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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zhenyou589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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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在阜平,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这样办理:

办理

窗口办理

申请条件

内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陆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文旅部门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内陆人才。

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七)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所需

(一)内陆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陆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陆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 内陆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陆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陆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陆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 探亲。

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 商务。

交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 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 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 逗留。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陆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陆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 人才。

杰出人才免提交人才证明文件,由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推荐,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网站查询、联网核查、函询协查等方式审核其资格。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法律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粤港澳大湾区内陆仲裁机构经常出入港澳办理仲裁案件的内陆仲裁员名单、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网站上公布的内陆与香港双方认可机构及常设办事处的内陆仲裁员名单、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或者其他内陆与港澳三方认可调解机构的内陆调解员名单,审核其申请条件。

其他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

7. 其他。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方式

交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人出具《

内陆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陆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缴费  理窗口进行受理并缴费

证件换发、补发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内陆居民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阜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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