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卢洁:唐代制科自举制度述略

 老玉米棒 2023-09-17

作者:卢洁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微信公众号

原文刊载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唐代的取士制度主要有常科和制举两大系统,这两大系统通常都离不开举荐环节。制举由天子下诏,内外官举荐,不定期举行,旨在选拔“非常之才”。内外官的举荐,可称“他荐”,学者于此多有论及;他荐之外,还有自荐,亦即“自举”,学者于此却很少注意。实际上自举也是制举的必备条件之一,众多文士亲历其事,并因此产生大量的文学作品,也是“取士文学”的重要构成部分,本文拟就此略作考述,并求教于方家学者。

一、直接自举

唐代制举中的自举丰富多样,大致可分“直接自举”与“间接自举”两种情况。“直接自举”是指士人直接向天子、主管大臣或中央机构自我推荐,在形式和性质上与“他荐”不同。唐初百废待兴,国家急需人才,高祖李渊武德五年(622)下诏:“苟有才艺,所贵适时,洁己登朝,无嫌自进……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亦听自举。”这可以说是唐代自举制度的开始。至武则天时期,“恐群心未附,乃令人自举”。《大唐新语》又云:“则天初革命,大搜遗逸,四方之士应制者向万人。则天御洛阳城南门,亲自临试。”这些四方之士,应该多属自举而来。至玄宗朝,制举中的直接自举逐渐显现出制度化的特点。《册府元龟》载:“开元二年六月甲子,制:其有茂才异等,拔萃超群,缘无绍介,久不闻达者,咸令自举。”又载:“(开元)九年正月,诏曰:诸州官人百姓,有智合孙吴,可以运筹决胜;有勇齐贲育,可以斩将搴旗;或临戎却寇,堪为一保之雄,各听自举,务通其实。”《旧唐书》载:“(开元)十五年春正月戊寅,制草泽有文武高才,令诣阙自举。”都是以诏制的形式要求自举,并有相应的科目标示和办法规定,从而建立起直接自举的制度规范。《通典》云:“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这种盛况的形成,与统治者鼓励自举、相关制度较为完善密不可分。

“安史之乱”后,统治者“大收杰才”,更加注重制举,频繁发布诏令要求他荐和自举。如肃宗至德元载(756)诏:“有直言极谏、才能牧宰、文词博达、武艺绝伦、孝悌力田、沉沦草泽,委所在长官闻奏焉。诣阙自陈者,亦听。”代宗大历五年(770)又诏:“内外文武官及前资官六品已下,并草泽中有硕德专门、茂才异等、知谋经武、讽谏主文者,仰所在州府观察牧宰精求表荐。如所由搜扬未尽、遗逸林闾者,即宜诣阙自举。”德宗大历十四年(779)再诏:“天下有才艺尤著、高蹈丘园及直言极谏之士,所在具以名闻。诸色人中,有孝悌力田、经学优深、文词清丽、军谋宏远、武艺殊伦者,亦具以名闻。能诣阙自陈者亦听,仍限今年十二月内到,朕当亲试。”这些诏令皆既令他荐又令自举,可见自举已经成为制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根据相关文献记载和文本(作品)体现,唐代制举中的直接自举,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其一,应诏自举。即文士应诏后向天子或中央机构上表推荐自己。如永隆元年(680)员半千上《陈情表》应岳牧举:

员半千自言行年三十,尚是九品京官,听闻“陛下封神岳,举英才”,于是便“奔走而归帝里”,应诏而来。表中先是自伤困苦、窘迫、沉沦和怀才不遇,接着极力凸显自己的才能,请求试诗、策、判、笺、表、论等,狂傲不羁的姿态和急于仕进的心情难于自抑。《唐会要·制科举》载:“永隆元年,岳牧举,武陟县尉员半千及第。”看来他的自举获得了成功。

又如开元十五年(727),玄宗制:“草泽有文武高才,令诣阙自举”,苏源明闻制后,立即上书自荐,其《自举表》云:

表中明言自举原因:“臣闻明主临下也,务求才以自辅;当量能以自进”,“伏奉今年正月五日制,诣阙自举”。苏源明此时是一介“草莽”“山东一布衣”,没有任何官职,求试的语气和姿态不似员半千张扬,多是自谦自饰之辞。此次自举主要是冒险一试,对及第的期许程度不及员半千。是年,“九月庚辰,帝御洛城南门,亲试沉沦草泽、诣阙自举文武人等”。据《唐会要》和《登科记考》载,是年“高才沉沦、草泽自举科”登第者有邓景山、王缙、樊咏,苏源明则不第而归,看来他这次自举没有获得成功。

