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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解读 | 新余市应急管理局

 acerbookstore 2023-09-18


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日前,我市因地制宜出台“安全生产66条落实措施”,要求各级党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工作统筹,有力有效推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20226月底前制定市委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带队深入各县(区)和各行业部门督导督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综合运用巡察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20226月底前制定市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加强日常督查检查,确保对照清单狠抓职责任务落实。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应急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综合运用巡查考核、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约谈、督查、曝光、建议处罚等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各级安委办牵头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聚焦2个专题、13个重点行业领域共100项重点任务清单,聚焦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12项“巩固提升”攻坚,完善和落实旨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确保2022年底按时保质完成三年行动各项任务。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紧盯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项目工程、燃气管网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要组织研究提出并实施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任务,确保20229月底前完成对灰口铸铁管道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球墨铸铁管道的更新改造。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要加强协同,抓紧研究制定全市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工作方案,20229月底前划定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和禁止通行线路,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整体安全水平。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优化安全生产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一并对下级政府和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责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重特大事故要追究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检讨制度》,压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瞒报谎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五个一”活动和“十个一次”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一报告、双签字”制度,深化“双千示范”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健全落实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行业领域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岗位风险告知和安全作业确认制,抓好班组长、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责任落实,把企业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督促从业人员在作业中杜绝“三违”,做到“五个须知”,克服“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切实做到“四不伤害”。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要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深入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再提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压实责任,限期整改。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整治不认真,经查实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落实整改的,当作事故对待严肃追责;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严格落实危化品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和“禁限控”目录,梳理规范化工项目审批权限,不简单下放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的项目。新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进行窗口指导。对未通过窗口指导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严禁违规开工建设,禁止高安全风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外地淘汰关闭的产业转移化工项目落地。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组织对全市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开展一次摸排整治,严肃追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规范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市人社局、市安委办牵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使用灵活用工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为其提供购置相关保险等保障措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危险岗位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在全市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聚焦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聚焦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等领域突出问题,聚焦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打准打狠、打出成效。

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屡禁不止、顶风作案,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从重惩处。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强化违法违规曝光惩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市直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起典型案例至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市委宣传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打非治违”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同时,加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归集,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按照市县两级执法管理权限,细化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标准。严格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常态化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综合采取远程信息监控、用电用水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安委会各专委会每年至少组织2次联合执法,市安委会每年至少组织2次异地交叉执法。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行刑衔接、失信惩戒、公开曝光力度,强化执法震慑。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整治选择执法、人情执法和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有案不移送等执法宽松软问题。

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编制与职能相适应、人员与工作相匹配。对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被挤占、借用甚至改革后调减的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执法任务。在探索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组织对已赋权乡镇(街道)行使的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职权进行评估,通过示范执法、执法培训、执法比武等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安全执法能力和水平。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网络举报、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健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投诉举报、快速核查机制,凡存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存在瞒报情形或对瞒报行为查处不力的,一律实行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和瞒报责任,对瞒报、谎报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对涉疫物资生产和仓储物流企业加强安全指导服务,对疫情集中隔离观察等场所深入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坚决责令整改。

安全生产66条”强调要求,广泛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大讨论大实践活动,突出“隐患就是事故、风险就在身边”主题,突出消防、交通燃气、涉水等公共领域安全,突出面向企业一线员工和广大社会公众,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人人学”、安全风险防范大家谈、查隐患保安全随手拍等系列活动,推动安全宣传“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引导每位公民把安全意识刻印在心中,凝聚全社会“查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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