千四百八十九两零六分。

○台湾文官养廉表(乾隆八年颁定)

巡视两察院二千四百两(台、凤、诸、彰各解四百两,府征盐价八百两)

分巡台湾道一千六百两(台、凤各解四百两,诸罗八百两)

台湾府一千六百两(台、彰各解二百两,凤山四百两,诸罗八百两)

台防厅五百两(凤山解二百两,诸罗三百两)

淡防厅五百两(本厅耗羡支给一百九十八两一钱八厘,彰化解三百零一两八钱九分一厘)

澎粮厅 五百两(本厅耗羡支给八十七两五钱二分二厘,台湾解四百十二两四钱七分七厘)

台湾县 一千两(本县耗羡内支给)

凤山县八百两(本县耗羡内支给)

诸罗县八百两(本县耗羡内支给)

彰化县八百两(本县耗羡内支给)

府经历四十两(台湾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台湾县县丞四十两

台湾县典史四十两(以上与经历同)

凤山县县丞四十两(本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凤山县典史四十两

下淡水巡检四十两(以上与县丞同)

诸罗县县丞四十两(本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诸罗县典史四十两

佳里兴巡检四十两

斗六门巡检四十两(以上与县丞同)

彰化县县丞四十两(本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彰化县典史四十两

鹿子港巡检四十两

猫雾捒巡检四十两(以上与县丞同)

淡水竹堑巡检 四十两(诸罗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淡水八里坌巡检四十两(同上)

右巡视御史二、道一、府一、厅三、县四、经历一、县丞四、典史四、巡检七,计款一万一千一百四十两。

○台湾武官养廉表(乾隆五十年,据台湾府志)

总兵 一千五百两

副将 八百两

参将 五百两

游击 四百两

都司 二百六十两

守备 二百六十两

千总 一百二十两

把总 九十两

外委 十八两

右总兵一、副将三、参将二、游击六、都司三、守备十二、千总二十六、把总五十二,计款一万九千两。

○台湾武官俸薪表(乾隆五十年,据台湾府志)

总兵俸银六十七两

又薪凑银一百四十四两

副将俸银五十三两

又薪凑银一百四十四两

参将俸银三十九两

又薪凑银一百二十两

游击俸银三十九两

又薪凑银一百二十两

都司俸银二十七两

又薪凑银七十二两

守备俸银二十七两

又薪凑银七十二两

千总俸银十四两

又薪凑银三十三两

把总俸银十二两

又薪凑银二十三两

外委俸银十八两

右总兵一、副将三、参将二、游击六、都司三、守备十二、千总二十六、把总五十二,计款六万六千零十两;而外委在战兵之内,不给薪凑银,月给白米三斗。

○台湾兵饷支给表(乾隆五十年,据台湾府志)

镇标三营兵二千七百七十名共银五千五百四十两

城守营兵一千名 共银二千两

南路营兵一千五百名 共银三千两

北路三营兵二千四百名共银四千八百两

淡水营兵五百名 共银一千两

安平水师三营兵二千五百名共银五千两

澎湖水师二营兵二千名共银四千两

计兵一万二千六百七十名,共银二万五千三百四十两。此外每兵一月给米三斗,由各县征收正供碾放。又兵丁恤赏之款,例由官庄租息支给。

○噶玛兰营兵饷表(道光十五年,据噶玛兰志略;此款定由噶玛兰厅入款支给)

都司一员俸廉 四百四十九两三钱九分四厘

守备一员俸廉 三百三十八两七钱五厘六毫

千总二员俸廉 三百八十四两(每员一百九十二两)

把总二员俸廉 三百两(每员一百五十两)

外委四员俸廉 七十二两(每员十八两)

战兵四百六十二名饷银 八千三百十六两(每名十八两)

守兵二百四十名饷银二千八百八十两(每名十二两)

加饷 三千三百五十两四钱(每兵年加四两八钱,除外委外共六百九十八名)

月米折银 三千八十六两六钱四分(每兵月给米三斗,共七百零二名,年须二千五百七十二石二斗,每石折银一两二钱)

眷谷折银 一千十两八钱八分(每兵年给谷二石四斗,共七百零二名,须一千六百八十四石八斗,每石折银六钱)

盘费赏恤等一千两

计款二万一百九十五两九钱九分。

○台湾勇营月饷表

营制 勇营饷额钱  练营饷额钱 屯兵营饷额钱

管带官  五0、0 五0、0 五0、0

帮带官  五0、0 五0、0

文案  三0、0 三0、0 二0、0

册籍  二四、0 二四、0 二0、0

账房  二四、0 二四、0 一二、0

营伍帮带  一二、0 一二、0 三0、0

哨官 九、0  九、0 一八、0

哨长 六、0  六、0

书识 四、五  四、五  八、0

亲兵什长 四、八  四、八  六、八

亲兵 四、五  四、五  六、五

护勇 四、五  四、五  六、五

什长 四、八  四、八  六、八

正勇 四、二  三、六  六、0

伏勇 三、三  三、三  四、0

长夫 三、0  三、0

○建省以后岁入总表(光绪十四年至二十年)