其二,自发求试。这是指文士临时自发地向天子或中央部门自荐求试。一般是由皇帝或中央部门主持考试,试制和试项则依据自举者求试的内容临时设置,有“来应即命试”的特点。如玄宗朝,史青上表自荐试诗:

史青“上表自荐”,通过抑古扬己,达到(被)召试的目的;同时也表达自己文思敏捷,可五步成诗。玄宗以《除夜》《上元观灯》《竹火笼》等诗试之,史青的诗作,得到了玄宗的称赏。这也是自举成功的事例。又如常敬忠上书自荐“诵文”:

常敬忠明经擢第,须经过漫长的守选期,参加吏部铨选才能获得官职。为了尽快得官,他上书自举“一遍诵千言”,其自荐书今已不传,但可知其主要才能是记诵能力超强。此次考试在中书省举行,由张说主持,张说临时将“一遍诵千言”改为“十遍诵万言”,试后直接由前明经擢拜东宫卫佐,任职于集贤院,也是一位自举成功者。

其三,投匦与献书。《封氏闻见记·制举》云:“常举外复有通五经、一史及进献文章并上著述之辈,或付本司,或付中书考试,亦同制举。”这里的“常举”是指常规制举,常规制举之外,进献文章和著作须付本司或中书省考试,试后即可授官,大体上也相当于制举,本文称为“同制举”。

先说投匦。唐代置东、西、南、北四面匦,其中“东面名曰'延恩匦’,上赋颂及许求官爵者封表投之”,“延恩匦”显然是为意图仕进者开启自举的方便之门。天宝十载(751),杜甫投匦献《三礼赋》于玄宗,他在《进三大礼赋表》中曰:“谨稽首投延恩匦,献纳上(三字一作“献纳上表”),进明主《朝献太清宫》《朝享太庙》《有事于南郊》等三赋以闻。”《新唐书·杜甫传》载:

杜甫凭借投匦所献的三篇赋文,得到了玄宗的赏识,获得召试文章的机会,之后授河西尉(次赤县,尉从八品下),由于官品低下,不拜,又改授右卫率府胄曹参军(正八品下)。

除投匦外,向天子呈献文章或著作也是一种快捷而高效的仕进途径。如李揆“少聪敏好学,善属文。开元末,举进士,补陈留尉,献书阙下,诏中书试文章,擢拜右拾遗。”陈留尉是从九品下小官,考满罢秩后,要以前资官的身份守选八年至十年,可能终生不得出选门。李揆不甘心沉沦下僚,希企得授高官,选择了献书阙下这条捷径,被召试文章,后擢拜右拾遗(从八品上),地位远在县尉之上。再如员俶,《新唐书·艺文志》载:“开元四年,京兆府童子,进书,召试及第,授散官文学,直弘文馆。”员俶童子科及第时应在十岁以下,须守选十一年,待守选期满,已近二十。童子天资聪慧,异于常人,是不甘心蹉跎岁月的,遂著《太玄幽赞》十卷,献于天子,于是“召试及第”,提前释褐授官。诸如此类献书授官者甚多,不可遍举。

一般而言,应诏自举出现在常规制举中,对应明确的诏制、科目和试制;而自发求试、投匦与献书则无对应的诏制、科目及试制,但有文士自举、天子命试、直接授官三个环节,“亦同制举”。相较于常规制举,“同制举”具有因时因地灵活处置的特点。

二、间接自举

“间接自举”主要是指文士自发地向内外官(中央官、驻外使职官及州府郡县官等)自荐,并请求他们举荐自己参加制举考试。毕竟一般文士直接自荐于天子的机会很少,更多的是要通过其他间接的形式,而“他荐”也是制举必具的条件之一。但应注意的是,“间接自举”与“他荐”不可混为一谈:前者虽然会促成“他荐”并依赖“他荐”,但并不等于“他荐”;后者虽然经常有前者的因素,但并不必须有前者,也就是说,不论有没有文士的自发请求,都可以而且有“他荐”环节。

大抵自唐高宗末年至武后时期,间接自举风气渐盛。武则天天授三年(693),左补阙薛谦光上《论选举疏》言:

