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我们探讨了双重预防机制的第一重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本期久安微课堂将探讨:第二重预防机制——安全隐患排查分级治理。
安全隐患: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风险控制措施失效或弱化可能导致事故、征候及一般事件等后果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包含两种情况:
违规、违章,包括“文文不符”、“文实不符”;
来自风险控制措施的失效或弱化。
上图挡板上的裂缝或漏洞即安全隐患,其关键在于“治”。
安全隐患的治理遵循“动态清零”、“零容忍”的原则。“动态清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上述“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隐患,都应纳入隐患清单中动态管控、动态清零。
我们将分三个部分进行讲述。
根据2022版《民航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按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
● 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安全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安全隐患。
● 一般安全隐患:除重大安全隐患外的其他安全隐患。
公司为了优化事前管理,在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之间,增加了一级:
“较大安全隐患”。即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将风险消除或缓解至可接受水平的隐患。
所以,公司安全隐患分为重大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三个级别。
首先,请大家复习下面这个图。

①及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并按文件要求报送局方。
②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按照上图中的“路径1”,启动安全风险管理,制定治理方案。
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
④按2022版《双重预防机制》8.3(4)要求完成相应的评估、申请,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治理措施,安全质量部门对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一般安全隐患治理包括两种情况:
①风险控制措施失效或弱化产生的一般安全隐患,按照上图中的“路径2”进行治理。应当回到“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环节,对风险控制措施评估调整;如措施涉及组织机构、政策程序调整等所需时间较长,应按要求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
②对于暂未关联到已有风险管控措施、违规违章类的安全隐患,按照上图中的“路径3”进行治理。如不涉及重复性违章,可立即整改关闭;如涉及重复性违章,应回到“风险管理”——“系统描述”环节,按需启动安全风险管理。
一般安全隐患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跟踪验证,安全质量部门视情抽查。
较大安全隐患由业务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措施,安质部门负责监督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对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无论是立即整改还是限期整改,无论是重大隐患、较大隐患,还是一般隐患,都应当纳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清单”中进行动态管控、动态清零,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此外,对重大安全隐患,在纳入“安全隐患清单”时,必须填写“应急预案”,且除纳入清单外,还要建立专门的信息档案。
通过四期的微课堂学习,相信大家对民航双重预防机制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肯定也心存些许疑惑,下面进入答疑时间~~
根据定义,隐患包含风险控制措施失效和违规违章两种情况,填写“安全隐患清单”也要填写“关联的风险控制措施”,那这里的“风险控制措施”是不是都要来自于“危险源清单”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呢?
不一定。
隐患清单中的“关联风险控制措施”,可以关联“危险源清单”中的某一项/几项控制措施,也可以关联行业的法律规章规定,或者公司/部门已有的手册程序制度规定,或者是已有的培训制度规定等(具体可参见2022版《民航双重预防机制》中附录表单样例)。
在安全隐患清单中,包括“原因分析”、“可能关联的后果”等要素,如果是立整立改的安全隐患,确实不涉及原因分析或后果怎么办?
对于“立即整改”的隐患,在纳入清单时,“原因分析”和“可能关联的后果”如不适用可不填写。
双重预防机制中形成的“两个清单”是危险源清单和安全隐患清单吗?可以合并吗?
是危险源清单和安全隐患清单,但两个清单不同,不能合并。
通过第一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也就是SMS中的风险管理),进行危险源识别、风险分析评价、风险控制,形成“危险源清单”;
通过第二重预防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也就是SMS中安全保证的一部分),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分级治理、闭环,形成“安全隐患清单”。
重大安全隐患是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属于安全隐患的一种;
重大风险则来自于安全风险管理活动中。
所以二者是不同的,它们分别来自于SMS体系中不同模块的安全管理活动。
每个单位都要有重大风险、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吗?
不一定。
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评估情况来看,可以没有重大风险/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
哪些部门需要开展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呢?
根据局方文件和公司内部管理实际:
具体的职责划分及要求,可参见2022版《民航双重预防机制》第6条,以及公司相应手册程序详细了解。
说到这里,我们的久安微课堂——如何理解双重预防机制已接近尾声。
欢迎大家踊跃提出自己的见解,与我们探讨交流(可在下方直接留言,也可通过邮件发送至安质部SMS邮箱)。
第一阶段的理论学习虽然告一段落,但第二阶段开始的实践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也期待与大家的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