款目两数

地丁实征 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九两(光绪十四年清赋之额)

补水秤余 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随粮征收)

抄封叛产 五万六千五百两(照旧)

官庄租息 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七两(照旧)

隆恩租息 三千七百五十两(岁收租谷三千七百五十石,每石折银一两)

城租 八千两(岁收租谷八千石,每石折银一两)

学租

陆饷 一万两(照旧)

水饷 一千两(照旧)

盐课 十三万两(十五年实收之额)

脑磺盈利 四十万两

商务局四十万两(火船铁路等款)

电报局六万两

邮政局三万两

煤务局四十万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伐木局十万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金沙局二万两(十八年商办认缴之额)

茶厘局十四万四千两(十六年商办认缴之额二十万圆,折两如是)

海关税钞 九十九万一百四十六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船钞 五千九百二十三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阿片厘金 四十四万六千六百四十两(十七年收入之额)

百货厘金 七万五千两(此款未实)

文口规费 五千两(十四年归县征收)

武口规费 二千五百两

福建协饷 四十四万两(十七年停止)

计款四百四十万二千三百二十五两。  

卷十

典礼志

连横曰:礼,所以辅治者也。经国家,序人民,睦亲疏,防祸乱,非礼莫行。故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台湾为海上荒服,我延平郡王辟而治之,文德武功,震铄区宇,其礼皆先王之礼也。至今二百数十年,而秉彝之性,历劫不没,此则礼意之存也。起而兴之,是在君子。

庆贺

郑氏之时,朔望必朔。每有封拜,辄朝服北向,望永历帝座疏而焚之。君虽不在,不敢忘也。归清之际,每有庆贺,行礼于府学之明伦堂。康熙五十年,巡道陈璸始择地于城东永康里,建寿亭,前立午门,门旁列朝房,后为祝圣殿。五十六年,巡道梁文科修,环以垣,东西辟门,曰敷文、曰振武。六十年,飓风圯。雍正元年,重建,后置僧室,奉扫除。乾隆十七年,巡道金溶、知府陈玉友以地属城外,启闭非便,仍行礼于明伦堂。三十年,知府蒋允焄乃择地东安坊县学之东,南向,为校士院旧址,结构宏厂,崇台巨宇,以奉龙幄,设东西台班房厅事,殿门外左右为更衣厅,正南为午门,外为东西朝房,周以绕垣,为东西阙门。凡万寿令节、元旦、冬至,文武官于前一日斋沐,率属赴明伦堂习仪。至日四鼓,朝服入宫,文东武西,行三跪九叩礼。先期晋呈贺表,朝服行礼,派员赍至省垣附进。

接诏

诏至之时,总督遣官赍送。舟进鹿耳门,传报。文武官具龙亭、彩舆、仪仗、鼓乐,至西门外接官亭迎接。恭捧诏书置于龙亭、文武官朝服北向跪迎,鼓乐前导,至万寿宫。文武官东西立,赍送官南向立,赞唱排班,乐作,行三跪九叩礼。赉送官捧诏,读诏官跪受,诣案前,宣读。众官跪听毕,仍授赉送官,恭置龙亭,又行三跪九叩礼,以次退。诏交知府,分送各县,宣读颁布。

迎春

立春之前,有司豫塑春牛、芒神,以桑柘布土为之。牛身高四尺,按四时也;长三尺有六寸,三百六十日也;自头至尾凡八尺,八节也;尾一尺有二寸,十二时也。鞭用柳枝二尺有四寸,二十四气也。牛色以本年为法。头、耳、角用天干,身用地支,蹄、尾、腹用纳音。笼头以立春之日干为色。抅用桑木。索孟日用麻,仲日用苎,季日用丝。造牛之土,以冬至后辰日于岁德之方取之。芒神身高三尺有六寸,一年三百六十日也。服以立春之日支受克为衣色,克衣为带色。髻以立春之日纳音为法,罨耳以时为法,鞋袴行缠亦以纳音为法,老少以本年为法。塑成置于东郊之春牛亭。先期一日,府、厅、县各率属,盛服呜驺而至,赞导至位前。就位,上香鞠躬拜。献爵三,读祝,再拜。礼毕,簪花饮酒,属官先行,长官次之。迎至府、厅、县头门之外。春牛南向,芒神西向。是日清晨刑牲设醴,府、厅、县各率属朝服,赞导至位前。就位,鞠躬拜,献爵三,读祝,再拜兴。至春牛之前,各官执彩仗,左右立,长官击鼓,次各击牛三,揖。至芒神前又揖而退。是为鞭春之礼。