“明制”即官方(包括皇帝、政府部门)颁布的号令文武官员搜访贤才、荐贤举能的诏制,“上启陈诗”“摩顶至足”是文士求荐的主要手段和情状,“唯希欬唾之泽”“冀荷提携之恩”,是其自举的最终目的和期望。这些可以说是由他荐引发的“觅举”亦即间接自举的风气。

此类“明制”很多,如天宝十三载(754)诏:“其博通坟典,洞晓玄经,清白著闻,词藻宏丽,军谋出众,武艺绝伦者,任于所在自举,仍委郡县长官精加铨择,必取才实相副者奏闻。”又如唐肃宗至德二载(757)诏:“其有文经邦国,学究天人,博于经史,工于词赋,善于著述,精于法理,军谋制胜,武艺绝伦,并任于所在自举,委郡守铨择奏闻,不限人数。”由诏令可以推知,地方文士应制举可以向籍贯所在或任官所在的郡县或州府投状自举,由地方长官取“才实相副”者表奏皇帝。实际上,地方文士应制举还可以向使职、京官寻求举荐。

间接自举为文士求进打开方便之门,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弊病。代宗宝应二年(763),杨绾上疏曰:“投刺干谒,驱驰于要津;露才扬己,喧腾于当代。古之贤良方正,岂有如此者乎!”其实“投刺干谒”就是间接自举,为了得到举主的赏识和举荐,难免要“露才扬己”。由于制举的巨大“魅力”,即便有人议论和指责,也阻止不了自举求荐的热情。诚如白居易所云:“请谒者如林,献书者如云”。

间接自举主要有“上启陈诗”、上书言事两种形式或途径:“上启陈诗”。是指以诗文投献于前辈名流和当路显贤,以获取被荐的机会。“诗”与“启”是“觅举”活动中的主要谒资和媒介。当然,所进谒的文学作品远不止诗和启这两种体裁,所有能够“露才扬己”、博得青睐的文学作品都可以投献。高宗麟德元年(664)诏于后年封禅泰山,要求“天下诸州,明扬才彦,或销声幽薮,或藏器下僚,并随岳牧举选”。王勃闻诏后,作《上刘右相书》呈献刘祥道,希求举荐,其自叙:“借如勃者,眇小之一书生耳,曾无击钟鼎食之荣,非有南邻北阁(一作“阙”)之援。山野悖其心迹,烟雾养其神爽。未尝降身摧气,逡巡于列相之门;窃誉干时,匍匐于群公之室。所以慷慨于君侯者,有气存乎心耳。”言自己无媒援引,坚守节操,不屈干进,但对刘祥道表露出了依托之意。《新唐书·王勃传》载:“麟德初,刘祥道巡行关内,勃上书自陈,祥道表于朝,对策高第。”刘祥道随即表荐于朝,王勃应麟德三年幽素科及第,后授任朝散郎。元和三年(808)诏举贤良,“时有皇甫湜对策。”皇甫湜于元和元年进士及第,在应这次制举前,以前进士的身份向韦处厚自荐,韦处厚又向宰相张说引荐。韦氏《上宰相荐皇甫湜书》曰:“窃见前进士皇甫湜,年三十二,学穷古训,词秀人文,脱落章句,简斥枝叶。……傥得游门下,信其才能,相公得徇公之名,有摭奇之实,后进幸甚!”又曰:“舍人骖御贱役也,犹能达扫门之事;祢衡雕虫薄技也,犹能遇非常之荐。今某辱奉恩顾,实百于舍人之俦,皇甫湜蕴积才志,固百于正平之量。处厚百舍人之势,不能达百正平之心,方窃恃私于门馆,明者观之,其耻非一也。惧愚瞽不尽,谨缮其书、论、赋合八首,用卜可否。轻渎严威,下情不任战惧之至”。韦处厚赞扬了皇甫湜的才学,表达了举荐的请求,又将皇甫湜拜谒自己的“书、论、赋合八首”献于张说,后者可谓是二次举荐。经其举荐,皇甫湜果然于元和三年“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登第,其间接自举获得成功。

