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台人”——青灯黄卷,皓首穷经,每周一、三、五坚持分享人事档案知识。 作者曾经提出过一个快速提拔晋升副科实职的路径: 1.一级科员2年后晋升四级主任科员; 2.任四级主任科员马上重用(进一步使用)为副科长。 合计历时2年 一些网友提出,这不现实,因为这与《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内容相违背: 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 按照《办法》的描述,其任一级科员才2年,是不符合晋升到副科长的要求的。应该是先任四级主任科员,然后在四级主任科员岗位上再任职满1年(加上一级科员任职的2年,合计3年),才可以晋升为副科长。 这样一来,确实所有规定都符合了,一些地方也是这样要求的,对提拔晋升的要求比较严格。而另外一些地方则采用灵活处理的方式,为干部提拔晋升考虑,将需要3年的时间,缩短为2年。 这个突破口就是“重用(进一步使用)”。 提拔晋升需要计算任职年限,但重用(进一步使用)不用啊。 一级科员提拔到副科长,需要3年,但副科非领导职务(如四级主任科员)重用为副科长,可是没有任职年限的要求。 再看看上面例子: 一级科员满2年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后,这时候,干部已经是副科级,已经跨过科员级的层次,不再是科员级。 因为该副科长是通过重用(进一步使用)而来,并非直接从一级科员提拔而来,所以任职的依据自然不是《办法》,不该用科员级的标准(一级科员满3年)来束缚干部的晋升。 再来一个例子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博士研究生转正定级可以定为正科级(即二级主任科员)。 同样是正科级,转正后也是可以进一步使用为科长,这点没有疑问,相信很多地方都是这样操作的。 另外,《办法》也提出: 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一级科员晋升四级主任科员不能马上重用为副科长,那博士研究生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后,是不是也不可以重用为科长呢? 如果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其必须从满足副科级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满2年才可以重用。 这样一来,博士研究生要到何年何月才能提拔正科实职啊? 显然这种计算方式不够科学。根据《办法》,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就满足提拔正科领导职务。 即提拔为正科实职,也不需要先提拔副科长,或者晋升到二级主任科员,只要四级主任科员满2年,就是符合条件了。 但其本质就是,只要达到副科级满2年就可以提拔,不管是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还是四级主任科员。 简单来说:干部的提拔晋升计算任职年限,既不是看职务,也不是看职级,而是看级别。 这就是为什么我之前提过,提拔到二级主任科员很重要,因为只要提拔到二级主任科员,就可以累计计算提拔副处实职的年限了啊。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后,3年就满足提拔副处实职的要求,这三年内,不管晋升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重用为科长都不影响年限的计算。 最后 当然,有的省份不管这一套,其他地方可以如何变通,该省只认最严标准来计算年限,即一级科员满3年才可以进一步使用为副科长。 这就没办法了,毕竟这是所在地区的个性要求,并非全国统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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