耤田

直省各府、州、县均于东郊建先农坛,高二尺有一寸,宽二丈五尺,祀先农。旁置耤田,备农具黑牛,择土宜之谷贮之。以农人二,免其役,给口粮,使耕之。仲春之日,有司先期斋沐。至日,文武官率属朝服致祭。帛一、羊豕一、铏一、簠一、簋一、笾四、豆四,行三跪九叩礼。毕,易服,知府秉耒,佐执青箱,知鲧播种。其在州县,则知州、知县秉耒,佐执青箱播种。耆老一人牵牛,两农扶犂,九推九返,农夫终亩。既毕,朝服,率耆老农夫望阙谢恩,行三跪九叩礼。耤田之谷,以供祭祀,重农也。

祭社

府州县皆建社稷坛。府称府社之神、府稷之神、为红牌金字。坛制:坐南向北,高三尺,方广各二丈有五尺,四出,陛各三级。岁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主祭官先期三日斋戒。将祭之前一日,省牲治器,除坛上下,设幕次中门,宿焉。祭日夙兴,执事者陈礼器,设社位于稷之东,各列羊豕一、帛一、铏一、簠二、簋二、笾四、豆四,主祭官察服行礼,如仪而退,纳主于城隍之庙。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同坛,在社稷之右,亦以春秋仲月致祭。坛高二尺五寸,方广各二丈有五尺,陛四出,南向五级,余各三级。雍正二年,奏准风云雷雨之神居中、山川左、城隍右,礼与社稷同。各以府州县为主祭,武官陪祭。祭毕,纳主于城隍之庙。

释菜

永历二十年春,文庙成,延平郡王经亲行释菜之礼。归清以后,康熙二十四年,巡道周昌、知府蒋毓英重建,是为府学。三十九年,巡道王之麟建明伦堂。自是以后,各府、县皆建文庙,尊先师也。每岁春秋二仲上丁之日,恭行释菜之礼。先期三日,地方官斋沐停刑。将祭之前一日,习仪于明伦堂,省牲治器。四鼓齐集,执事者各司其事。

文官为主祭,武官陪祭。先祭崇圣祠,礼毕,祭孔子,祀以太牢,舞六佾,以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子、亚望孟子配。祭官各就位,启扉,迎神,舞佾,乐奏咸平之章,行三跪九叩礼,兴,乐止。行初献礼:主祭官诣盥洗所,次诣酒尊所,至神位前,乐奏宁平之章,主祭官跪,皆跪,奠帛,献爵,叩首,兴。跪,读祝,乐止,行三叩礼,复位。行亚献礼:乐奏和平之章,毕,复位。行三献礼:乐奏永平之章,毕,复位。饮福受胙,叩首,兴,复位。各官皆行三跪九叩礼,兴。彻馔:乐奏咸平之章。送神:各官俱行三跪九叩礼,兴。读祝者捧祝,司帛者捧帛,各诣燎所,望燎,偃佾,止乐,以次退。

祭纛

纛,大旗也。台湾镇为挂印总兵,统率师干,权在阃外。每年霜降之前一日,镇标城守各营将士,盛装铠仗,迎纛于北门外之较场,张幕驻军。翌日黎明,陈兵致祭,祀以羊豕,献帛酹酒,三献而毕。扬旗鸣炮,以寓秋猕之礼。薄暮,束装入城,归纛于庙,各营皆然。

大操

督抚巡台之时,奉旨阅操。先期,总兵檄召各营,驻较场左右。至日,督抚莅场,立于演武厅之中。总兵以下皆执櫜鞬之仪,督抚辞焉。行装入谒,礼毕。总兵下令开操,为两军攻击之状,考其优劣,犒以牛酒。副参以下,戎装佩剑,送迎如礼。督抚回辕,各营亦拔队归。

旌表

乡党士女,有孝于父母、友于兄弟、守节励烈者,缙绅列其事,状于教官,邻里为之保。教官告之有司,有司详之督抚,乃具奏。礼部详覆,下旨旌表,赐帑二十两建坊,入祀。有司造其家,邻里以为光,各具贺。祭之日,教官率缙绅行礼,子弟衣冠入拜,恭录恩旨,藏于家。又有寿跻期颐,一产三子,为国之瑞,以至急公乐善者,亦各赐匾锡物,昭示后人。旌表之礼,以劝善也。

