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很容易疏忽,一旦犯错罚款10万起步。 01 近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最新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其中一家药店因为药品过期竟然被罚了20万,具体是怎么回事? 2023年5月12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青海省东川工业园区某大药房检查时,在经营区柜台和货架上发现: “消糜栓”8盒,有效期:2023年4月 “炎热清颗粒”6盒,有效期:2023年01月 “连花清瘟胶囊”7盒有效期:2022年07月 “骨刺祛痛膏”4盒,有效期:2022年11月 以上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仍摆放在药品销售区域,该区域无不合格药品标识,当事人不能提供过期药品的下架、停止销售以及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查询该店销售明细表,以上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未再销售,没有产生违法所得。 另外,当事人不能说明“连花清瘟胶囊”合法购进渠道。以上4种过期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350.00元。 经查,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根据综合量裁,给予该药店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过期药品; 3.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02 过期药属于劣质药,在众多药店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后,是医药行业监管的趋严,违法成本的大大提高。业内指出,特别是“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对假药、劣药范围和罚款有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劣药的范围包括: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从处罚力度来看,按新版《药品管理法》规定,存在销售劣药的行为的企业,卖假药下限罚款150万,零售劣药下限罚款10万。 从一些因行为违法被罚款的药店来看,其销售劣药的所得,与吃的罚单相比几乎不成正比,可谓得不偿失,足以敲醒行业警钟。事实上,这类情况的发生,也主要跟药店“近效期药品”管理有关。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上没有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界定,但一般情况下,药店会根据药品自身的特性,将临近有效期3-6个月的药品定义为“近效期药品”。 一般来讲,多数药店会继续销售“近效期药品”,但如果检查统计过程中出现差错,将导致过期药品出现在货柜上,即使没有销售出去,也依然可判定为“销售劣药”。 药品是否过有效期主要跟3个因素有关,即药品有效期、药品使用期限、贮存条件。 针对药店做好销售“近效期药品”工作,做好这两个具体措施:把近效期品种放在一起以便于员工销售,同时员工在销售近效期品种时,必须要注意销售出去的药品,顾客一定要在效期内能用完;此外,还需要做一份近效期催销表,按照催销表上的品种对员工进行分配销售,因为如果不进行分配销售的话,没有员工愿意去卖近效期品种。 03 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努力保障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据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徐景和介绍,此次巩固提升行动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高压严打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监管能力提升。 与此同时,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并持续强化监管能力提升。 徐景和表示,一方面,加快推进相关法规文件的制修订,研究推动修订药品领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另一方面,健全药品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推动检查稽查融合,加强药物警戒体系和能力建设,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药品智慧监管的指导意见。 在强化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力量配备方面,着重提升专业执法能力,积极发展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深入排查化解农村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乡镇、农村药品监管。 来源: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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