上书言事。是指以文章形式向上级官员和部门陈述自己的政治见解和改良建议,从而获得被举荐乃至擢任的机会。如任华《送李彝宰新都序》曰:“宗室后进有以学术辞藻者著称,彝也。少好学,通九流百家之言,善属文,颇有大节。去年制举不捷。无何,以书历抵二相国,论安边术,由是召试西掖。凡数十百人,彝与庄若讷、高郢同入等高。”据《唐会要》载,贞元四年(788)四月,德宗策“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李彝登第。那么李彝上二宰相“论安边术”当是在贞元三年制举落第至贞元四年三月之间。由于上书获得宰相垂青,因而获得推荐和参加中书召试,成功登第。

从诸多实例看来,举荐是唐代制举必不可少的环节,而“直接自举”和“间接自举”则是两种主要的自举形式。前者可以独立进行,可谓是“直通车”,后者则需要依赖举主的举荐,二者都源于文士的“自发”请求,由此可以看出唐代文士积极主动的入世姿态。而自举的制度化,则反映出统治者对人才的重视和对自举的鼓励。不仅为此颁布诏书、制定法令,甚至将其设为制举科目,如开元十五年(727)的“高才沉沦、草泽自举”科,就是专门为自举而设。唐代制举得人之盛,于此可见一斑。

三、自举之文学

唐代制举取士旨在选拔“非常之才”,“非常之才”主要以“文”显著。司马光于宋仁宗时期上《论举选状》曰:“国家虽设贤良方正等科,其实皆取其文辞而已”。唐代制举诸科,虽名目不同,但大抵以文辞取胜。士人为获取考试资格,以文才为依托,积极进行自进自举的活动。“自举”方式多种多样,但其共性都是以文学作品为贽,直接或间接地向天子或政府官员传达应制举的意图和愿望。韩愈云:“儒服者不敢用他术干进,又惟古执贽之礼,窃整顿旧所著文一十五章以为贽。”文人“不敢用他术干进”,“贽文”是有效手段的必然选择。

由前文可知,白身人、及第举子、六品以下前资官和现任官,若参加制举,基本都离不开直接自举或间接自举,他们在自举活动中产生了大量的文学作品,大抵可以归为以下三类:

其一,自举类表文。往往直接以“陈情表”“自举表”“自荐表”等方式命题,如员半千、苏源明、史青、常敬忠等都采用此种体式。

其二,进献的诗文和著作。文章主要有两大题材倾向,一是主“赋颂”,歌功颂德,以动帝听,如杜甫《三礼赋》、王勃《乾元殿颂》;二是重“谏诤”,言政之得失,建言献策,如陈子昂《谏灵驾入京书》《谏理政书》等,其余大率如此。著作名类繁多,内容丰赡,如《封氏闻见记》云:“开元中,有唐频上《启典》一百三十卷,穆元休上《洪范外传》十卷,李镇上《注史记》一百三十卷、《史记义林》二十卷,辛之谔上《叙训》两卷,卜长福上《续文选》三十卷,冯中庸上《政事录》十卷,裴杰上《史汉异议》,高峤上《注后汉书》九十五卷。如此者,并量事授官,或沾赏赉,亦一时之美。”此类献书者颇多,不一一赘列。诗歌数量更为可观,诗体亦颇完备,如李群玉“大中八年,以草泽臣来京,诣阙上表,自进诗三百篇。(裴)休适入相,复论荐。上悦之,敕授弘文馆校书郎。”其《进诗表》云:“草泽臣群玉……谨捧所业歌行、古体、今体七言、今体五言四通等合三百首,谨诣光顺门,昧死上进。”李群玉通过诗歌自荐,又得裴休、令狐绹推荐,敕授弘文馆校书郎(从九品上),其所进诗歌包含歌行、古体、今体七言和今体五言等各种诗体。

其三,“觅举”类书启。如王勃《上刘右相书》、沈亚之《上李谏议书》等。有时觅举者唯恐一篇书启难以表现才华,也会附带平日所作文章,如皇甫湜自荐于韦处厚时附带“书、论、赋合八首”。实际上,文士觅举产生的文学作品涉及赋、颂、表、书、启、笺、论、状、策等诸类,除此之外,亦有投献诗歌的情况。由此可以推见,唐代因自举而产生的文学作品数量之大,文体之多。它们与文士的进身入世、人生命运密切相关,有着相对独立的创作动机、主题旨趣、艺术特色和意义价值,既是唐代“荐举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属于唐代“取士文学”的组成部分,而且比较接近核心圈层,应当给予相对独立的认识和对待,进行深入的发掘探讨。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