乡饮

乡饮之礼尚矣。汉制飨三老于太学,所以教孝。顺治初,诏令京府直省各州县每岁以正月望日、十月朔日各于儒学行乡饮酒之礼。先日,执事者陈设礼堂,司正习礼。黎明,宰牲冶馔,主席率僚属司正至,遣伻速宾僎。比至,执事报曰:『宾至』。主席迎于庠门之外。宾西行,三让三揖,而后升堂。东西立,各拜,就坐。执事者又报曰:『僎至』。主席又迎如前礼。已而介至,各就坐。执事者告司正扬觯。司正由西阶升,诣堂中,北向立。宾僎以下皆立。司正揖,宾僎皆揖。执事者以觯酌酒,授司正。司正举酒曰:『恭维朝廷,率由旧章,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无或废坠,以忝所生』。读毕,司正饮酒,以觯授执事。司正宾僎皆揖,就坐。执事者举律案于堂中,读律者诣案前,北向立,众皆立,行礼如前。既毕,彻案。供馔宾前,次僎,次介,次主。宾主乃起,北向立。执事者酌酒授主,主诣宾前,置席上,稍退,两拜。宾答拜。执事者又酌酒授主,诣僎前,如前礼。于是宾起酬酒,僎从。执事者酌酒授宾,宾诣主前,置席上,如前礼。介三宾三僎以次酌酒,举爵饮。供汤,复酌酒。三品毕,彻馔。宾主起。僎主僚属居东,宾介三宾等居西,两拜讫,送宾出门,东西行,三揖而退。凡乡饮酒,主以府、州、县为之,位于东南。宾以致仕之绅为之,位于西北。僎以乡党年高有德之人,位于东北。介以次长,位于西南。三宾以宾之次者为之,位于宾主介僎之间。众宾序齿,僚属序爵。正以教职为之,执事者以老生为之。凡有违犯科条者,不许于良善之席。违者罪以违制。敢有喧哗失礼者,扬觯以礼责之。然台湾久已不行,但存其制而已。

祀典

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是故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台湾为荒服之地,郑氏之时,始建文庙,尊先师也。清代因之,复祀武庙,崇武德也。若夫山川社稷之坛,城隍祝融之庙,名宦义民之祠,凡属御灾捍患者,俎豆馨香,鼚鼓轩舞,其礼重矣。延平郡王为台烈祖,精忠大义,没而为神,台人祀之。同治十三年冬,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建祠赐谥,以明季诸臣配。功德在民,敻乎尚矣!是篇所载,皆在祀典之列。若夫丛祠薄祭,则缺如焉。

○各府厅县坛庙表

台南府(附郭安平)

社稷坛:在府治东安坊,旧为永康里。康熙五十年,巡道陈璸建。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府治东安坊。康熙五十年,巡道陈璸建。

先农坛:在府治东门外长兴里。雍正五年,知县张廷琰建。

文庙:在府治宁南坊。郑氏之时所建,祀先师孔子。康熙二十四年,台厦道周昌、知府蒋毓英改建,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配祀先贤先儒。前为戟门、为棂星门、为泮池,后为崇圣祠。三十九年,台厦道王之麟建明伦堂堂于殿左。五十一年,巡道陈璸建名宦、乡贤两祠。五十七年,知府王珍移泮池以棂星门之外。乾隆十四年,廪生侯世辉等捐资改建,正殿居中,左右为两庑,前为大成门,又前为棂星门、为泮池,后为崇圣祠,左右为礼乐库、典籍库。门之左右为名宦祠,乡贤祠。门外之左为礼门,右为义路。又外为大成坊、泮宫坊。庙左为明伦堂。又左为朱子祠。后为文昌阁。并铸祭器、乐器。规制完备。

武庙:在府治镇北坊。永历二十二年,郑氏建,祀汉忠义侯关羽。中有宁靖王手书之额,题曰:『亘古一人』。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修,有碑记在庙中。雍正五年,诏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用太牢,乐舞八佾,追封三代,后殿为三代祠。此外,在坊里者,列于宗教志中。

天后宫:在府治西定坊,为明宁靖王故宅,康熙二十三年,靖海将军施琅建,内有施琅纪功碑。五十九年,列入祀典。岁以春秋仲月致祭。乾隆五年,镇标游击石良臣于后殿增建左右厅,以右厅祀总兵张玉麟。四十三年,知府蒋元枢修,有碑记在庙中。其后迭修。台湾奉祀天后甚多,其在坊里不列祀典者,载于宗教志中。

府城隍庙:在东安坊府署之右,永历二十三年,郑氏建。康熙二十五年,修。乾隆二十四年,知府觉罗四明重修,增建两庑戏台,有碑记在庙中。四十二年,知府蒋元枢复修。

龙神庙:在宁南坊。康熙五十五年,巡道梁文科建。

田祖庙:在镇北坊。康熙五十五年,巡道梁文科建。而郑氏所建者,一在广储西里,一在保大西里,今圮。

仓神庙:在镇北坊。雍正十年,知县林兴泗建。

风神庙:在西门外。乾隆四年,巡道鄂善建。

火神庙:在小南门外。康熙四十七年,凤山知县宋永清建。

海神庙:在镇北坊,为赤崁楼故址。光绪十二年建。

五子祠:在镇北坊蓬壶书院之内,祀宋关闽濂洛五子。光绪十二年,知县沈受谦建。

朱子祠:在府学之左。康熙五十一年,巡道陈璸建,岁以春秋仲月致祭。

文昌祠:在东安坊。岁以春秋仲月致祭。

名宦祠:在文庙棂星门之左。

乡贤祠:在文庙棂星门之右。

孝悌祠:在府学之右。

节孝祠:原在镇北坊。雍正元年,奉旨建,祀烈女,节妇。后改建于府学之右。

旌义祠:在镇北坊。乾隆五十三年,知府杨廷理建,祀林爽文之役阵没义民,岁时致祭。嘉庆十年蔡牵之役,附祀者二十有七人。

府厉坛:在小北门外。为康熙辛丑死事台协水师游击游崇功栖神之所。前为地藏庵。雍正元年,巡道陈大辇建。祠有司议举厉祀,则于其地以行,名为北坛。岁以清明、七月望日、十月朔日致祭。先牒本府城隍设位于坛之上,祀以羊豕,下设无祀鬼神之位,陈牲焚楮,以妥其灵。乾隆十一年,知县鲁鼎梅修。三十七年,巡道奇宠格重修,有记。县为附郭,不别为坛。

延平郡王祠:在东安坊。永历间,郡人建,称开山王庙。乾隆间,邑人何灿鸠资重建。同治十三年冬十月,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建祠列祀,春秋二仲,有司致祭。中祀延平郡王,东西两庑,以明季诸臣配,后殿中祀翁太妃,左为宁靖王祠,右为监国世子祠。

施将军祠:在宁南坊檨子林。康熙二十五年,郡人建,祀靖海将军施琅。五十九年,地震圮。

吴将军祠:在东安坊。康熙二十六年,郡人建,祀总兵吴英,钦赐『作万人敌』之额。祠后有楼曰仰止。乾隆五十三年,知府杨廷理修。后改为吴氏家庙。今圮。

卫公祠:在东安坊府城隍庙。康熙四十六年建,祀台湾府知府卫台揆。

吴公祠:在西定坊关帝庙右。雍正七年建,祀台厦道吴昌祚。

蒋公祠:在镇北坊真武庙后。康熙三十年建,祀台湾府知府蒋敏英。

高公祠:原在镇北坊关帝庙左,康熙三十三年建,祀台厦道高拱干,后移于宁南坊。

靳公祠:在东安坊。康熙三十六年,祀台湾府知府靳治扬,后圮。

洪公祠:在东安坊。同治二年奏建,祀台湾道洪毓琛。

游将军祠:在小北门外厉坛后。雍正元年建,祀水师游击游崇功。

王公祠:在东安坊清水寺街。光绪元年奏建,祀提督王德成。

五忠祠:在安平镇水师协署之左。雍正五年,水师副将陈伦建,祀水师副将许云、游击游崇功、千总林文煌、赵奇奉、把总李茂吉。

功臣祠:在宁南坊文庙之南,向西。乾隆五十三年勅建,供林爽文之役平台功臣牌位,则大将军太子太保大学士贝子公福康安、参赞大臣超勇公海兰察、成都将军鄂辉、护军统领舒亮、护军统领普尔普、闽浙总督李侍尧、福建巡抚徐嗣曾等三十人。栋宇崔巍,地亦宽敞,有御碑八方,高各丈余,下承赑尸赑,镌御制平台及诸功臣赞满汉文各四,上覆以亭。又有一碑立于中,刻诗一首,字大径寸。文曰:『命于台湾建福康安等功臣生祠,诗以志事:三月成功速且奇,纪勋合与建生祠。垂斯琬琰忠明着,消彼萑苻志默移。台地恒期乐民业,海隅不复动王师。曰为曰毁似殊致(近来以各省建立生祠,最为欺世盗名恶习,因令严行饬禁,并将现有者皆令毁弃。若今特命台湾建立福康安等生祠,实因台湾当逆匪肆逆以来,荼毒生灵,无虑数万,福康安等于三月之内,扫荡无遗,全部之民,咸登袵席。此其勋绩固实有可纪,且令奸顽之徒触目惊心,亦可以潜消狼戾。是此举似与前此之禁毁虽相殊,而崇实斥虚之意则原相同,孰能横议?且以励大小诸臣,果能实心为国爱民、确有美政者,原不禁其立生祠也),崇实斥虚意在兹』。旁译满文。道光二年,饬台湾县学教谕郑兼才、训导王承纬监修,今渐倾圮。

昭忠祠:原在县学之左。雍正元年敕建,祀台湾镇总兵欧阳凯等,后圮。嘉庆七年,奉敕再建,附于功臣祠之侧。十一年,乃设位以祭。道光元年,巡道叶始将康熙以来殉难官弁兵丁一律入祀。十三年,巡道徐宗干、知府裕铎率绅士等重修,立牌祀之。光绪十四年,改建于右营埔。

县文庙:在东安坊,是为县学。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沈朝聘建。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前为大成门,后为崇圣祠。四十二年,知县陈璸增建明伦堂于殿右。五十四年,巡道陈璸改建崇圣祠,以左为名宦祠、右为乡贤祠。雍正十二年,贡生陈应魁建棂星门于泮池之前。乾隆十五年,廪生侯世辉等捐资重建大成门,左为忠义祠,右为孝悌祠。

县城隍庙:在镇北坊。康熙五十年,知县张宏建。乾隆十年,知县李阊权修,有记。嘉庆十二年,知县薛志亮乃广其规,建两廊。而安平镇亦有城隍庙,乾隆十四年,水师副将沈廷耀建。五十年,副将丁朝雄修。自后迭修。

嘉义县

社稷坛:在县治东南,康熙二十四年建。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县治东南,康熙二十四年建。

先农坛:在县治东南,雍正五年建。

文庙:旧在县治西门内。康熙四十五年,署知县孙元衡建。乾隆十八年,知县徐德峻改建于西门外。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前为戟门,又前为棂星门,后为崇圣祠。

武庙:在县署东北隅,康熙五十二年,参将翁国祯建。

天后宫:在县署之左,康熙五十六年,知县周锺瑄募建。

城隍庙:在县署之左,康熙二十四年建。

邑厉坛:在县治东北,康熙二十四年建。

名宦祠:在文庙之内。

乡贤祠:在文庙之内。

忠义孝悌祠:在文庙之内,雍正元年奉旨建。

烈女节妇祠:在文庙之旁,雍正元年奉旨建。

罗将军祠:在县治东门之内,雍正二年奏建,祀北路营参将罗万仓。

凤山县

社稷坛:在旧县治北门。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旧县治北门。

先农坛:在旧县治东门外。

文庙:在旧县治北门外。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杨芳声建。中为大殿、东西两庑,前为戟门,又前为棂星门,后为崇圣祠。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重建。

武庙:在旧县治东门内,雍正五年,知县萧震建。

天后宫:在旧县治龟山之顶,康熙二十二年奉旨建。乾隆二十七年,知县王瑛曾重建。

八蜡祠:在旧县治龟山之北,康熙四十五年,知县宋永清建。

城隍庙:在旧县治北门外,嘉庆十九年,改建于今治县署之东。

邑厉坛:一在旧县治北门外,一在下淡水。康熙五十八年,知县李丕煜建。

名宦祠:在文庙之内。

乡贤祠:在文庙之内。

忠义孝悌祠:在文庙之左,雍正元年奉旨建。

烈女节妇祠:在旧县治北门,雍正元年奉旨建。

曹公祠:在今治凤仪书院内之东,咸丰十年建,祀前凤山知县曹瑾。

昭忠祠:在县城外,光绪三年勅建,祀开山殉难之提督王德成、张光亮、李常孚、总兵胡国恒、福建候补道田勤生等,凤阳柳铭撰碑,在祠中。

恒春县

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先农坛:均未建。

文庙:在城外猴洞山上。光绪十二年,知县周有基建。中为大成殿、为两庑,前为棂星门,后为崇圣祠,左为明伦堂,右为学廨。

武庙

天后宫

城隍庙

邑厉坛

澎湖厅

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先农坛:均未建。

文庙:在文澳。

武庙:旧在妈宫澳之西,乾隆三十一年,通判胡建伟修,今圮。光绪元年,水师副将吴奇勋改建于红木埕,法人之役被毁。十七年三月,总兵吴宏洛倡捐重建。

城隍庙:一在文澳旧厅署之东,咸丰元年,署典史吕纯孝重修,规模不大。一在妈宫城内,乾隆四十四年,通判谢维祺捐建,有碑记;自后续修。光绪十一年乱后,通判程邦基饬绅士黄济时等重修。

程朱祠:在城内,光绪十一年,通判程邦基建。十九年,绅士蔡玉成等捐资于祠之左建文昌阁,右筑讲坛。以书院距城稍远,以此为诸生讲学之所。二十年夏竣工。

文昌祠:在文石书院之后,乾隆三十一年建。光绪元年,绅士蔡玉成等重建,有碑记。

天后宫:在妈宫澳,万历间建。康熙二十二年,靖海将军施琅攻克澎湖,以为神佑,奏请加封,遣官致祭,镌文庙中。

风神庙:在妈宫澳城隍庙东。乾隆五十五年,通判王庆奎、水师副将黄象新等捐建。光绪七年,都司郁文胜重建。

龙王庙:在妈宫澳观音亭之东。道光六年,通判蒋镛、水师副将孙得发等捐建。

施将军祠:在妈宫澳。康熙二十四年,人民合建,祀靖海将军施琅。道光六年,通判蒋镛筹款生息,祔祀在澎殉难文武官员,春秋致祭。

昭忠祠:在妈宫澳。光绪四年十二月,副将吴奇勋等倡建,祀同治元年之役协营各标调赴台湾弁兵助剿阵没者,则署左营守备蔡安邦等暨兵丁一百三十四名。

武忠祠:在妈宫澳协署之西,建置无考。乾隆五十六年,护理水师副将黄象新等捐修。

胡公祠:在文石书院内,祀通判胡建伟等。

节孝祠:在天后宫之西。道光十八年,署通判魏彦仪建,春秋致祭。光绪五年,妈宫澳商户黄学周、黄鹤年重修。

台北府(附郭淡水)

社稷坛:在府治东南,光绪十四年建。

飞云雷雨山川坛:在府治东南,光绪十四年建。

先农坛:在府治东门外,光绪十四年建。

文庙:在府治文武街,光绪十四年建。

武庙:在文庙之左,光绪十四年建。

天后宫:在府治府后街,光绪十四年建。

府城隍庙:在府治抚台衙后,光绪十四年建。

县城隍庙:附于府城隍庙之内。

厉坛:在府治北门外,光绪十四年建。

名宦祠:在文庙棂星门之左。

乡贤祠:在文庙棂星门之右。

忠义孝悌祠

烈女节妇祠

新竹县

社稷坛:在县治东门外,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

山川坛:在县治东门外,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

先农坛:在县治东门外,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

田祖祠:旧在南门内,乾隆三十四年,同知宋应麟建。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移于先农坛之右。

龙神祠:在县治南门内,乾隆三十四年,同知宋应麟建。

风云雷雨坛:未建。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始设神位,附祀于龙王祠。

文庙:在县治东门内。嘉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建。道光四年,同知吴性诚乃竣成之。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后为崇圣祠,左为明伦堂。

武庙:在县治南门大街。乾隆四十一年,同知王右弼倡建。同治十年,邑人重修。

文昌祠:在文庙之左。嘉庆八年,同知胡应魁建。

天后宫:在县治西门内。乾隆十三年,邑人陈玉友捐建。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修之。

城隍庙:在县署之右。乾隆十三年,同知曾曰瑛建。

邑厉坛:在县治北门外水田街。嘉庆九年,同知胡应魁建。

火神庙:在县治试院之左。光绪十三年,知县方祖荫建。

名宦祠:在文庙之左。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

乡贤祠:在文庙之左,道光十三年奏建。

昭忠祠:在文庙之左,道光十三年奏建。

节孝祠:在文庙之左,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光绪十七年改建。

孝友祠:在文庙之左,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光绪十七年,移祀于节孝祠。

德政祠:在明志书院之左,旧为敬业堂。咸丰七年,绅士许超英等改祀同知曹谨、曹士桂,后又祀同知袁秉义、薛志亮、李慎彝、娄云等。

宜兰县

社稷坛:在县治南门外,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县治南门外,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建。

先农坛:在县治南门外,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

文庙:在县治。光绪二年,进士杨士芳、举人李望洋等捐建。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后为崇圣祠。

武庙:在县治西门。嘉庆十三年,居民原祀于米市街,二十三年,文昌宫落成,通判高大镛移祀于宫之前殿。

文昌宫:在县治西门。嘉庆二十三年通判高大镛倡建,前殿祀汉忠义侯,后殿祀文昌。

天后宫:在县治之南。嘉庆十二年,官民合建。

城隍庙:在县治西街。嘉庆十八年,官民合建。

火神庙:在县署之右。嘉庆二十五年,官民合建。

神祇坛:即邑厉坛,在县治南门外。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

名宦祠:在文庙之内。

乡贤祠:在文庙之内。

忠义孝悌祠。

烈女节妇祠。

杨公祠:在文昌宫之右,供开兰官长杨廷理七人禄位。

南雅厅

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先农坛:均未建。

昭忠祠:在厅治。光绪十九年,巡抚邵友濂建,祀十二年讨番病没阵亡兵勇,友濂题额,文曰『俎豆同荣』。

台湾府(附郭台湾)

社坛:在府治东门外,光绪十五年建。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府治东门外,光绪十五年建。

先农坛:在府治南门外,光绪十五年建。

文庙:在府治小北门内,光绪十五年建。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后为崇圣祠,左为明伦堂,右为学廨。

天后宫:在府治大墩街。

府城隍庙:在府治新庄,光绪十五年建。

厉坛:在府治北门外,光绪十五年建。

名宦祠:在文庙棂星门之左。

乡贤祠:在文庙棂星门之右。

林刚愍公祠:在府治田中。光绪十五年,巡抚刘铭传据全台绅士奏建,祀福建陆路提督林文察。

彰化县

社稷坛:在县治东门外,雍正二年建。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县治东门外,雍正二年建。

先农坛:在县治南门外,雍正二年建。

文庙:在县治东门内,雍正四年,知县张镐建。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后为崇圣祠,右为明伦堂,后为学廨。乾隆五十一年,明伦堂、学廨毁于乱。嘉庆二年,岁贡郑士模捐修未竣;十六年,知县杨桂森乃成之,改建明伦堂于庙左。

武庙:在县治南门内。雍正十三年,知县秦士望捐建。嘉庆五年,知县胡应魁移建于同知旧署。

文昌祠:在县治文庙西畔。嘉庆二十一年,知县吴性诚建;而县辖鹿港、西螺、北斗、员林、大肚、犁头店、牛骂头等处人士,亦各自建。

天后宫:一在县治北门内协署之后,乾隆三年,北路营副将靳光瀚建。一在东门内,乾隆十三年,知县陆广霖建。一在鹿港海隅,乾隆五十五年,大将军福康安建。

城隍庙:在县治东门内,雍正十一年,知县秦士望建。

龙神庙:在县治南门内,嘉庆八年,知县曹世骏建。

邑厉坛:在县治北门外,乾隆三十五年,北路理番同知李本楠捐建。

名宦祠:在文庙崇圣祠之左,道光十年,知县托克通阿与邑绅捐建。

乡贤祠:在文庙崇圣祠之右,与名宦祠同建。

忠烈祠:在县治西门内,道光二年,知县吴性诚捐建,祀林、陈、蔡三役殉难文武官兵。

节孝祠:在县治东门内,建省之后,合祀台、彰、云、苗四邑节妇孝子。

朱公祠:在县治西门内,光绪十五年,巡抚刘铭传奏建,祀提督朱焕明,为戴案义民祠之址。

义民祠:在县治西门内,乾隆五十五年建,祀林爽文之役殉难义民。

十八义民祠:在县治西门外。先是雍正十年春,大甲西社番林武力作乱,总兵吕瑞麟率兵讨,累战弗克,番益猖獗,恣焚杀,县治戒严,淡水同知张宏章适率乡勇巡庄,过阿束社,番突袭之,几不得脱。邻近粤人方负耒出,见而大呼,众争至,与番斗,宏章乃免,死者十八人,曰黄仕远、黄展期、陈世英、陈世亮、汤邦连、汤仕麟、李伯寿、李任淑、赖德旺、刘志瑞、吴伴云、谢仕德、江运德、廖时雨、卢俊德、张启宁、周潮德、林东伯。越日,乡人葬之西门外,题曰「十八义民之墓」。已而番平,大府上其事,下旨嘉许赐祭,各发银五十两,饬有司购地建祠,春秋肸蠁,以旌其义。

云林县

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先农坛:均未建。

文庙:未建,光绪十五年,暂就文昌祠奉祀孔子。

武庙

城隍庙:原在旧治。光绪十四年,知县陈世烈建,后移今治,暂盖竹屋。

厉坛:在县治南门外,光绪十年建。

朝天宫:在县辖大槺榔东堡北港街,祀天后,庙宇巍峨,人民信仰。先是康熙年间,僧树璧自湄州奉神像来,结庐祀之,香火日盛。雍正八年,乃建庙。乾隆十六年,笨港县丞薛肇广、贡生陈瑞玉等捐资修之,以三十八年十月起工,翌年九月落成,费款一万五千圆。道光十七年,子爵王得禄以平定海寇之役,为神显佑,奏列祀典,勅赐「神昭海表」之额,命江安十郡储粮道王朝偏代祭。咸丰五年重修。

义民祠:在县辖北港街。林爽文之役,街民固守拒战,死者百零八人。高宗手书「旌义」二字,刻石建亭,号旌义亭。寻于亭后建义民祠以祀。

昭忠祠:在县治西南。道光十三年奉旨建,祀张丙之乱殉难官员兵民等,则赠知府衔方振声、赠游击马步衢、赠都司陈玉成等。光绪十四年,斗六盐馆委员叶大镛监修,以荖叶税为祭费。

将军庙:在都司署内,祀二十四将军。后楹祀台湾镇总兵林向荣。光绪四年,都司凌定国修。

文昌祠:在县治,同治七年建。又一在林圯埔街,光绪二十年重修。

苗栗县

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先农坛:均未建。

文庙:未建,光绪十五年,暂就文昌祠奉祀孔子。

武庙

城隍庙:在县治。

台东直隶州

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先农坛:均未建。

天后宫:在卑南马兰街。光绪十五年,统领张兆连建。先是兆连详请巡抚奏请赐给匾额。十七年,卑南大麻里各社正副社长及通事等捐银七百五十圆,购置田园,以为祀费。

昭忠祠:在卑南宝桑海滨。光绪七年,同知袁闻柝建。十四年,番乱被毁。十八年,重建于鳌鱼山。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